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互換土地,只是口頭協議,沒有變更經營權證,現在被徵地,徵地補償款歸誰所有?

時間 2021-06-03 12:35:13

1樓:

所謂互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的一種合法形式。所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也就是指有沒有通過發包人村集體變更承包協議。因為農村變更協議按程式比較麻煩,多數情況下都是互換雙方書面約定(少數口頭),給村長送條煙,最多再蓋個村委會的章,以上這些材料都能成為你主張補償款的依據。

只有口頭協議,得看實際情況了,換了一年半載和換了三年五載或者十年八載不一樣,有沒有見證人(村幹部或者鄰居)跟你倆悄咪咪協商也不一樣。具體咋辦,看預期補償收益值不值訴訟,值得的話請律師給你指點一把,或許結局超乎你想想,或許竹籃打水一場空。

2樓:郭律師

口頭協議,也是協議的合法形式,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互換土地已經成為事實,雙方都各自在互換後的土地上經營,留存證據,能把這個事實固定下來,對方也認可。那哪塊地被徵收,上面相應的補償款就要給那個實際經營的人。

3樓:北京拆遷律師

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徵收的土地屬於後來互換使用人的話,那就由持有土地權屬證明的人有資格領取徵地補償款,但是要是地上附著物是屬於後來承包人的話,那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應該歸他所有。而對於土地的補償費用則是由有權屬證明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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