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錯案被糾錯後,國家賠償制度尚且能發揮作用,而責任追究制度為何卻總是缺位?

時間 2021-10-31 20:10:36

1樓:芒格

追責先不說,道歉應不應該有,涉案所有警察和法院人員應該聯合發道歉信,公布在網上。然後到受冤人面前鞠躬道歉。把這些道歉事情都做完了,全社會都會有巨大的壓力來建立追責制度的。

全公開的道歉才是最重要的。道歉公開後,賠償問題和冤案追責都會隨之改變

2樓:吳xihu

首先,人情社會。抬頭不見低頭見,具體行使追償權的還是自然人,行使追償權的時候會或多或少受到人情因素影響。

其次法不責眾。中國司法是集體作業模式,哪個案件出了問題被追究責任往往是一群人。人人有責的模式往往在現實生活中就達到了人人無責的效果。

還有就是具體實施的細節相關司法解釋太少而且模糊。

3樓:法的守夜人

目前可能普遍對追責制度存有不樂觀的預期。尤為擔憂的一點是,嚴格追究責任,層層問責,是否會反而導致層層捂蓋子,結果反倒更難糾錯。

尤其是在一審,上訴二審發回重審,一審維持原判,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申訴,向上一級法院申訴,再同級檢察院提抗訴……最終翻案,要追究多少人的責任?

4樓:

我就說一點啊,有的法官很聰明就把案子提交審委會,讓審委會做決定。審委會裡都是什麼人,被抓了法院會怎麼樣。大家都明白。

刑事案件有時一拉一大串,都有責。

法官更多的時候都是根據證據來斷案,但是第一手證據是哪兩個機關獲取的,就不提了。證據的真實性如何,有沒有偏差,有沒有無中生有,哪兩個機關心裡清楚。要說擔責,法官相對那兩個機關的人員來說,更小。

為了安全我還是匿名吧。

5樓:漢謨拉比

首先,要對冤假錯案追責的話,那要看是什麼責任?如果是刑事責任的話,那就是另乙個案件了。

其次,冤假錯案的發生有很多原因啊。如果只要有錯案就得有人為此負責,那司法界豈不人人自危了。

公檢法公職人員也是人,也有合法權益保障,不可能不會犯錯啊。

6樓:幽冥鬼聖

中國實行的合議庭制度和審判委員會制度,以及偶爾組織召開的公檢法聯席會議,造成了基本所有的結論都是集體決策,那麼當集體決策出問題的時候,你就不能讓某乙個人來承擔責任。雖然可能出現非專業人士的集體決策,俗話說的好,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這就是中國制度的優越性了。

7樓:

錯案追究是有的,刑法中有專門給法官留的罪名,枉法裁判罪,可能是你真的沒聽說。

但你要說那些冤家錯案的鍋大多不應法官背,刑事案子到了法院都經過了公安做菜,檢察院端菜,這菜到了嘴邊,你法院就是覺的不對勁,想把連菜帶盤子掀了也得看他們的臉色

8樓:吃貨

追責?怎麼追?

行政上下處罰命令?還是再找個法官來判別的法官?會不會判錯?

而且:有追責的話,法官判案會畏首畏尾。不知道人民需要什麼樣的法官,但法律不需要這種法官。

執法人員應該受到法律的重點保護。

那些冤假錯案是怎麼被發現和揭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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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觀角度來看,刑訊逼供與冤假錯案有必然聯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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