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峰為什麼辯稱自己是「殺人未遂」而不是「過失殺人」?

時間 2021-06-05 07:03:00

1樓:

過失殺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7年

殺人未遂: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10年,

1.殺人未遂從輕處罰,可能還不如過失殺人嚴重2.捅了10幾刀說是過失不是故意,邏輯不成立

2樓:大師妹夫

我是題主,昨天跟一位剛參加完司法考試的朋友請教了一下,他說是把案件分成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陳世峰沒有殺人動機,在搶刀的時候誤傷了江歌頸動脈造成死亡,第二階段是陳世峰見江歌倒地後起了殺意連扎數刀。辯方提出的殺人未遂是針對第二階段,理由是實施殺害時江歌已死亡,所以算殺人未遂。

他這麼解釋我基本明白了。

3樓:貓大仙

看了幾個了解日本相關法律的專業人員回答,驚奇的發現日本刑法竟然是論心不論跡,預謀行為,主觀動機,甚至案發過程中都必須是心意合一才是故意殺人(也可能是我理解偏差)。

在我朝此案可能唯一的爭議就是檢方該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起訴了,參考已暴露的一些資訊,提前購買作案工具,向頸部胸部動刀,無犯罪終止和救助受害人行為,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很大可能是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檢方力爭死刑立即執行,不確定的是取證是否紮實,有無法律瑕疵。至於將嫌疑人的攻擊行為分解成幾個步驟進行辯護,基本是不可能成立的,想殺a結果殺了b不影響犯罪行為認定。

但即使是證據充分無法律瑕疵,也有很大可能判死緩,畢竟現在的主流是少殺慎殺不殺,法律界的主流聲音是廢死,支援死刑的基本上是我等被奴役慣了未被西方文明開化思想照耀的暴民。

怎麼看陳世峰說自己故意殺人罪未遂?

biubiubiubiu 陳所謂的故意殺人未遂是陳律師針對日本法律給陳出的主意,如果這件案件在中國審,第一,他有殺人的故意 自己承認 第二,被害人被他弄死。故意殺人罪直接成立 不好意思,我剛剛上網查了下,陳殺人未遂的依據可能是江歌並沒有當場死亡,而是失血過多死亡。其實說明白就是陳想拉劉鑫下水,陳可以...

陳世鋒的殺人是他家庭環境造成的悲劇?

這個我倒是不信!他的家庭環境雖然不好,但農村同齡人比他差十萬八千里的還有不少呢!至少他父母雙全,不僅該上的學都上了,竟然還能出國留學。雖然幼時得到的父愛母愛少了些,但廣大農村有多少留守兒童啊!雖然,很多留守兒童心理上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問題,但也沒人人都犯罪啊!還是他自身原因佔主要的,家庭環境只是佔少...

從「江歌」案件看家庭教育?陳世峰到底為什麼會殺人?

hp chen 你讓我們怎麼去揣度乙個殺人者的內心?如何把殺人行為合理化?學電影出身的,用想象力硬答一下。1.情緒的積攢 陳世峰在和劉鑫的糾葛過程中,劉鑫在交往的行為對他有刺激,之後的迴避行為令他惱怒。經過一段時間負面情緒的積攢,他和劉鑫的恩怨已經佔據其內心,無限放大,走向極端,上公升到要生要死,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