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屍體停放一周後才進行法醫鑑定,鑑定結果是否會有偏差?

時間 2021-09-09 05:53:30

1樓:權益達人 王老師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屍體檢驗應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鑑定,超過3日以上時,確實有可能產生偏查,若檢驗結果對我方不利時,我方可主張其程式有誤,不應列入判定結果。

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二條屍體檢驗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為了確定死因需要解剖屍體的,應當徵得死者家屬同意。死者家屬不同意解剖屍體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由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五十三條屍體檢驗報告確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屍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進行審核,並在收到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鑑定意見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檢驗、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鑑定事項,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七條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鑑定機構。

3.加油。

交通事故中,撞擊致人死亡和撞擊後把人捲入車輪碾壓致人死亡是相同的責任麼?

權益達人 王老師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交警判定雙方責任的劃分,並非依照受害者的死亡方式,而是依照雙方在這起事故中是否存有過錯,及該行為在這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來判定雙方的責任大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 因...

交通事故對方主責死亡一直不起訴我?

涅槃 對方已死亡,即使他是老人,也是一條生命,死亡賠償金30萬需要吧?而你連帶墊付的醫藥費也不過3萬多,而且對方人已去世,你可以跟自己車輛保險公司去協商代位求償,但是你算一下,你百分之三十的責任,至少還應該再賠付8萬出來甚至更多!對方可能正在做司法起訴準備!我覺得你應該去跟對方家庭做個溝通,而不是還...

單向交通事故追尾全責,車內一乘客死亡,屍檢報告死因心臟病但車禍是誘因,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Jasonchan 一般是認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因為構成該罪的情形是 1死或3重傷以上。乘客死亡是因為追尾誘發心臟病突發死亡的,患有心臟病無法成為阻卻事由,因為在沒有追尾的情況下,乘客不可能心臟病發作。也就是該交通事故和最後乘客的死亡有因果關係,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當然具體情況還是需要您諮詢律師,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