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結婚4個月,但沒有領證,這種情況離婚後,女方需要退還彩禮嗎?

時間 2021-06-02 07:14:41

1樓:律婆婆

那必須得還

法律明確規定給彩禮後沒結婚,要返還彩禮。現實中也有很多案例,女方收了彩禮不與男方結婚,被男方告到法院,最後官司還打輸了。

這就很正常呀,不然,對男方來說太不公平了。換個角度想想,男方為什麼要給你彩禮?還不是要結婚才給的彩禮,最後婚沒結成,返還彩禮,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2樓:八月

你們辦了酒席,沒有領結婚證,就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沒有離婚可言。彩禮糾紛,根據法律規定彩禮部分要退還的。如果你不退還,他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支援他的請求。

最好與男方協商解決,看退多少,如果實在協商不了那只能依法起訴等待法院的判決。

3樓:小五

看了別人的回答,人家有的是律師,回答的說實話也不怎麼懂,因為咱畢竟不是什麼文化人。我覺得還得看情況,看是男方想分手還是女方想分手,分手的原因是什麼?這些都是很有必要了解清楚的。

我們這裡時興如果女方先提分手,就需要把彩禮一分不少的退還,還有辦酒席的錢各分一半,當然這是針對好人家說的;如果是男方先提出分手,那麼所有的一切都別想要了,如果女方願意退還,那是人家自願的,如果人家不願意退還那就自認倒霉了。

4樓:雨歇蕭湘

反正我們家的做法是,不僅彩禮給你退了,包括酒席,認親戚,送禮之類的,只要花在我們家這邊的錢都退給你。

既然沒這個緣分,咱該斷的就斷的乾乾淨淨,我多花幾萬塊,破個財,免個災,免得你回頭繼續糾纏,到處說廢話,不僅膈應人,影響心情,還耽誤我家姑娘找婆家。

5樓:jessiexu

彩禮的問題雖然回答的不少了,但是我發現生搬法條的現象還是太多,這是一種誤區。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其中,後兩種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對於本條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關於彩禮是否應該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原則上支付彩禮後未登記結婚的,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支付彩禮後並登記結婚的,彩禮不予返還,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會有例外,例如本條第(二)、第(三)項的規定,是兩種支付彩禮並登記結婚仍需返還彩禮的情形,又比如支付彩禮後雖未登記結婚,卻長時間共同生活或育有子女的,彩禮可不予返還或者不予全部返還;

(2)關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一般是以絕對生活困難為判斷標準,是指支付彩禮後,當事人以自己的條件已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標準,存在實實在在困難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彩禮應當返還;

(3)第(二)、第(三)項適用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離婚。

上述關於可以返還的三種情況中不包括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的情況,但是實務中對於這種情況也是可以酌定返還部分彩禮的,比如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如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規定,對於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數額不超過彩禮總額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數額不超過總數額70%。

我理解的是當事人問的是乙個實然問題,即根據法律規定怎麼處理的問題,不是乙個應然的問題,所以大家認為應不應該返還跟司法實踐中到底如何判是兩回事。以上。

6樓:三三

根據民法典雙方不得以婚姻名義索要金錢財務,所以無論是否結婚彩禮都不收到法律保護,體現在司法實踐上就是法院會支援退回彩禮。

7樓:小雨滴

那就不叫結婚,結婚要領證才算。頂多你們是過家家

但是男方以後婚嫁為目的給你的彩禮你當然應該要退還,那不然人家是慈善機構嗎平白無故給你錢幹啥

8樓:甘粹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要搞明白兩個概念:合法婚姻和事實婚姻。

合法婚姻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履行法定結婚程式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受國家保護。

婚姻法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法律婚姻的唯一合法手續是取得結婚證。只有結婚證(包括《夫妻關係證明書》)才是證明婚姻當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主要存在上世紀90年代以前的老一輩和現在的農村偏遠地區。雖然按照各地民風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也被外人認定是夫妻,但由於雙方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所以屬於事實婚姻。事實婚姻不屬於合法夫妻。

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中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也不論是否有孩子或者是否同居,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一方當事人結婚時如果向對方索要了較大數額的彩禮,婚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就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所以,同居時間較短且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9樓:于琦婚姻律師

需要的,雙方沒有領證,在法律上就還沒有結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你們屬於第一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分開之後彩禮當然需要退還。

10樓:王幼柏律師

需要退還。雙方沒有領證並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

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但是雙方實際上並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最終沒結成婚的,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11樓:京城孟小律

依據法律規定,只要你們已經領取了結婚證或者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已經共同生活的,都可以不退還彩禮。實務中全部退還彩禮也確實比較困難,不過如果彩禮數額很大你們結婚時間又很短的,還是有可能退還一部分的。

依據孟傑律師的實務經驗,能夠退還彩禮需要同時滿足下面兩個條件:

1.彩禮是婚前給付的

2.給付彩禮造成生活非常困難的(是真的真的非常困難才行,一般都不太符合)

12樓:順利77

沒有領證就不叫結婚,就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沒結婚,一方反悔了,那這個錢應該是要退還的。再說一句,及時是結婚了,那這個彩禮本身的意義就是贈與,所以退不退還這個看你們雙方怎麼處理,大多都是協商,協商不成了那就看誰家強硬一點嘛

13樓:老果

司法實踐中,彩禮糾紛案件的處理,對於應該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14樓:恍惚

需要。彩禮是事實,不受條件約束

而且你們沒有並登記,法律上就不算結婚。更要返還彩禮。

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還應退還彩禮,女方不同意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15樓:sandy

沒領證,必須返還彩禮。不然叫騙婚。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出的酒席錢,酒席錢都可以追。但是大部分酒席錢就算了。

但是如果是男方過錯,女方可以協商補償。白稅4個月?

16樓:vivi0923

理論上來說, 沒有領證就不是合法夫妻,所以不存在離婚的說法。 所以彩禮什麼完全是看良心了可以退也可以不退。

就想問問這禮拿著不燙手嗎?!

如果感情破裂,還是好聚好散的吧。

17樓:在水一方

如果男方要求退還的話,是必須退還的,你倆並沒有結婚,所以,也不存在離婚,哈哈,民法典今年出台的,離婚需要有乙個月冷靜期,然後,才決定是否蓋戳離婚。沒有證的話,也就不存在婚姻家庭關係,當然,也不存在什麼夫妻之間義務,那就更沒有什麼彩禮,嫁妝了。女方如果有給嫁妝也是可以依法收回的,就跟婚姻法解釋裡面的未婚情侶之間的禮物是一樣的處理方式方法。

雙方結婚半個月,現在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這種情況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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