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喜歡不正常得性行為,我應該離婚嗎?

時間 2021-10-18 13:26:44

1樓:小吉

家庭義務中有一項叫做「滿足性生活和生殖需求」。你們如果在這項上得不到一致並導致長期生活不愉快,離婚也不是不可取。

公職單位怎麼了,在公職單位上班的也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human being,日子不痛快還不許離婚?別人的眼光很重要嗎,比自己過日子舒心還重要?希望你知道自己過的舒服不舒服就像穿鞋,除了腳知道,別人都不知道。

所以別人的看法不該成為決定你做事的理由。

至於孩子,孩子越小,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也越小,等他長大估計早就適應單親家庭生活了。

另外我主張你離婚,也不只是從這些方面考慮,老實說對於你這麼個女人,我要是你老公我也離。因為你已經看不起你老公,認為你老公懶散,不上進,沒資格和你一起共度人生,你不過是看在他是你孩子的生父,又對孩子好的情況下勉強應和,而這份勉強是那麼的細若游絲,連他和你性生活時嘗試了一下新花樣都能導致你對他的心態全面崩潰。而男人最討厭的就是和看不起自己的女人交往。

你想一下,要是你老公很上進很能幹,符合你心裡期望,在床上他想換個地方插一下,你會那麼排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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