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討論 此種行為到底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啊?

時間 2021-07-08 00:53:35

1樓:

個人認為是作為。

劉某騙張某會在自縊的時候施救,是作為地將張某陷入了危險的境地,當時劉某已經想好了不救張某,所以騙張某自縊時已經是一種作為的手段,只要靜靜等待張某自縊則會出現故意殺人的結果。而劉某出手施救是成立犯罪中止,與犯罪行為本身是否作為無關。

2樓:張震律師

當然是作為性犯罪!

劉某在本案中實施行為如下:

1.起殺心;

2.在張某和妻子吵架時主動採用策略支走張某妻子,並勸說張某假裝自殺;

3.張某自殺時劉某並未施救。

從劉某的上述行為來看,當他開始勸說張某自殺時就已經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了。

3樓:董燦寧

我認為是作為犯罪。

誠然,雙方既然已經約定踢翻後要施救,就可以肯定劉某具有作為義務。

但劉某具有作為義務,並且有能力作為,但不作為導致結果發生,自然符合了不作為的條件

但是,作為與不作為可以競合,可以同時發生,也可以先後發生。乙個行為,如若能夠肯定它是作為,就不需要再判斷它是否是不作為——即便符合了不作為的條件

此案一樣,不僅有「劉某不救張某的不作為」,而且具有「劉某欺騙張某自殺」的作為

如果劉某真是想要張某假自殺,在假冒假自殺時臨時起意不予施救,那確實只是不作為。如果先不施救後又施救,那就是履行了作為義務,不構成犯罪,而非是犯罪中止

但劉某在一開始便實施了「欺騙行為」這個作為,讓張某自殺:換言之,即便沒有親手的殺人行為,但也屬於故意殺人的間接正犯(當然如果認為教唆他人犯罪不需要他人產生犯罪故意,也可以說劉某是故意殺人的教唆犯)。

因為一開始便實施了「欺騙行為」,讓張某開始自殺——此時劉某就已經開始了故意殺人的「著手」。

「著手」之後又予施救——自動放棄犯罪——便正如你老師所說,是構成犯罪中止,而非是不構成犯罪

稍微看了兩個回答:

他們都看到了「作為」與「不作為」這兩個行為,但卻分別給出了不同的答案。

1.認為是不作為的人的觀點是:

雖然存在「作為」與「不作為」兩個行為。

但前面的「作為」並非刑法上的危害行為或者說未到達「實行階段」,後續的「不拯救行為」才是真正的「危害行為」或者「實行行為」。

但前面的「作為」雖不是「危害行為」,但卻屬於增加了危險的「先行行為」,故產生了「作為義務」,也就讓劉某在後續滿足了不作為的成立條件構成犯罪。

2.認為是作為的人的觀點是:

之前的「作為」不能是先行行為,

換言之,故意犯罪不能產生作為義務。

故還是認為之前的行為是「危害行為」,然後得出了這個結論。

可以看出,他們二者爭議的焦點是,劉某最開始的欺騙假自殺行為到底是「危害行為」還是「先行行為」

3.筆者觀點

故意犯罪能否產生作為義務,

先行行為本身能否是乙個故意犯罪的行為,

這在學界具有爭議。

但是,無論故意犯罪能否產生作為義務,無論是否把先前的「作為」定為「先行行為」,本案都是作為。

因為,先行行為也可能是危害行為,二者並不排斥,因為判斷標準本身也非互斥。

本案中,劉某欺騙自殺導致張某陷入危險,當然讓劉某產生了作為義務。

但劉某以「騙張某自殺我不施救好讓他死亡」為目的,考慮到了客觀的因果程序後,在心中預設了為達到此目的自己需要做的事情,並在現實中付諸實踐——根據目的行為論,根據行為人的行為意思,便決定了這一「欺騙行為」同時也是故意殺人的「危害行為」。

單單從客觀來看,跟別人說一句假自殺,確實難以說是「危害行為」。

但將「行為意思」加入其中來判斷,就不會「否認危害行為的存在」

(認為是不作為的人給的判決書我也看了,我懷疑是因為被告人本身遞給的不是傷害性明顯嚴重的農藥,或者因為其他的證據問題,導致法官無法證明行為人在遞農藥時就具有「殺人目的」。因此乾脆就以後面「不救助」為由認為是不作為犯罪。畢竟看見乙個人因為自己遞的東西喝了後在地上要死不活但自己還是不救,這樣的行為更容易被認定為行為人是具有犯罪故意)

如何判斷作為還是不作為,很簡單的方式便是區分行為人到底是違反了「禁止殺人」的「禁止規範」還是「應當救人」的「命令規範」。

除此之外,還需要記住:一旦存在作為,便不再需要判斷不作為。

4樓:淡淡的

是作為,劉某在騙張某的時候已經有了殺人故意,也有了行為(騙),所以構成故意殺人罪。

如果說劉某抱著殺人的目的騙了張某,在張某上吊時候又把他救了下來,不是不構成犯罪,是構成故意殺人中止。他已經有了殺人故意和行為了。

騙也是一種行為,你只是陷入了不知道他殺人的行為是什麼的誤區,就如同某人知道有個地方有陷阱,他把另乙個人騙過去,導致另乙個人死亡,典型的故意殺人,這時候即使他救了這個人,也成立的是中止。(回答裡有個人舉例說自己挖陷阱騙他人的例子不是很恰當,和你講的例子不太一致)

5樓:法學的探索者

這應該是作為,因為犯罪分子一直在積極的實行犯罪行為

至於她前面的所做所為,並不是先行行為,因為犯罪分子的主觀目的明確,就是想殺害被害人 ,對於犯罪行為要求與之相違背的義務是不合理的,因此她的這種行為並不會產生特定的義務,所以不能說是不作為

6樓:紅燒肉

我認為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劉某誘騙張某自殺,由他來施救,但張某自殺時故意不救,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間接正犯)。

我們知道欺騙或強迫他人自殺,他人自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間接正犯),比如以相約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自殺,然後自己逃離現場。

那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客觀成立條件包括:

1、負有作為義務

2、具有作為可能性

3、不履行該義務

4、與相應作為犯具有等價性

劉某對危險源負有監管義務,基於其先行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成立不作為犯還需要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劉某主觀上是故意。

綜上,劉某應該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7樓:商丘丁律師

第一種觀點:先分析危害行為是什麼:勸他人自殺(殺人的幫助行為);

在分析,刑法禁不禁止這種行為:禁止

所以是作為犯。

第二種觀點:分析是不是危害行為:不是

刑法禁止的是殺害「他人」,自殺是殺害自己,自殺不夠成犯罪,根據共犯的從屬性,教唆自殺也不是犯罪行為,所以不是刑法禁止的行為,更談不上作為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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