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裡的程勇到底應不應該收到法律的制裁了?

時間 2021-06-29 19:24:34

1樓:舉於版築之間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2樓:錦鴻

我先說明法律應該怎麼判。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電影中,最後視情節的輕重,程勇是輕判了,只判了3年,這也可以視為法外有情,但是這也不是說支援大家去犯罪,即使頂著違法的風險,電影畢竟是電影,所宣揚的價值觀一定是正確的,人只要有自己的觀點不就好了嗎?

(最後,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乙個細節沒有,程勇在入獄的路上站滿了被他救的人,幾年過後,他出獄了,迎接他的只有他的小舅子,未免不能說人心涼薄,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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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是藥神》最後程勇沒有倒貼錢買藥,而是以2000元的進價賣出,影片會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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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最後程勇出獄的時候為什麼牧師和思慧沒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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