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裡混混學生「要錢」構成搶劫罪嗎?

時間 2021-06-04 14:35:43

1樓:辛巴

具體行為具體分析,14周歲以下不負任何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看要錢的方式,如果是暴力威脅,壓制反抗等方式強行取錢,構成搶劫罪;如果是惡作劇,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2樓:小慫貓

這個要看情況,你的描述寬泛了點。我就猜著答吧。首先,搶劫罪這個是十四歲以上就要負刑事責任了。

所以未成年人要看有多大。其次,搶學生財物,還要看他在哪兒搶的,如果是某個小巷子,只針對這個學生,用暴力威脅,而且是為了要錢,那麼算是搶劫罪。。如果只是一群熊孩子型別的學生,在公共場合攔著某個學生,搶他的錢,為了好玩,帥氣什麼的。

應該算尋釁滋事。。。

3樓:18607371844

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4款對於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脅使用輕微暴力強搶少量財物的行為,一般不宜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特徵的,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4樓:倚劍而行

非常非常抱歉的告訴你,很可能不構成,因為保護未成年,這種行為往往定義為以大欺小,不視為犯罪。如果你被侵害了,建議你與自己的父母,老師或者大一點的兄弟商量,不要自己處理。

5樓:lifeilongfly

毫無疑問,是構成犯罪的,我乙個同學的弟弟,在上高中的時候就是小混混,那時逃課去網咖,上網的時候和別人起了衝突,他把人孩子給打了,而且還「拿走了」人家孩子50多塊錢,然後孩子家裡有關係,就報警了,同學的弟弟被警察抓了,然後說要判刑(那年17歲),後來花了很多錢,但還是在監獄呆了10個多月,所以,任何強制的要錢,都會構成搶劫!!!

6樓:昌言律師事務所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本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搶劫罪立案標準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綜上所敘:如果學生的年齡在14周歲以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如果學生的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那麼如果行為構成搶劫罪就需要負刑事責任了。

如果學生已滿16周歲,那麼對其行為構成的犯罪就需要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了。

7樓:

構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具體解釋: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因此,只要年滿十四周歲,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方式向他人強行索要財物,無論數額多少,都構成搶劫罪。

8樓:鄭高畫質律師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只要學校的「要錢」者年滿十四周歲,對被害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就可構成本罪。

此外,搶劫罪對於搶劫數額沒有要求,只要實施該行為就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以下情況,從重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入戶搶劫的;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9樓:秋蕭

首先第乙個問題:是否構成搶劫罪?

這個要根據「要錢」的具體情形進行分析。

如果是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壓制被害人反抗「要錢」,那就構成搶劫罪。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搶劫罪並沒有數額的要求,也就是說搶一塊錢也構成搶劫。

如果是以實施恐嚇行為「要錢」,那構成的就是敲詐勒索罪。這個地方的恐嚇行為與搶劫罪中的脅迫方式的區別在於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剝奪程度的不同。

當然,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刑法規定是不認定為犯罪的。

其次第二個問題:如果構成搶劫罪(或其他犯罪)是否有人因此入獄(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題主的問題,這個地方要考慮的主要問題就在於「混混學生」的年齡。

如果學生的年齡在14周歲以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如果學生的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那麼如果行為構成搶劫罪就需要負刑事責任了,如果是敲詐勒索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如果學生已滿16周歲,那麼對其行為構成的犯罪就需要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了。

10樓:壹只耳

構成搶劫罪由於年齡屬於未成年人而且金額一般較小公安不會管,本人覺得國家在這方面太寬容了。金額小未成年就不予立案嗎就不是犯罪嗎,以小看大小時候這個毛病就不給他教訓他會怎麼看待社會和別人,長大會怎麼樣。他會不會覺得別人好欺負我就該欺負他他就該給我錢,而且學校警察都不管我長此以往會不會無法無天。

被欺負的呢沒人幫助他,他又會怎麼樣會不會自卑害怕,覺得社會學校警察就沒有靠的住的呢,他以後會越來越自卑對社會學校警察都沒好感。換一種情況兔子急了還咬人呢,被欺負狠了會不會反抗,老實人真急了的時候會怎麼做估計會揣把刀直接把小混混捅死。而這些難道不可以避免嗎,希望國家在這方面越做越好吧

11樓:知道不知道

一般應該是不夠成搶劫的。不過有幾點要弄清楚1:學生多大了?

2:金額多少?

3:具體訛錢方式?主觀惡性。

最後問一句,題主是有什麼想法還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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