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了之後被釋放的可能有多大?

時間 2021-06-09 20:25:38

1樓:上海灘刑辯汪律師

從辦案經驗來看,不是特別大,但還是要看具體案情,三年以上的案件基本不太可能,三年以下的案件還有機會。

現在是捕訴一體,也就是說審查逮捕和後續公訴的是同一位檢察官。經過審查後,檢察官決定逮捕意味著檢察官初步認定構成犯罪,且不符合取保條件(情節嚴重、同案犯在逃、事實未查清、嫌疑人拒不認罪等)

如果後續希望取保放人,一般是出現了新的情節,比如退贓、獲得被害人諒解、同案犯被抓、認罪認罰或者審查逮捕時存在檢察官不了解的相關情況,律師向承辦檢察官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那麼是有一定概率的。如果檢察官同意,會向公安傳送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建議。

非吸的案件很容易通過退出非法所得而羈押必要性審查成功;智財權犯罪和故意傷害的案件容易通過諒解書取保;

還有很多理由可以取保,舉個例子,今年有個傳播淫穢物品的案件(嫌疑人是男性),逮捕後我們提交了嫌疑人女兒(2歲)患有孤獨症的病歷和相關文書,說明平時是由嫌疑人在撫養照顧小孩,羈押必要性成功,幾天便取保候審了。

逮捕只需要檢察官同意,羈押必要性審查還需要檢察院領導審批,所以需要有足夠充分的理由,不然很難通過,如果沒有新的理由,又抓又放,就是檢察官自己打自己臉。

2樓:易凡律師

所謂批捕,是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或證據顯示犯罪嫌疑人確實實施了相關犯罪行為,有逮捕必要性的情況下,接受公安機關逮捕申請,予以批准逮捕。

現在實行的是「捕訴合一」制度,即批准逮捕的和提起公訴的是同一檢察官,這就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釋放的可能性不大。

但上述情形不是絕對的,以下幾種情況都存在釋放可能:

1、逮捕乙個月後,經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無羈押必要性的,可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2、移送審查起訴前,公安機關認為無犯罪行為或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主動變更強制措施;

3、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出現因情況,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4、檢察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或不予起訴的;

5、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無罪;

6、人民法院經申請或主動變更強制措施;

7、人民法院判決適用緩刑。

總之,批捕後短期釋放的可能性不大。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就需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3樓:刑警小劉

這個問題誰都不好說,一般逮捕的情況都是比較嚴重了,有些罪名即使情節比較輕也會逮捕,有些罪名本身不是什麼重罪,但是情節嚴重也有可能逮捕。具體逮捕的情形可以自己查閱一下法條,這邊就不多說了。

從警十年左右,逮捕的案件經手的也不少,一般逮捕以後就是直接提起公訴了,釋放的比較少,只經歷過幾次羈押必要性審查,是逮捕之後釋放的。以前這個可能用的不多,不過現在這個用的相對要多一點,尤其是一些案情重大複雜的,嫌疑人長期羈押。是可以去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但是當事人或者律師也只有申請的權利。

由於不清楚你的具體罪名和案情,所以也不好多說,如果你已經委託律師,可以問問律師,或者建議你的律師,必要的時候申請一下。但是不代表釋放了就沒事了,只不過是換一種強制措施,後期法院判決,還是有可能判處實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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