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人買兩張動車組列車二等座車票以放置行李的行為?

時間 2021-06-11 16:22:58

1樓:流浪蚊蜻

以前只單純的認為這是乙個消費權益的問題。

自這次疫情引發的物資相關現象,再回頭看,這是乙個市場經濟與計畫經濟的問題,中國鐵路是服務於人民群眾的切實便利,而非市場經濟下的盈利先行。尤其是春運時期下的火車票,等同疫情時期的口罩,市場還是計畫,各自利弊就昭然若揭。

2樓:清酒煮青蛙

乙個人怎麼能買兩張座位呢?我表示好奇……

首先,我覺得不用道德綁架,人家權衡利弊,認為這樣有利於他的出行,可以理解。

其次,動車沒有站票,也不存在讓不讓座的問題。

唯一比較讓人詬病的是社會資源的占用和浪費。因此這種行為不提倡。

3樓:Philophp

【如何看待男子持有兩張坐票,其中乙個座位放行李並拒絕給要求他讓座的無坐票人士讓座? 】

我的觀點:

國家已明確規定:「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列車驗票時,同時核對旅客、所持車票及票面所載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票、證、人不一致(含成年人持兒童票的情形),按無票處理。

」 既然買票了,意味著實名制買票人應當已認識買票的規定,即「身份證,本人,車票三者不合一的票屬於無效票。」因此此人購買的另一張票事實上已經成為了廢票。雖然這個人買了兩張票,但是對非他本人身份證買的票,雖然有票本身的佔有權,但是因為此票已經根據規定作廢,即已經失去了效力,因而此人對另一張票對應的座位並沒有占用權。

所謂站票其實是無座票,而無座票並不是指這個人只能站著,而是指「無固定座位」這一概念,即在座位沒有持有對應座位坐票的人合乎規定占用時,無座票人有權按照先來後到的順序對空座位進行占用。

所以我認為,要求這個人拿走行李,讓站著的人坐是完全合乎規定的。

當然,凡事也不能講得這麼絕對。(比如說買兩張票的人有特殊的困難,不得不占用兩個座位)這時候就需要講求人與人之間的互相理解和遷就了。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可能存在的特例而違反對應一般情況的普通規定。

舉個例子,救護車和消防車執行任務時闖紅燈不算違法,然而也不能因此就反對「一般車輛闖紅燈違反法律」這一規定。破壞法律是比違反法律後果更加嚴重的事情。

況且,這個人在另乙個座位上放自己的行李,顯然並不屬於有特殊困難的情況,因此無座人要求他讓出該座的做法既合乎法理,又合乎情理。

4樓:

打土豪,分田地。這事才多少年就忘光了?要記住我們是乙個社會主義國家,不是資本主義社會,有錢真的不是就能為所欲為的。

對於基本的公共資源,還是保證最基本的公平才好,不要把人逼急了。上一次底層人民被逼急了發生了什麼,應該都清楚吧。

5樓:神戳戳的哥哥

剛剛給要回家的老婆還有孩子(不滿2個月的嬰兒),用我和老婆的身份證買了票,但是我沒有同行。就是為了有個位置放小孩而不被打擾。

因為一等座不存在站票問題,所以也沒碰上什麼麻煩事。

我認為這確實是占用了他人的資源。我占用的是一等座乘客的資源,但是一等座沒有站票,所以能在乙個車廂的都是有座位的,我跟我老婆說,如果有人問有沒有人,你就叫乘務員。

我相信二等座或者站票的票價要坐一等座這是否合理知乎大部分的人都是明白的。

所以如果要放行李,請選擇一等以上的座位

生活中也要「合理避稅」的嘛

6樓:龐小子

以票為據。

持票座位。

站票的問題大家都沒搞清楚。鐵路賣的是運輸,不是座位,你買不到是你的問題,如果大家都買不到,才是鐵總的問題。

還有說合同法的,可笑,這一區間已經被買斷,持票人不能上車又沒有辦理退票的,這一區間就要空著,這是買票人的權利,對。空著也不能讓別人坐。你說人沒上車就給取消了,可以啊,你買這個座位試試能不能買的到?

7樓:ANZIL

我陷入了乙個怪圈……

首先承認換座/讓座不違法

例如我……用身份證買了5車廂2d

護照買了6車廂3f

我用6車廂3f和5車廂2f的人換了坐,並把換來的坐放行李然後,我能證明5車2f有人,且在6車廂

5車2d是我的……然後呢?

該作廢的是哪個位置??

8樓:

現在的人真是!!!!不管社會發達成什麼樣,都得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現在呢,一堆人覺得有錢就是理,人就得給錢讓道。那是不是春運期間有錢人包下整個和諧號也合情合理了?

這種事情要是愈演愈烈沒人管,那真的是要反了。

9樓:

發現很多人拿房子舉例子。

【我買五套房不住,你是不是要住進去?】

你家是能憑票進入呢,還是能滿世界跑?舉例子也請你舉乙個差不多的啊,語文沒學好嗎?

還有拿電影院舉例子的。

【我不喜歡和別人坐一起,所以把自己兩邊的位置都買下來了,難道也不行?】

你家電影院有站票嗎?還和坐票乙個價,你多佔乙個位,就多乙個人站著。

舉例子難道不應該舉乙個相似的例子嗎?你這一毛錢都不一樣有什麼可比性呢?

10樓:知魚

你可以找乘務員來舉報人證不一,要求這個座位騰出來。不過你不能坐。

你的理由是火車為公共資源,所以你出發點是代表公共,公眾,你不是公眾你也不能代表公共,你只是其中一小小部分。人家又花錢了,所以你可以提出。但你不能坐。

除非你把屁股削尖為原來的1/14億。否則就是別有用心,一己私利。

11樓:葉落知秋

有人拿黃牛行為來模擬,這不是一回事吧,乙個人買了黃牛的票,那麼實際上這個人的「人,證」和黃牛「票」是不一致的,那麼事情就變成了「他有使用黃牛票的權利,但他沒有上車的權利」,因為「上車的權利」必須是在「擁有一張證,人,票相符的票」才能擁有的,那麼乙個人想要使用黃牛票,就意味著他必須「有一張自己的票並且有一張黃牛票」,這就變成了乙個悖論「乙個人如果有一張自己的票,他就不會再去買一張黃牛票」,所以實際上允許乙個人使用兩張乃至多張票,並不會導致黃牛行為的氾濫,因為買黃牛票的原因是「沒有票」而不是「需要使用多張票」

我們完全可以把這件事劃分成兩種權利,一種是「座位的使用權」,只要手裡有票就有這個權利,一種是「上車的權利」,這個權利就必須是「有票,人,證合一的票」才能擁有,那不就沒問題了嗎

贊不贊同乙個人可以使用多張票且另說,但是關於那些「允許一人使用多張票就會使黃牛行為氾濫」的言論我是不贊同的,不是一回事

12樓:梁宣

這種行為本質上還是浪費了公共資源吧

畢竟買站票的人沒有少付錢,只是沒買到坐票而已如果持很多票上車佔座的行為可以被允許的話

那有錢人完全可以發動朋友包一整節列車甚至好幾節,比如苦於被粉絲打擾的明星

買車票的錢絕對比包飛機便宜多了吧

這樣可以麼?按道理來說我也是花了錢的呀。

13樓:小破孩

三個問題

1.判斷行為(依照法律)

合法or不合法?

2.道德評判(依照個人三觀)

應當or不應當?

3.法律法規是否合理?怎麼修改能使之合理?(執政執行)

14樓:

我真誠地祝願贊同這種行為的人,

都在春節或者節假日買不到出行的車票,其他人卻買兩張車票,一張用來放行李,一張用來坐人;還有人買兩排座位,因為買不到臥鋪買坐票用來睡覺。

哦!知乎精英階層應該是坐飛機出行而不是火車高鐵吧!

15樓:

還是看情況吧。

早些年,還沒有動車還沒有那麼多的時候。

我和同事出差,攜帶了幾萬塊錢現金,和一些重要合同資料。

事情並不急,同事又恐高,所以我們倆是直接買了4張軟臥票的。

那會的綠皮火車一座就是一天,總是有懈怠的時候,雖然沒見過,但道聽途說也知道很多火車上扒手的故事。

乙個軟臥包廂,總歸是安全些的。

16樓:年糕

不妨引申下。

如果這種行為被認定為合理,那買三張是不是也算合理?四張呢?

買一整個車廂呢?

包下一整列客車呢?

再引申遠些。

動車可以,汽車呢?飛機呢?

那這樣的話,只要馬雲願意,他完全可以壟斷全國交通工具,讓在座各位過年都回不了家。

你們乾脆都去買私家車得了

17樓:呦呼

第一的回答還有那麼多人贊同的,驚呆了,你們知道高鐵票多難買嗎,後面的答主已經說了這種屬於違法行為,你們還要贊。高精密儀器去坐飛機啊,來個商務倉,航空公司和鐵路是不一樣的好嗎。守法還成了偽道德了

18樓:

我想問乙個問題,買站票的那個人有資格和理由讓別人無償出讓自己出買的座位嗎?我很糾結的乙個點是畢竟人家出錢買了票啊,如果無償讓人家讓出來公平嗎?

19樓:「已登出」

我覺得買行李票的這個人不是不道德,而是非常道德。

正如高讚說的那樣,乙個貴重物品,在座位大小有限時,害怕磕碰,給它買一張坐票保證其安全是非常合理且道德的。這樣不光保護了物品,還防止了與其他乘客的潛在糾紛,轉而把物品損壞的責任放在自己身上。

20樓:朱德雞

我覺得正常吧,假如我去不了某個地方,只託人把東西帶去,我的東西還不能放在我的座位上嗎?

好多人說到規定:旅客須按票面載明的日期、車次、席別乘車,並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經授權座位權後,被授權人遵守該制度並不矛盾。票證人一致的制度精神是管控非法乘車和黃牛,沒有別的意義。

有人質疑黃牛,實際上黃牛是做不到精確買到你身邊的票的,如果是只買黃牛票坐車,是無法上車的。

答晚了,估計沒人看了,看到高票我就好笑。大家沒發現這個立場問題是位置不同導致的嗎?沒錢的、不需要帶貴重物品的,肯定支援搶座啊。

21樓:Calen

一人買兩張動車上,不從這個坐動車的人著眼,從未上車人著眼。

我朋友要出行,需要多乙個座位,用我的身份買了乙個座位。

我雖然沒上車,但是這個座位是我買的,使用權是我的。

我沒上車,不能說我的票就作廢,座位就變成未售賣狀態吧?

有人說票證人不一致車票作廢?詳細的解釋應該是持他們票證乘車行為無效,而非這個車票無效吧?

那我擁有我的座位使用權,我把使用權贈與我朋友,難道也有問題麼?

22樓:BJ橙子哥哥

這個我必須要回答,因為有過切身體會。30多年前,中國還基本都是綠皮車的年代,我家出去旅遊,當時叫「職工療養」,往返火車票報銷,目的地食宿有指定地點免費,我媽帶著我和妹妹,我大姨帶著表哥和表妹。剛好當地有我二舅的朋友,所以回程的時候,朋友給買的火車票,沒買上臥鋪,他每人給買了兩張坐票,當時還不是實名制,這樣除了能報銷的每人一張票,剩下的幾張票,都是這位朋友自費的。

這是為了路上坐累了可以輪流躺下休息一下。結果剛過了一站,上來一群人,然後就厚著臉皮往我們座位上擠,孩子裡最大的剛6年級,最小的3年級,大人只有兩個婦女,只好忍氣吞聲的,結果一路只給剩了乙個空座位,讓孩子能夠輪流躺躺,其他人都是坐到終點,現在家人說起來,都覺得憋屈。

如何看待男子持有兩張坐票,其中乙個座位放行李並拒絕給要求他讓座的無坐票人士讓座?

鐵路方面有相關的規定嗎?如果有可以按照規定執行。如果沒有,按照邏輯貌似沒啥問題。買兩張票可以引申一下,比如包車廂?難道這樣也必須將位置讓給無座的? 人生如夢 很明確的乙個道德綁架。是否讓位是他的權利,而不是他的義務。在他擁有了兩張票的時候,等於鐵路集團已經和乘客簽訂了相關合同,所以就擁有了對另乙個座...

乙個人用合法的手段買兩張高鐵票,佔兩個座位,拒絕給別人讓座,你怎麼看?

鐵路黃衫軍 別人花錢買的,干卿何事?比方說,別人買倆蘋果,吃乙個拿乙個,你也買乙個,但是爛了不能吃,你會說反正你也吃不下了,給我乙個吧?不會吧。怎麼到火車上就理所應當了呢?人家能買到,就有使用權,讓了是情分,不讓是本分,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去譴責別人,換位思考,其實該女子已經不錯了,年輕人站會兒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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