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出軌,男方以斷水電氣威脅女方搬出房子?

時間 2021-07-14 14:17:10

1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先搬出去然後離婚吧。斷水斷電之後也無法在這個房屋裡生活了,所以您還是先找個落腳的地方住著吧。

如果雙方對於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帶著三份離婚協議、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手續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您拿到錢之後可以再做其他打算。

如果雙方對於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建議您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

孩子才一歲三個月,原則上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會判決歸女方撫養,男方需要支付撫養費。至於撫養費的數額,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實際支出、父母的負擔能力、當地的經濟狀況進行確定。

至於房產,由於是男方婚前購買,所以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但是對於婚後還貸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您可以要求分割。根據北京高院的規定,具體數額=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屋購買價+全部應還利息)*房屋現值/2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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