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為什麼不能作為會計主體?

時間 2021-06-07 06:58:40

1樓:Villa

這是因為會計準則就不是以自然人為單位去考慮的,畢竟個人單幹的行為,有兩個東西:

第一,稅收。中國的個稅目前是自行申報,年度內預繳,年終匯算,跟企業基本雷同了,不過更多還是靠自覺。隨著各行政機構的資料聯網,比如銀行、稅局,以後對個稅的監管更便利。

而箇稅,一般是會計上的收付實現制,簡單說就是收錢交稅,沒收就不交。因此沒必要搞乙個所謂的會計原則出來。

第二,核算。企業有公用的會計準則是為了方便監管,讓大家有共同的語言去描述乙個公司,這個語言就是會計準則。個人不需要,銀行流水就夠了。

也不需要搞什麼收入成本確認方式,弄的很複雜,比如新收入準則的五步法。對企業來講,上市,發債,銀行貸款,會用到財報;個人如果融資,是有徵信記錄的,也就省去了搞準則的必要。

所以我認為,沒必要把個人做乙個會計主體。純屬多餘。

不過,對於個體工商戶,按照原則,是要單獨建賬了。這是規定,而個體工商戶在納稅上也和個稅基本雷同,也承擔無限責任,不知道這個算不算你說的特例。

2樓:麵包和貓都會有的

會計主體一般說的是公司,組織,公司的職能部門,個體戶都可以作為乙個會計主體

自然人個人的話,作為乙個會計主體呀,他就是乙個流水賬

3樓:一介書生

我以我自己淺薄的會計知識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將用反正法證明一下:自然人為什麼不能作為會計主體。

如果自然人是會計主體。

換句話說:你自己可能就是乙個會計主體。

既然是會計主體的話,那麼標配就是:需要會計對你進行核算和監督。

那意味著你自己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都得取得憑證,並且經過會計核算,通過會計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給國家。

而這顯然是不現實,且沒必要的!

如果真的用會計去服務與監督每乙個自然人,這必然是低效的。

所以,由反證法可知:自然人是不能作為會計主體的。

而現實中對每個自然人的經濟業務進行監管往往是依託於銀行,而不是直接由會計人員直接對你進行核算和監督。

總的來說:出於合理利用勞動力和提高勞動效率的角度考慮,會計主體不能是單個自然人,而得是擁有並會執行一系列系統的經濟業務的自然人單元集合。

4樓:「已登出」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時採取的立場以及在空間範圍上的界定。會計主體既可以是乙個企業,也可以是若干個企業組織起來的集團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體。

人難道不能作為特定單位嗎?相應的資產提存,我自己記賬就是用的權責發生制度量收支,感覺很好用。

5樓:大表姐

自然人當然能成為會計主體

比如個體工商戶就是以個人為單位產生經營活動,依法納稅啊有句話叫「要把乙個人活成一支隊伍」

把自己當公司一樣經營,公司有經營收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個人也一樣啊,也有經營收支、可以編制人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我們不光要算清楚企業的賬,更要算清楚自己人生的賬定期對自己進行「庫存盤點」,出財務報表、分析報告查缺補漏,不斷迭代,成為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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