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贓物的善意取得

時間 2021-06-01 14:40:34

1樓:人間風月

善意取得得看交易的人佔有權是否合法取得。那個人取得偷搶騙撿是不合法的。只能找那個人違約責任。

但抵押,借用這些走了合法佔有權轉移的,就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了。

2樓:相當法師

第一種觀點:關於盜贓物能否善意取得,中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類推適用遺失物的(物權法107條)規定來適用。

其原因有答主已經提到了,因為遺失物和盜贓物都是占有脫離物。ps:關於盜贓物為何不寫入物權法的原因,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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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觀點:但最高法在2023年有乙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應如何處理問題的覆函》,其中認定: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如果是從市場、商店等合法買得的,應認為已取得所有權。

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如果不是從市場、商店等合法買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權。其所受損失,可以斟酌具體情況由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分擔。

基於此,實際上,盜贓物實際上是有條件的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3樓:

關於這個問題,應當要按照物權法。有答主提到了2023年的司法解釋,我認為太過於遙遠,而且跟2023年的物權法立法精神不一致,所以我按照物權法來解答。

物權法雖然沒有規定盜贓物,但是卻規定了遺失物。從法理上來看,盜贓物和遺失物都屬於脫離物,即非基於當事人意思而喪失占有的物,因此盜贓物可以准用遺失物的規定。而遺失物是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權法107條),舉輕以明重,盜贓物自然也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問題在於,從公開市場買下的,能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呢?我們來看一下物權法107條。

第一百零七條遺失物的善意取得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注意這一條,分為這個幾個層次:

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此項規定沒有例外,換句話說,遺失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任何情況下,所有權人都可以追回遺失物。

當然,根據物權法113條國家取得所有權之後就不能再追回了,因為那是的權利人已經是國家,而不是之前的那個失主了。

2.1權利人可以選擇要求無權處分人賠償。如果權利人選擇這一項,那麼受讓人就直接獲得遺失物的所有權。

這意味著權利人已經放棄了遺失物的所有權,所以受讓人可以直接得到所有權。至於受讓人為什麼取得所有權,沒有通說。我認為,這可以認為是權利人進行了追認。

(這個可以商榷,但是受讓人取得所有權是毫無爭議的)。

2.2.1如果受讓人不是從公開市場買的,那麼權利人可以要求受讓人返還,且無須向受讓人付錢。受讓人的損失去找無權處分人。

2.2.2如果受讓人是從公開市場買的,那麼權利人可以要求受讓人返還,但需要向受讓人付錢。然後由權利人再去找無權處分人。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遺失物是不能發生善意取得制度的。受讓人有可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但那不是善意取得,我們也發現,即便受讓人是惡意的,在2.1的情況下也可以取得所有權。

以下是原回答:

首先感謝題主治好了我多年的頸椎病

其次,要給我們看問題,而僅不是看答案

最後,盜贓物(確切說是脫離物)不適用善意取得,那麼這題目要麼是答案錯了,要麼是題目中還有其他資訊。

結論:請出示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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