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想打勝勞工關係需收集什麼證據?

時間 2021-06-06 21:10:42

1樓:隔壁車間王主任

超過退休年齡,不能認定工傷,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超齡勞動者的訴訟案例是有的,判決結果各個案件的情況都不一樣。

你說的這樣也要視情況而定,比如你外婆和第三方公司簽訂的協議內容,突發疾病的情況等等。

2樓:上海律師李翔

根據現行的退休制度,68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即使遭受職業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由於是突發疾病死亡的,與單位無關,從法律上講單位無需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3樓:

這是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法,而應適用合同法。另外,就算是勞動關係,工作期間突發疾病48小時以內死亡才視同工傷,超過48小時就不算了。所以,我感覺單位不賠是有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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