如何看待金毛走失疑似被同小區住戶虐殺剝皮? 該住戶將承擔哪些責任?

時間 2021-11-23 10:28:02

1樓:有些人走著走著散了

該男子傷害金馬,應該受到一定處罰,可如果說狗主人簽好繩,不要讓自家的狗到處亂跑,其實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說到底還是狗主人自作自受。

2樓:春風月下花弄影

狗有什麼可反對的?從力量到智慧型到技巧,狗就不是成年人的對手。我們反對的是狗背後的你們這群人。

但是我們有修養,我們知道狗和人是不一樣的。我們遵守法律。我們不會到高速上攔狗車。

我們不會搶搶人家正常生意的狗肉。我們不會收境外勢力的錢,在國內煽動矛盾。但是既然你們借狗搞事,那我們只有殺狗儆你們。

即便是到這種程度,我們會殺狗,不會去殺你們。因為我們和你們的大腦不一樣。我們認為人和狗是不一樣的。

雖然你們認為狗和人一樣。

3樓:小桃子請多指教

看到那些個槓精就想笑。你槓我也槓。

路上看見乙個小孩在玩,過去打死扒皮,孩子他媽找過來,你說你怎麼證明這孩子不是你遺棄的,孩子都變灰了怎麼證明是你的?

違法損壞他人財物還有理了,真是個魔幻的三觀。

還是那句話,瘋狗和攻擊人的狗隨便處理,供給狗肉的養狗廠裡的肉狗隨便吃。偷寵物狗賣狗肉,隨意以取樂也目的的虐殺行為,不管你虐殺的是啥都該譴責。

法律是做人的素質底線,不是三觀底線

4樓:殘葉鈊

根據現行有效的衛生部、農業部、公安部共同擬定的《關於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如下:「凡未經免疫、無標(記)牌的犬,一律視為野犬。公安人員、民兵及廣大群眾均有權捕殺!

5樓:

如果是寵物矛盾完全可以使用其他方法,而不是使用這種方法好像給很多狗粉控訴的證據。

小區裡的人投放異煙肼毒殺寵物狗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6樓:lucheng

虐殺剝皮?肢解剝皮?繼貴權主義者們寫小作文後貴犬主義者也開始寫了。

有事說事,偷狗定偷狗的責,侵占定侵占的責,有其他罪定其他罪。別往這夾帶私貨。本來對虐待動物入刑不持立場,但這就是先兆,用狗壓人的先兆,寫小作文給人定罪的先兆。

能不反對麼。

7樓:霧中行者

經常見打狗,偷狗,殺狗的新聞。從來沒見過打狗主人殺狗主人的新聞。。。這是為什麼?

難道殺狗的人不知道——這些問題都是狗主人造成的而不是狗本身造成的嗎?

知道,這種道理誰都能想清楚。

因為打人成本太高,贏了警局輸了醫院,不敢打人,只好把恨轉移到一臉懵嗶的狗身上,狗到死都沒搞清楚為啥會遭到滅頂之災。。。人和人之間的矛盾要讓狗背鍋,不可謂不明事理。

8樓:冉閔是大英雄

該住戶不該沒有請街坊們一起吃,所以這個住戶不夠地道。

我們這裡要是打到狗了,那是要和大夥一起分享一起喝酒開吃的,吃獨食是要被人看不起的啊朋友們。大家不要學他。

9樓:

有些事我是覺得真沒必要。

路邊看到乙隻野貓,你走你的路,至於上去來一腳嗎?

或者更狠的,至於挖眼斷足?

這有必要嗎?

看到一條狗,它吼你你給它來一腳,它咬你你把它一鍋燉了,我絕對站你。

可沒事就上去給它來一套活體扒皮抽筋就因為沒綁繩子?

有必要不?啊?

問一下,假如這狗主人也是個極端分子,隔天查出來你住哪,夜黑風高直接就來一套全家整整齊齊,到時候真就後悔都來不及。

假如發生這種事,我絲毫不會覺得稀奇。每個人都有自己珍愛的人或其他東西,可以是貓狗,可以是遊戲機,手辦,可以是車,你以為那是財產,可人家不認為,不是什麼時候都能以錢來解決問題。

突然想起武漢火車站那個案件,就因為一塊錢,店主主機就被削掉丟進桶裡。

所以歸根結底你究竟有沒有必要這麼正氣凜然地為了所謂的小區正義去把一條狗活扒了,就因為沒有繩子,冒著全家整整齊齊的風險,是否有必要?

另外。某些愛狗人士也是一副德性。

出了門管好你家狗。

你家狗咬了人,該道歉道歉該賠錢賠錢,沒事非得拿自己當人上人,敢情你吼得聲音大一點就不用賠了?

這年頭,大部分人戾氣都很重,某些事沒必要做的真就別做,你不知道那條狗/貓的主人跟你談錢還是提刀,你也不會知道這件事對你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10樓:石小陶

至少他們小區以後不會養狗不拴繩了。

幫狗主人講話的,你隔壁住乙個殺狗的,你敢讓你家狗不拴繩出去嗎?

不敢?那事情不就朝好的方向發展了嗎?

11樓:維羅妮卡

首先金毛犬的辨識度很高,一般看到的都不會覺得這是野狗,明顯是走丟的寵物狗

其次,就算是走丟的寵物狗,在沒有證據證明主人放棄了物權的前提下,拒不歸還或者私自宰殺,販賣,都屬於侵犯了失主的物權,涉嫌非法占有。比如你在路上看見乙個丟失的包,你把包拿去賣了,就屬於非法占有,除此之外,別人託你看管的,埋藏的,被你拿走使用了,都屬於非法占有

再次,狗主們能不能栓繩?啊?能不能栓繩?

啊?狗繩不貴吧?啊?

不貴吧?你栓個狗繩能怎麼的?啊?

能怎麼的?見過不少遛狗不栓繩的,狗跑到馬路上被車撞死,追鳥跑丟了,主人在那哭天搶地,早幹嘛了,狗托生到你家都倒了大黴。

各打五十大板吧

12樓:黃老三講故事

虐殺?誰告訴你是虐殺?

一、如果這條狗無牌無證

對於無牌無證的中大型犬,一律按照野狗處理。為了防止小區裡的老人小孩被狗咬傷,該住戶捕殺野狗的行為,沒有毛病。

按照捕獵傳統,誰捕獲的獵物,歸屬誰所有。所以,該住戶捕殺野狗後,該野狗作為他的獵物,他自然有權利處理。

二、如果這條狗脖子上掛有狗牌狗證

說明這條狗有主人。

1.如果這條狗正在攻擊人類,該住戶打死這條狗,是見義勇為的行為。但是,打死狗後,應該報警,把狗交給警察處理。

2.這條狗到處亂竄,涉嫌威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有關部門應該依法對狗和狗主人進行處理。

3.該住戶打死到處亂竄,威脅公共安全的狗,沒有毛病。但是,該住戶不能占有這條狗。

如果私自吃掉別人的狗,屬於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按照盜竊行為依法處理。

4.如果是其他人打死這條狗,或者這條狗由於不明原因死亡,被該住戶撿到,該住戶明知狗有主人,還是吃掉這條狗,屬於不當得利,按照不當得利處理。

13樓:車界路人甲

知乎什麼時候能少推這些寵物引戰,女權引戰,地域引戰的話題不?提這些問題到底是想證明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呢?又或者是1450和行走的50W呢?

知乎繼續這樣下去,被整改的日子也不遠了。顏色革命的那套拿這裡來,真的好嗎?殺狗對還是不對,自有法律制裁。

這種話題,根本不可能得出乙個大家都認同的結論,除了造成對立沒有任何意義,大家都消停一下吧。

14樓:古德貓檸

看著挺難受的。我喜歡貓也喜歡狗。

施害者必須要受到懲戒。這是必須的

但是,金毛是如何走失的我想問這個問題,是遛狗沒栓繩嗎?還是放他自己在外面玩?我從小養貓狗到現在,只要帶他出門我就沒讓他離開過我的視線。

不要老用走失這個字眼,沒栓繩就是沒栓繩,散養就是散養。都不應該用走失來美化。既然養它就要對他負責。

15樓:魚香肉絲

看這個問題,前陣子關於虐殺的定義,

我等冷血者說愛貓狗人士眼中任何食物處理都算虐殺,愛貓狗人士信誓旦旦的說只有主觀有惡意才算虐殺。

然後就紅果果的打臉,愛貓狗人眼中任何對貓狗的行為都是虐殺,毫無意外。

期待愛貓狗人士的反虐待法出台後全中國人民集體喝西北風

16樓:奇怪的老貓

但凡出現這種事情,所謂的愛狗人士都一律視而不

17樓:王旭東

濫殺有些過分了,如果是狗肉愛好者,覺得這是無主之犬(雖然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想滿足一下口腹之慾,我不贊同但還能理解。畢竟我認為人類要生存就不可避免的要從自然界索取,雖然這種索取應該盡可能小,但是改善生活質量的索取也是在我理解範圍之內的。但是反對這種毫無生存、生活需求的濫殺行為。

如果鄰里之間有矛盾,那麼應該及時溝通調解。如果是對養狗人士的普遍行為感到不滿,那麼應該公開提出自己的觀點和主張,由整個小區一起決策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而不是進一步製造對立,加劇矛盾。如果是為了滿足某些心理慾望,這個我建議還是及早就醫比較好。

18樓:許廣新

事實上,這只狗如果真的泉下有知

他一少部分怨恨的

是殺他的人,而更多的

我覺得會怨恨那個遺棄他,或者說遛狗不栓繩的人在小區瞎溜達的沒有拴好的狗

我無法判定他是家養的,還是野狗

野狗的危險程度我就不說了,殺了是好事兒

如果是家養的,為什麼不栓繩。。。。

19樓:卿願

這個跟 如何評價央視網評隔離寵物狗被撲殺? 不一樣

跟如何評價央視網評隔離寵物狗被撲殺? 不一樣!!!

最多最多人道主義賠償點兒

20樓:荒小凡

村里丟了乙隻雞被鄰居偷走了燉了吃了報警抓住了他

罰了些錢小偷又被揍了一頓還賠償了乙隻雞的錢

金毛價值應該是超過2000吧那可能是可以判刑的

21樓:鬍子漠

嘖,金毛有流浪的嗎?

這都吃?極端恨狗人士嗎?

反正狗走失了,主人沒看住,主人有他的問題;

那人把狗殺了,道德層面肯定有點問題,一定是可以看得出那只金毛是有主人的,但是還是殺了,我很不理解。

不考慮法律道德因素,設身處地想一想,自己的狗被自己當做家人,被別人殺了(雖然自己沒看住),如果被別人宰殺,剛巧通過一些途徑你知道了他是誰,剛巧他站在了你的面前,你的內心是否會有暴戾的情緒出現。

(以前養的狗,養了10年,搬家送人了,在院子裡拴著,然後被偷狗的偷走了,想到可能上了餐桌,我就……)

22樓:巴斯光年

城市就該禁止養狗

因為確實不能有效監管這些愛狗人士。放狗下樓拉屎,不牽繩。小區草地裡全是狗屎

幾乎每個人都有踩到狗屎、被狗追趕的經歷,遇到沖人呲牙吠叫的狗這些損失誰來承擔?當然永遠找不到主人

你去農村,或者你家莊園養狗,想咋樣都沒人管但城市的樓道小區道路都是公用的。牽著繩都會有人反感,更別說太多人不牽繩

23樓:嬴政000

我認為該住戶如果沒有偷盜的行為存在,不應該負任何責任,讓金毛這種大型犬出門亂跑,其飼養人不能說管教不嚴,也可以說是喪盡天良了,該住戶的行為完全是為民除害!

24樓:認真娛樂開心生活

因為該金毛是有主的不是流浪狗,所以該住戶應該是涉嫌損壞他人財物,肯定是已經違法了,至於有沒有犯罪得看價值了。不過該住戶應該不是全責,主人存在保管不當的過錯,可能會適度降低對住戶的懲罰。

另外我覺得題目不嚴謹,因為如果殺狗吃肉是需要剝皮的,是正常流程,應該改為「如何看待金毛走失被同小區住戶殺死剝皮?」這樣會比較嚴謹。

25樓:胡浪浪

電動車都能上牌照,狗上個牌照這麼難麼?

有了狗牌,狗犯事,狗主人違反規範養狗條例,能否懲罰到狗主人?

這事能全怪小區住戶麼,狗主人不看好自己兒子,女兒,讓它跑出去被害死了,是不是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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