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出資買房怎麼操作算婚後個人財產?

時間 2021-06-08 14:44:20

1樓:小詩姐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全款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可以把買房款都轉給父母,讓父母全款買下房子,寫你名字。

2樓:王幼柏律師

1.你可以講自己的婚前財產給你的家人,有娘家人出資全款購買房產,並說明只贈予你一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遺囑和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只屬於個人財產。

當然,這其中還隱含了一層意思,如果父母在你婚後出資給你買了一套房,沒有在贈與合同上明確規定,但是寫名字時只寫了你一人名字,這種情況其實也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直接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將房產約定為一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樓:于琦婚姻律師

第乙個方法,把錢全部給你的父母,讓你的父母把錢直接打給開發商或者賣家,並且在打款之前就這筆錢做乙個公證,意思是公證這筆錢,父母只贈與給你乙個人,或者父母用這筆錢買的房,只贈與給你乙個人,不包括你的配偶。

但這得是在全款房的情況下,如果是貸款買房,最多最多,也就只能證明首付部分是你個人的,但是這個房子的婚後還貸和增值部分,仍然有你配偶的一半。

第二個方法,和你配偶籤乙個婚內財產協議,寫明這個房子是你歸個人所有,是你的個人財產,這個是最保險的辦法。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當時立法說的是,婚後買的以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方式,就可以表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這有悖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立法精神,爭議一直很大。

很多女方就覺得,要是男方家裡有錢,父母出全款登記在男方乙個人名下,但我女方給你生兒育女這麼多年,我這麼大的貢獻到最後什麼也得不到,所以社會上都認為對女方不利。

但現在新法裡把它去掉了,我們肯定是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了。

只要是婚內父母雙方為子女出資購買的,甭管出的是全款還是什麼這個首付款,不管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小倆口名下,都算夫妻共同財產,就不算對子女一方個人贈與了。

4樓:小胡律師

二、娘家父母在夫妻婚後出資購房的部分: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的,如無其他約定,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子女的贈與,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娘家父母可跟子女簽訂書面贈與協議,並進行公證,約定父母出資是對女兒單方的贈與。

房屋產權也盡量登記在自己(單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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