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論醫院搶救老太后弄丟患者財務被家屬要求賠償?

時間 2021-06-02 12:20:07

1樓:掌律

趙律師認為損壞的衣服不需要賠償,但患者的隨身財物損失需要賠償。

2樓:嘴炮胖胖

關於醫患糾紛中應該再加一條。既然醫院有義務保障患者及家屬的財產安全。在進行緊急救治時,應當要患者及家屬簽字的個人隨身財務免責的書面檔案,方可進行醫療救護。

否則一切損失應由院方一律承擔。當然,義務與權力是相互的,由此造成的延誤救護最佳時間的後果應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

至於這些口子一開,傷害的是誰的核心利益?反正不會是這次事件的當事人。因為他們不會再遇到需要醫院幫助的情況的。

至於你說對社會風氣的毒害?擺脫,我們只要眼前利益得到保證,未來的這些虛無縹緲的事情,我不感興趣,想來這種事情怎麼可能會發生在我身上,你少TM咒我。(手動滑稽)

3樓:尋子陌

10萬多元???

借是不可能的,剪了衣服都要賠1500多

買的起好衣服,還掏不起10萬多?

何必給自己洗地呢

當然,你也不在乎多掏1000多元包含醫藥費看護費門診費…對吧(微笑臉)

呵呵,法制教育,勢在必行

4樓:是不是該退乎了

本案之後大家都會認識到流程的重要性的。流程不走到就敢動手救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急診醫生會和現在敢於路上扶老人的見義勇為者一樣多的。。。

在場救治的醫護人員說搶救時剪完衣褲後,沒發現任何財物是不能相信的。病患送到急診部三小時後才趕到的病患老爸說入院時有財物就是真實的。。。

病患是在網咖昏迷倒地,他怎麼知道上救護車時褲兜裡還有這些財物?他到急救部時清醒了?發現褲兜裡還有這些?他老爸人不用在現場就知道財物在兒子身邊

現在就是,關於剪去衣褲時,醫護認為沒有財物,家屬認為有。說法有矛盾,具體事實無法認定,就看各自想相信誰了。

醫護當時在現場,而且救活了人,我覺得他們的話比昏迷中的李先生以及壓根不在現場的病患老爸的證言更可靠。

目前病患的損失,

明確而沒有異議的的有一件T恤,一條短褲,被緊急避險剪掉了

除了他不在現場老爸的口頭宣稱,沒有任何證據的其餘損失還有

500元現金,一根資料線,一包香菸,乙個打火機。還有可以補辦的身份證和銀行卡一張。

這些真真假假的損失最初索賠1500元,最後1000元成交,對於這樣損失和索賠金額,我只有訛詐兩個字可以說。

5樓:跪下吻我腳

基層接處警多年,我想說:其他公司,企業,單位糾紛扯皮,甚至私人要帳之類的破事,我們能擋的都擋了,你以為全國每年數億的警情哪來的(這還只是公安部統計的數字實際情況只多不少)警察要都吃乾飯,不到百萬的基層警察,全身凸起的地方都掛上鍋也不夠背的。患者找的角度要賠償確實屬於感情上沒法接受事實上確屬正當。

6樓:

還好早看見了這個回答,我希望大家能送我上前排。

這個問題,早先已經被問過了,幾乎是在同一天內。在那個問題下,有很多大v按照法律法規對事件進行了分析,準確的回答了誰是責任方,哪些行為是合理的。當然,知乎一向都少不了站隊的和反對的,但是問題趨向明朗,似乎塵埃落定。

於是乎有了這個問題。不僅比起新聞進一步篩選了資訊,還擬寫了更加激化矛盾的標題。我相信看到這裡的知乎網友應該都能聞到一種氣息,惡劣的氣息。

我希望大家能舉報這個問題,並且移步到另乙個問題下加以了解。

我不知道手機知乎怎麼貼問題,所以請熱心網友貼問題上來,大家送我上去,為淨化知乎氛圍盡乙份力。為了防止騙讚之嫌,特此匿名永不取消,可截圖為證。

7樓:周志堅

現在的新聞不能看標題,這個事情的關鍵點是財物丟失,緊急避險剪掉衣服沒錯,但是丟失了是存在過失的。

老頭非要索賠合法,但是不近人情,非常過分。

這老人太刻薄,不過他的遭遇大家也都看見了。心中默念: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8樓:李律師

在法律角度看,這其實也是屬於醫療糾紛的一種,即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看:

第一、關於被剪壞的衣物。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這屬於民事中的緊急避險行為。為了搶救生命造成無法避免的未超出必要限度的損害。這部分損害醫院是無需賠償的。

第二、關於衣物中的其他財產證件等。在醫院等聚眾的場合,醫院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義務在管理範圍內採取措施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也應有面臨緊急情況對危急患者財產安全進行基礎維護的管理制度。醫院應該在搶救危急患者的同時兼顧患者的隨身財產的安全,採取先檢查後丟棄,或者先暫時代管後一併交於患者家屬等均可。

醫院在搶救過後並未進行財產交接,是失職的地方。但,嚴格來說患方還應該舉證證明患者在入院或者120急救車接手時實際持有該財產。在無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法院駁回訴求的可能性更大。

(這次涉及金額不大,所以調解解決也不失為乙個辦法,否則若是在法庭經過證據審判,結果如何就不可知了)

9樓:Jordi

再這樣下去。醫院和整個社會就要建立信用等級制度了。見面先刷一下指紋,檢視一下對方的信用等級,看看有多少差評,差評的原因是什麼。

10樓:醫心唯你

我覺得這個要求非常合理,堅決支援家屬。另外由於搶救時未經被搶救人同意就對被搶救人進行了搶救,侵犯了被搶救人知情同意權並造成了人身傷害,強烈建議將120和急診醫生按照故意傷害罪拘捕,院長撤職,書記寫檢查並記大過,對家屬進行妥善賠償。

11樓:

匿了這算好的,只是要賠衣服。

我們遇到過堵醫生科室門,開封某院轉過來的病人 。因為給他老婆做手術的醫生是!男!的!

要賠償,各種損失費。

真的,這種人請你別來醫院了,自己治吧

好氣呀 ,簽字時候幹嘛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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