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36年,但一直沒有領結婚證,這種情況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時間 2021-06-04 22:40:41

1樓:律婆婆

沒領結婚證在法律上,就不屬於夫妻關係,算是同居。

你們的離婚,法律上也不叫離婚,而是叫接觸同居關係去民政局是辦不了離婚手續了。

如果你們沒有財產、子女撫養糾紛,那直接分開就行了,就像戀人之間的分手。

如果有以上糾紛,那麼就去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分配同居之間的財產等等

2樓:京城孟小律

已經結婚36年,那應該是2023年之前結婚的,2023年2月1日之前的事實婚姻,中國婚姻法是承認的。你們就屬於事實婚姻。

離婚有兩種方式,第一協議離婚,需要先到民政局補辦結婚登記,然後辦理離婚登記。離婚需要冷靜期。

第二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你們任何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就可以。

3樓:

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

一、協議離婚:你們雖符合事實婚姻的條件,但要辦理協議離婚的,需要先去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民政局有你們結婚登記資訊後,再辦理離婚登記。協議離婚程式可參閱:

婚姻律師郭晶晶:離婚冷靜期實施後的協議離婚程式

二、訴訟離婚:任何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即可,法院按事實婚姻處理。

婚姻律師郭晶晶: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我怎麼才能快速離婚?——《民法典》時代離婚指南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4樓:王幼柏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2023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這種情況想要離婚,不能直接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因為民政局無法確認你們到底是不是事實婚姻。想要離婚,需要到法院起訴處理,並且要提供能夠證明雙方是事實婚姻的證據。

5樓:

如果你是2023年2月前的事實婚姻,那麼在法律上認可你們是結婚的。但是由於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那麼你們是在民政部門沒有登記的。但是由於歷史原因,你們可能還在乙個戶口本上,戶口本上是已婚,如果直接分手,你以後是沒辦法再和別人登記結婚的。

之前遇到的案例,是先去民政局補登記,然後再辦一次離婚手續。

6樓:Kevin

我真的要佩服你們倆,36年都老夫老妻了還能想到離婚,到底是多大的仇恨要分散,現在都50歲了吧,兩夫妻好好和子女們一起過完後半生不好嗎?

而且沒領結婚證就不等於結婚,在法律上沒有受保護或者限定因素,所以想分開就分開,這個沒什麼,但是我希望還是秉承為雙方共同的子女及各自的父母著想,不要走到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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