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關於婚前財產的問題?

時間 2021-06-28 18:44:11

1樓:快樂·黃老師

你說的這個問題是很典型的一種,典型在於我們的認知和法律法規不一定就是完全一致。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婚後,男方父母過戶給男方一套房產,這套房產屬於夫妻共有還是男方個人財產?

男方父母過戶給男方一套房產,這句話理解和實際操作有所不同。隨著法律法規的越來越正規化,男方父母過戶給男方一套房產就由兩個說法。

第一、贈與。如果是男方父母贈與給男方單獨所有的房產,那這套房產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問題是,贈與必須按照贈與的手續辦理,即辦理贈與公證,稅費和買賣也不相同。

第二、交易。就是到房產局按照交易流程過戶。

這種情況就屬於你們夫妻婚內購買的房產,只落男方名,這套房也是你們的共有財產。

大多數時候老百姓還停留在自我意識上,是不是贈與並不是自己嘴說了算,是要看辦理過戶的流程。

很大程度上為了少繳稅費,或者以後賣的時候少交稅費,這個過戶極有可能是按交易流程走的,那麼這套房產就根據法律就不屬於贈與,是你們夫妻二人的共有財產。

2樓:獨闖天下

感覺這個事情有爭議,答主偏向於是男方的個人財產,理由如下。

民法典確實有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贈財產除贈與人有特殊宣告之外,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問題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現行有效[1])中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個司法解釋中說的是「出資」而不是「贈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出乙個問題:公證

如果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是需要經過公證程式的,經過公證就會有公證書,在公證書上會載明房屋是什麼原因贈與給誰,這個時候難免會提到是贈與男方而不是贈與夫妻二人的。

所以綜上,從實踐角度考慮我偏向於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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