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隔壁車間王主任
超過退休年齡,不能認定工傷,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超齡勞動者的訴訟案例是有的,判決結果各個案件的情況都不一樣。
你說的這樣也要視情況而定,比如你外婆和第三方公司簽訂的協議內容,突發疾病的情況等等。
2樓:上海律師李翔
根據現行的退休制度,68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即使遭受職業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由於是突發疾病死亡的,與單位無關,從法律上講單位無需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3樓:
這是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法,而應適用合同法。另外,就算是勞動關係,工作期間突發疾病48小時以內死亡才視同工傷,超過48小時就不算了。所以,我感覺單位不賠是有合法的。
考研還是 沒有內部關係 進電廠當工人
註冊裝逼工程師 腳踏實地考研吧,在自己大學畢業發現自己什麼都沒有學會的時候,還是沉下心來好好考研吧,進電廠當工人不管有沒有關係你都要從執行開始做,電廠裡年紀大的坐在那邊喝喝茶聊聊天,年輕的在各種裝置現場揮灑汗水,通過勞動力慢慢往上熬,有關係的可能熬到管理層,沒關係的可能就是個老員工多拿點工齡補助而已...
什麼是工人和企業家的正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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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很想打好關係,但完全不會聊天的同學怎麼辦?
莫須有小姐 看情況吧。冷場可能是他 她本就是來懟的,也可能是他 她的確不會聊天。我其實也不會聊天。感謝我的小夥伴們不拋棄不放棄,至少我現在不冷場了。所以如果真的想和對方做好朋友的話可以多跟他 她聊聊嘛,冷場就再找話題咯,指不定就調教出來了呢。手動滑稽。 這種冷場王其實不能算是情商低,也可能是新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