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門口公攤面積內放了乙個鞋櫃,完全不影響鄰居行走和生活,請問違反法律法規嗎?

時間 2021-06-02 03:03:37

1樓:小怪獸嗷嗷嗷

公攤面積是不允許放個人物品的。不管你覺得佔不占用通道,還是你覺得有沒有影響別人。

物業有權利通知整改並處理丟掉。

至於說的方便倒是確實方便,也能隔離外界灰塵,但是美觀就算了吧?走樓梯每家門外面放個鞋櫃,有些不講衛生的更是………

還說的防小偷更是牽強。一梯兩戶的房子加封閉小區物業,加上都有可視對講電子貓眼。再說你鞋櫃放外面不是一眼就看出來你家什麼時候沒人嗎?

物業服務好的都不會讓業主把鞋子放公攤面積裡。人家打掃消毒還得躲著點樓道的物品鞋子,確實不妥。

建議就收屋裡吧,要是別人繼續放而且物業沒處理,直接投訴物業就好。

2樓:賣褲子的小木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業主私自占用公共區域,既是一種違反管理違規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違法行為。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小條,業主的義務,業主應當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第五十一條,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物權法》《民法典》及其他官方法律解釋內容太多,懶得找,這裡就讓我偷個懶。

理論上,公共區域不得私自占用。

實際過程中,你只要不堵住消防通道,沒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種種的情況,你占用了,頂多就是拉低一點小區的檔次而已。

但是法律既然有規定不能占用,物業公司對具體專案部的管理也有這項指標,當物業公司或者其他各級單位來檢查的時候,說明就需要按照法規來的時候,你配合著拿進去一段時間就好,過段時間再放出來就是了,提前跟你的樓棟客服打好招呼,都還好說,你如果硬是放在那裡,肯定影響別人的指標。

當然,有些高檔小區、物業管理完善的區域,會平時就不讓放,這種也沒毛病就是了。

盲猜一手,你覺得只是放在門口,又不礙著誰,那假設常見的一樓住戶,他私自圈了地坪做小花園,也沒礙著誰,為什麼那麼多人一樣要憤慨?還不是這種人自己撈不著花園看不得別人好,同樣的性質,你這只是沒人看著不爽沒人跟你鬧罷了;另外,一般樓道裡沒有攝像頭的話,你東西丟了找誰?找物業?

物業不委屈?讓你放進去你不放,被偷了何苦?

上述兩個問題還是常見的,更極端一點的事情你都沒遇見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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