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女方的房產,女婿是否有瓜分的權利?

時間 2021-06-06 03:21:12

1樓:雷致英

你婚後,你父母買的房,登記在他們自己名下,他們自己還款,完完全全屬於他們的財產,你們夫妻二人只是居住,沒有所有權。

以後,你父母將房產贈與給你,只要寫你乙個人的名字就是只贈與給你個人,不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你父母可以再做乙個公證,表明就是贈與給你乙個人的。

你父母可以立遺囑,去世後財產全部由你乙個人繼承。如果沒有立遺囑,你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的你父母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樓:媛圈圈

有孩子沒?沒孩子聽你爸媽的,趕緊離。

又沒安全感,婆婆又那麼難相處,說話難聽,以後日子還怎麼過。

真生了孩子肯定受不完的氣。

現在還惦記上你家房產,是想欺負獨生女準備吃絕戶嗎,真是太狠毒。

你可以搜看看「董崗彪案」,就知道惡婆婆能有多狠毒。

惡婆婆殺死兒媳因病保外就醫沒坐牢,兒子捏著子女霸佔媳婦房產小日子樂滋滋,剩下媳婦爸媽兩個老人淒風冷雨。

雖然不至於每個婆婆都那麼壞,但你還是問問爸媽,他們應該比你會看人。

3樓:神仙鴨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就是說,如果題主父母去世前對遺產沒有特別約定,題主婚後繼承,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你丈夫有權瓜分。

但是,如果他們立過遺囑,寫明所有財產只留給你,或者和你簽過財產贈與合同,把房子和錢都送給你,這些就是你的個人財產,與你丈夫無關。

看了題主之前苦兮兮抱怨婆婆的發言,再說一句:聽爸媽的話,早點離。

夫妻離婚後,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女方有權分得嗎?

王幼柏律師 沒有。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屬於男方父母所有,夫妻離婚時僅僅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女方父母對男方給彩禮的意見不合

如果從形勢分析,還是偏你母親那邊啊。因為她最大的好處就是對你結婚沒有阻力。而你父親這邊是步步設卡。況且那邊算你四個孩子。你自己想他啥心態了。同時考慮你啥分量。反正你這種情況好不容易大了,估計有一種離開原生家庭自己開展乙個幸福的家的想法。畢竟那環境太複雜。所以好不容易談成了,盡量抓住機會。 北落師門 ...

女方把她家給她陪嫁的房子賣掉,給她父母買房子,合情合理嗎?

彩禮和嫁妝本質上是兩個大家庭共同投資乙個小家庭你這個屬於一方撤資,情理上,以後這個專案就和她家沒什麼關係了如果以後小兩口日子過得不好,女方家沒有周濟義務同理如果小兩口日子過好了,女方家也沒有分紅的權利否則就是耍流氓 我覺得應該是單純置換。只是婚前房子婚後置換,需要留著很多手續才能證明是女方自己都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