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馬靖昊的文章《為什麼說 勞動合同法 是一部坑人的惡法?》?

時間 2021-10-23 15:17:57

1樓:西瓜太娘

一本正經的顛倒黑白胡說八道,我就服你,王小石算個屁。

馬靖昊當眾拉了一潑屎,眾人連翻作嘔,自己跑過來卻說這屎是好屎還能吃,眾人紛紛圍過來議論能不能吃,馬靖昊躲一邊看論屎群眾哈哈大笑:『』隨便胡說八道都有人信。『』自鳴得意。

殺人誅心,我來為大家進一步揭露作者的長相。未完待續……

2樓:騰野

大家都是為生活而奮鬥,沒有誰不辛苦好嗎,既然要當老闆又覺得自己風險大,那乾脆去打工啊,員工既然勞動了,就應當實現其勞動價值,你這種偏頗理論明顯是站在老闆角度希望壓榨所有員工的剩餘價值且不支付其勞動價值

3樓:老婆讓我別放真名

這信簡直扯蛋。中小企業不好搞,成本大頭又不在用人上,如果在用人上,你還能說勞動法如何。明明現行中小企業壓力一在稅收高,二在於公司技術很難跟上市場需求,三在於市場被大企業掌握話語權。

勞動法只是壓倒人的重擔上的乙個羽毛而已。只抨擊羽毛的存在而不抨擊重擔的存在就因為羽毛好打掃麼?

4樓:Mr.D

想不到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當然,不會作假的人也不能當乙個好會計,但是沒想不到你連法律和邏輯都不懂了。試問如果創業者不能在極大獲利的情況下讓職工同比例獲益,那又有什麼資格讓他們去承擔同比例風險呢?

5樓:桀非桀紂非紂

中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的法律是人民自己制定的,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保護著人民的利益。因此,每個公民,都請自覺遵守。(打完收工)

6樓:

我在乙個公司負責人事,說實話,我們公司就根本沒有按照勞動法做,離職員工不給工資,辭退員工不給補償都是小問題,恐嚇員工,毆打都是有的,還有,就算走法律程式又怎麼樣,乙個官司打完再加上執行,都兩年了,你老百姓受得了?

7樓:沈志興

說個笑話,曾經我的一家顧問單位,給員工交公積金晚了幾個月,那個員工投訴到勞動監察(我忘了是哪個具體的部門了),勞動監察來問了,那個單位的人事給勞動監察寫了一封熱情洋溢的信,內容大體是公積金是企業福利,企業交不交是企業的事,勞動部門不能增加企業的負擔之類的。

然後就徹查公司公積金繳納情況,把欠的(不止這乙個)全給補了。。。。。。。

8樓:楊某某童

事實是,中國很多的企業,都沒有嚴格做到《勞動合同法》裡面的要求,題主口口聲聲說的大企業,也完全不缺乏不遵守勞動合同法的例子,最近索尼工廠解聘,58同程的「996」工作制都是。想要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有10000種方法。

所以,重點來了。勞資辛辛苦苦工作,難道還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了?難得有一部法,可以拿來用一下,結果你告訴我別這樣。

這和note7炸了,你告訴我不能怪三星,不能要求三星賠償,要怪就怪12315不替消費者發聲,工商局沒做好監管?

大家都是成年人,別整那麼多虛的,給錢最實在,對誰都一樣。所以,題主的4000塊,你給你弟了麼?

9樓:

一點個人見解,無法學背景,求輕拍。

勞動合同法當然不能算是惡法。雖然有一些條款簡單粗暴。

不管什麼事情只要是雙方都會有立場,立場不同結論也不同。勞動者和消費者一樣天生被歸為弱勢群體,受法律保護。在與企業抗衡的時候勢單力薄,況且中國的工會形同虛設,基本淪為了福利部門。

企業依舊抱怨法律,但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例如用勞務派遣代替勞動合同以推卸責任,無限期合同的時限等等。

但是也許給我講勞動法的老師社會身份比較複雜…所以總是站在企業的角度審視問題,不免帶有一些傾向性。他舉的例子是關於五險一金的,如果員工的稅前工資是7000的話,企業至少付出了14000。還有一些聽起來匪夷所思的案例,比如轉業軍人20年沒有上過班企業卻不能解雇,打官司勞動者還被判獲賠了。

(理由也很奇特,企業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因此無效。)確實,如果我不鑽任何空子勤勤懇懇遵紀守法去經營企業的話,站在乙個經營者的立場上,我承受的壓力確實很大。然而,不鑽空子?

(笑)但是,這些也都只是個例。在這種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上,勞動者的話語權還是太少了吧。如果不加以保護,我不能想象這個社會會是什麼樣子。(種植園腦補ing)

10樓:

什麼亂七八糟的。

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不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反過來說,

勞動法是否提公升了創業門檻,過濾掉效益低下的企業,從而讓整個市場更加良性迴圈呢 ?

我認為這個角度的思考也是沒有意義的。

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或許勞動法有利有弊,

但最終的落腳點,應該是能否起到「保障」的作用。

跟投入產出比,跟均衡利弊都沒有半毛錢關係。

11樓:麥咖C

這文章不大對路。沒說到點子。

1.勞動法必須存在,資本論裡面論述過這類問題。因為我們現在是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走的是市場經濟道路,一定程度上勞資關係與資本主義國家類似。

2.勞動法可以往前走一步。如果不制定有助於改善當前實際情況的條款,那麼勞動法也就失去了意義。

當今的勞動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08年前後改訂條文時對社會發展情況預估偏樂觀,步子邁得過大;在實際執行中由於沒有可執行性,執法尺度寬嚴不一,使得部分條目形同虛設,又創造了較大的尋租空間。

不知道回答這一題目的各位是否認真讀過改訂後的勞動法,經營過企業,處理過勞資糾紛。如果有,應該不難理解我的一點看法。

另外,勞動法目前執行得好的地方還是很多的。巧立名目高額違約責任的培訓費,離職時為了調轉檔案而不得不上繳的離職金,在08年以後都不幾乎存在了。從這些方面,作為勞動者感到非常高興。

12樓:河狸老師

勞動法本意是為了保護弱勢,彌補各種不平等,損害資本家的利益。

但是可惜的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落實不到實處,極易變通規避各種懲罰。

13樓:

這篇文章裡面混淆了兩個很重要的概念,承擔風險和不承擔風險,其分配模式是完全不同的。

比如你找我要錢做生意,我不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息,這叫借貸;我承擔風險,你賠了我也賠,這叫投資。投資應該按比例獲取收益,你不能賺錢的時候給我固定利息,賠錢的時候讓我承擔風險,這是不公平的。

勞資雙方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為你工作,按照合同獲得固定報酬,這叫做僱傭;你找我給你幫忙,但是一切以經營業績為準,你賠了我就拿不到工資,這叫做資源入股。入股的分配方式,和僱傭是完全不同的。你不能賺了錢說我是打工的,賠了讓我和你共擔損失,這是同樣不公平的。

所以這篇文章的問題就很明顯了,它實際上在要求打工者履行股東的職責,又不准其作為股東參與利潤分配。

哪有這樣的道理呢?

14樓:EaconChen

這類文章不是08、09年時候在QQ空間瘋轉的麼,現在都蔓延到知乎了啊!

這麼說啊,信這篇文章的人,大概和幾年前的我一樣,無知憤怒,情緒正義,卻裝出心繫蒼生的傻X姿態。

人啊,還是要多讀點書。

15樓:張哪吒

這位大表哥能不能給銀行寫封信,中小企業還不上貸款,銀行應該理解,企業承擔經營風險,經營好的時候給你們按時付利息,經營不好的時候你們不能承擔一下麼?中小企業不像國企央企,有的是牛馬,想發展就得貸款,還不上貸款那是經濟環境不好,那國家不該負責麼?

說欠債還錢的人智商一定不高,一不還錢就起訴、就催收,只能破壞資本市場環境,讓中小企業不敢貸款、不敢擴大經營。

壞賬了,讓央媽給你想轍補補不就完了麼,或者找這個大表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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