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我方結婚是彩禮的必需品。對於對方的論點,我方如何反駁呢?對方可能會說是賣女兒,用金錢來衡量愛情?

時間 2021-07-13 06:42:18

1樓:異鳴

彩禮對結婚幸福利大於弊/弊大於利

這就公平靠譜得多。

好了,回歸正題吧,還是看題目,彩禮是婚姻的必需品。開辯,啊不,開編。

我的習慣,還是先定義。先說彩禮吧。彩禮源於古代婚姻的風俗之一,也稱聘禮、訂婚禮,在男女雙方在達成初步婚姻意象時,由男方贈予女方,多以金錢財物禮品為主。

如果女方反悔,彩禮需要退回。這個風俗經過了多年的演化,一直流傳至今。

第二點,再看當今社會,雖然民法典和婚姻法都有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有人會說是官方禁止彩禮,但這其實是對司法的一種誤讀。彩禮是民俗,並非制度。

之所以天價彩禮會讓這麼多人恐慌,那是因為民俗中卻有糟粕的部分,我們需要做的是優化民俗,而不是禁止民俗。比如婚喪嫁娶中的喪事,大家都知道人死燈滅,鬼魂之說都是迷信,可是我們依然要祭奠緬懷,只不過需要減少放炮燒紙,改為獻花默哀。那訂婚作為婚嫁儀式中重要的一環,也應該保留,而聘禮、彩禮就是訂婚的延伸,也理應作為婚姻的必需品而存在。

只是我們可以優化它的形式,變天價彩禮為平價,改禮金為禮物,都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第三點,造成天價彩禮負擔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有彩禮嗎?並不是。究其原因,背後更多的是受到經濟發展差異、城市化程序、男女比例等影響。

彩禮矛盾更多集中在相對貧困地區。彩禮在當下日益激烈的婚戀競爭中,對男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競爭最直觀的體現,就會表現在彩禮上。如果取消彩禮必需品的地位,而不解決背後的實質矛盾,就算強行改變民俗,依然會有其他競爭出現。

比如被「丈母娘推高的房價」等。

最後再定義一下必需品吧。反方有可能會極端化,除了食物、空氣、水,沒什麼是必需品。但是需要注意乙個前提,是結婚的必需品。

結婚,必需要的有哪些?其實如果極端化,那結婚只有乙個必需品,就是結婚證書,不然婚姻沒有法律效益。其他一切都可省,酒席可以不辦,訂婚成婚禮儀可以省略,畢竟也有很多人選擇只結婚什麼都不要。

不過不能以極端來論證普遍,婚姻對於中中國人而言,並不是簡單的旅行法律義務,而是有很多倫理綱常的羈絆在其中。婚姻是兩個人感情的延續,也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作為乙個歷經千年演化的結合形式,它有其固定的流程,下聘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這個思路其實不怎麼與賣女兒直接打照面了,也可以混淆金錢愛情的關聯。。其實主戰場還是在彩禮的定義,如果把彩禮僅作為一種婚禮的必備風俗,而擺脫它本身的社會議論,應該會好辯一些。類似於刀可以做菜可以殺人一樣,彩禮本身沒問題,但利用彩禮違法斂財就有問題了。

2樓:來自非洲的小伙

如果我是反方的話,不會用金錢這個點和你們周旋。

反方論點:食物是否為生活必需品?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進一步,生活沒了食物這個必需品,還能否進行下去,答案當然是不可以。同理,如果彩禮是結婚的必需品,理所當然,沒有彩禮就不可以結婚,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的,有很多人結婚並不需要彩禮,甚至有人為了躲避彩禮這個門檻選擇私奔,這是兩個人為了自己的婚姻逃避彩禮的行為。所以,沒有彩禮,同樣可以結婚,所以,彩禮不是結婚的必需品。

3樓:

你可以回答,請對方計算一下現代社會,養大乙個女兒要多少錢,父母要費多少辛苦,彩禮錢夠不夠養大乙個女兒?這樣的賣女兒是否划算?彩禮錢的起源是父母養大女兒,女兒可以照顧家的時候卻嫁到別家,這是給父母的乙個補償。

這具備經濟的合理性。它的本質是父母的養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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