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結婚領證前1個月買房,代表什麼?

時間 2021-05-10 16:33:32

1樓:小手一抖

雙方年齡應該都不算小

能在北京結婚家底和個人能力應該都還行

個人認為結婚和合夥經營一家公司差不多

那你的合夥人弄出來這些么蛾子

請有一定風險意識

2樓:李尋歡

你的故事,我是一字一句認認真真看完了,我簡直驚呆了,你們是怎麼走到一起的?你的描述,讓我覺得你倆都是工於心計的人,結婚成了一場權色交易一樣。

首先,婚前買房,不管是乙個月,還是一天,無可厚非,但是不加上你的名字,典型的說明,這個男的也有自己的小九九,萬一離婚了呢,是不是,這肯定是他所想的。那麼既然只落自己的名字,婚前財產的情況下,你沒有出錢,那麼就算理所應當吧。可問題是婚後,如果你也參與了還貸,那麼確實這個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財產,你大可要求他在房本上增加你的名字,然後夫妻一起償還貸款就行。

這事情就解決了啊。

其次,注意你的話語,「象徵性給16W彩禮,你家回10W」,拜託,16W的彩禮,真不算象徵性了,如果你們雙方都是很有錢的情況下,那就算是象徵性吧,但是你家的回禮也沒有高於16W啊,所以請不要用象徵性這樣的說法。如果他給16萬,你家豪氣的回了160萬,那才是象徵性。所以從這一點看,你自己也是存在問題的。

最後,關於貸款銀行流水的問題,如果房本只有他的名字,貸款的時候,他的流水不夠,銀行會要求提供夫妻雙方的流水,這很正常。但是你作為共同還款人,不是說這個就一定需要你以後來還款,你可以跟他協商,貸款下來以後,他自己去還自己的房子即可。如果未來出現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你可以借給他,或者直接賣了房子,反正是他自己的資產,對吧。

除非你家那位是無賴。

總的來說,夫妻之間,愛情應該凌駕於這些之上,但是從你整篇的描述來看,你們眼裡的金錢,是凌駕於愛情之上的。且行且珍惜吧。

3樓:劉墨

建議退房。

事情描述過長。簡而言之就是想婚前財產買房分割財產,結果首付高流水不夠。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投資了乙個商業產權的房子,加上你的名字還要變成共同財產。

可惜商業產權的增值稅個人非常不看好。

首尾呼應,建議退房重新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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