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和嫁妝離婚後的歸屬問題 ?

時間 2021-06-15 19:55:51

1樓:一號法律

婚前給付「彩禮」、「嫁妝」是不少地方的傳統習俗。實踐中,彩禮為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欲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嫁妝是指新娘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

根據《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應該滿足三個條件:(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也就是說,離婚時如果確實存在(2)、(3)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的請求能夠獲得法院的支援。

對於嫁妝,主要法律依據是中國《婚姻法》第18條中關於夫妻一方財產的規定和第19條中關於夫妻財產約定的規定。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由女方所有。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

附:《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微紅塵

1.五十萬和首飾都是不可能要回去的,這些是作為彩禮給女方的,後來雙方已經結婚,而且生育一女,那麼當初給彩禮的目的已經達到,就不存在退還的理由。當然除非男方因此生活困難,但是能拿得出這麼高額彩禮的人家是肯定無法達到法律上所要求的生活困難的標準的,再說還要證明是因為給付彩禮才生活困難。

這裡面有乙個問題就是這五十萬後來被當作嫁妝存在女方名下,而嫁妝也通常被視為女方家長對女方的贈予,也就是說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所以男方分不到。

2.客人來的20萬禮金,應該可以要回一半,因為這個應該視為親戚對夫妻倆的贈予。但是這裡有個問題,怎麼證明當初的禮金是20萬,禮金一般都是現金給,如果就是現金持有,或者跟其他財產混同後存入銀行,如何能夠確認當初多少金額是禮金。

確認不了,一旦女方否認,還是很難拿回的。

3樓:張建斌

一,如果沒有相反的明確的約定,「女方嫁妝5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取得於結婚登記日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3年修正)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二,「金器首飾價值約20萬」,應返還。因為以結婚生活為目的的贈與,且目的未達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三,「結婚時親戚朋友送的禮金」,如果發生在「辦席」時,即在結婚登記日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1女20個月」,一般由女方直接撫養,男方出相應的撫養費。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五,關於彩禮,女方不用返還。

男方能證明因為彩禮造成自己生活困難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婚姻法解釋二)(2003)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樓:襄陽何天翔律師

首先嫁妝50萬,幾乎是不可能要回去的。我們國家的婚姻法講的是只要雙方完成了結婚登記,或者是沒有完成結婚登記長期的居住在一起,幾乎是不可能要回去的。

首飾我認為也是不可能要回去了,不管是在婚前還是婚後給女方買的,都應當是為了締結婚姻的贈與行為。既然婚姻已經達成,那這個贈與就已經生效了。

另外的就是彩禮錢,這個彩禮錢要看的是男方與女方的婚宴是一起擺的還是分開的。如果是一起擺的,那應當視為贈與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分開擺的,很有可能就認定為贈與一方的。

關於彩禮和嫁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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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結婚要給彩禮和嫁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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