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其中一方單獨買房,這種情況該如何公證為個人財產?

時間 2021-06-08 22:44:30

1樓:七零咲野

這邊建議直接諮詢律師呢。

但是,據了解,夫妻之間,即使是單方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寫的名字也只有一方,這個房子依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樓:張世雄

只要在法律上的夫妻關係續存內,不管任何一方單獨買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公證也沒用,除非你用其他親人的名字,如你父母或兄弟姐妹,前提是不要留下任何轉移財產的證明,如果那一天真的離婚了,男方拿出轉移共同財產的證據,那這個法律還是支援的。

3樓:魔都小律師

以父母的名義買,然後贈與時明確表示單獨贈與給一方。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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