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有個 4 歲兒子,男方長期賭博不回家,對我跟孩子不管不問。離婚孩子會判給女方嗎?

時間 2021-08-12 09:27:29

1樓:時間女帝.興興老師

這個最好諮詢專業的律師,另外還要考慮孩子的意願,男女雙方的經濟情況,男女雙方的意願等!另外,男方是否對你好,不是他不回家和他自己的嗜好決定的,是否離婚看的是你們的感情,如果男方在乎你,或者說愛你,是可以改變的!和他談談即可,溝通能解決的就不要放棄!

真的遇到最壞的情況,再好好諮詢下律師!

2樓:律師謝友林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第3款規定,已滿兩周歲的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46條規定,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家庭氛圍、思想品質等方面的證據。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子女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雙方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乙個重要方面。

3.子女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子女入學、生活最為有利,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製作筆錄入卷,因此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3樓:王幼柏律師

第一方面: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可以從下面六個方面收集證據。

1、可以提供個人工資流水、勞動合同、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材料,證實自己在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方面優於對方;

2、可以讓居委會開具證明、找鄰居提供證人證言、或者提供自己及父母與孩子日常生活合照等,證明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由自己或自己父母方照顧孩子更多;

3、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證實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

4、可以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書等相關證據證實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自己輔助撫養子女;

5、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證實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優異;

6、收集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第二方面:蒐集證據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比如對方存在家暴、婚外情的相關證據;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吸毒、酗酒等惡習的;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以及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總的來說,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父母撫養的情況,核心原則就是看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4樓:老三

這個應該是法律問題了,希望你能諮詢專業人士。但,我感覺法院會判決給女方。首先:

男方不負責任,賭博還長期不回家,不利孩子成長環境。而孩子又小,需要乙個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和陪伴,所以,一定會判給女方,男方需要付出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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