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因無親屬簽字而拒絕搶救服毒的人導致其死亡應該負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06-23 22:44:16

1樓:

標題有嚴重誤導和傾向性,不是「拒絕搶救」的問題,而是「拒絕代替家屬或監護人簽字」的問題。建議修改。

法律上不能追究,因為醫院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替患者承擔醫療風險。要知道現代醫學還沒有能力對痊癒做出任何保證,特別是對急重症的搶救,醫院是乙個需要持續執行的機構,而且是乙個隨時和生命打交道的機構。如果規定醫院必須承擔所有救治風險,那我想沒有人再敢開醫院了。

這就如同說「銀行那麼多錢,為什麼不拿出來分給窮人」,或者「農民種那麼多地,為什麼不把糧食分給沒飯吃的人」一樣。有時候看起來很美好的「善意」會毀掉乙個行業,進而的代價是更多的生命。

再從實際操作層面上,要知道醫院也是由乙個個有血有肉的人組成的。有不少年輕醫生主動承擔風險進行手術,有「美好結局」,但是也有不少患者沒有成功挽救,家屬控告醫生違規操作甚至找人進行報復,還有的治好以後以沒簽字為由拒絕繳費。這樣的事實在很多,乙個頂尖的醫生一年要面對幾十上百危重病人。

哪怕一百個裡面有乙個這樣的患者,那就足以毀掉乙個醫生的職業生涯。乙個醫生花七八年學醫,十來年努力成為主治醫生,然後半年後因為承擔這樣一次醫療責任而毀掉,這樣的事放在任何人身上,誰敢說自己願意承擔這個風險?如果這成為法律強制的事情,恐怕沒有乙個主治醫生的職業生涯能超過一年,恐怕醫院只好全都改成藥店。

患者處於昏迷狀態,而家屬無法趕到醫院簽字,若不手術將危及生命,醫生進行手術挽救生命,行為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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