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開車撞死人不用判死刑,連醉酒駕駛也不用死刑?

時間 2021-06-01 14:29:58

1樓:「已登出」

反對本題下一堆不知所以的答案,交通肇事罪可以說沒有主觀故意,是過失犯罪。但是醉駕不一樣,醉駕是故意犯罪,醉駕致人死亡是故意殺人。

醉駕致人死亡和殺人罪是乙個性質,怎麼能叫沒有主觀故意?醉駕會導致嚴重後果,這是乙個正常人可以預見的。而且行為人對這種後果主觀上是放任的態度,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是故意犯罪?

如果沒有犯罪故意的話,乙個正常人是不會醉駕的,因為他知道醉駕會導致嚴重後果。而如果他醉駕了,就是對可預見的嚴重後果持主觀放任態度,怎麼不叫故意犯罪?

比如我能預見如果把人捅一刀,那麼極有可能致人重傷或死亡,如果我去捅了一刀,我就是主觀故意。正常人出於這種可預見的嚴重後果,不會去捅傷他人。同理,醉駕人能預見醉駕會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的嚴重後果,所以醉駕肇事就是主觀故意的犯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性質一模一樣。

2樓:西河空

酒駕撞死人和故意殺人沒區別,明知道危險還醉駕,不小心把刀子從樓上掉下去扎死個人才是過失,讓醉駕毒駕撞死人的人去死也沒什麼不可以的

3樓:linhe2100

法律是對大眾的約束,自然就會對制定者有益,必然會留下後門讓這部分人可以免於刑事責任。此外還有乙個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可以判死刑的,醉酒駕駛大了說可以判這個罪名的。

4樓:乙醚近乎醇

我覺得你的想法我完全無法理解,按你這麼說過失致人死亡這個罪就不要好了,全部都和故意殺人同判拉倒。

我不想殺他但我不小心殺了他和我想殺他並且真的殺了他,社會危害性一樣嗎?主觀惡意一樣嗎?責任大小一樣嗎?

行為的後果本就不是你可以完全預料到的,你怎麼可能要求他為其每乙個行為的後果負全部責任呢

最簡單的道理,照你這麼搞,誰還敢開車?哪天有人想不開往你車上一跳,好了,他死了你也得死。

你提問之前能不能想一下這麼做的可行性和後果再來問

順便說一下,如果這個人是想用開車的方式來殺人,那沒問題就是故意殺人罪,如果就是為了報復社會而隨意飆車撞人,那就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可以判死刑的,只有他只想開車但是對自己盲目自信而不小心撞了人,才是交通肇事罪,才會輕判

還有個答案說這是因為屁股決定腦袋,其言語之荒謬讓我覺得他的腦袋就是個屁股

5樓:

因為屁股決定腦袋啊~

萬一哪天撞人了,賠錢就行了~

想想就有安全感~

差點血性多了點市儈~,如果受害者家屬全部都不服法律判決,法律不給我說法,自己給自己說法~

每年血親復仇超過一定數量,我想這法律會有改變的~但是事實是,大部分人都只想多拿點賠償~畢竟人死不能復生,不如自己活得好點,人都是自私的~

6樓:趙磊

因為不是故意犯罪。

如果對過失犯罪判處死刑的話

除了多死乙個人以外

對社會沒有任何意義

而且事實上並不是醉駕酒駕或者任何的交通肇事都不用坐牢致死的一般都需要坐牢

最後,我想說一句:

不要什麼事都想到死刑,這是中中國人思維的陋習。

醉駕撞死人判這麼輕?

俸紅律師 法律怎麼可以讓你這樣理解和玩弄,你真的以為公檢法什麼都不能做嗎?真的有點搞笑,如果真有人這樣做,只能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早晚會收到正確的法律處罰。 守在門口然後再撞.這樣動機太明顯了,明擺著故意的。你當警察傻呀,樣子也不做做。找乙個信得過的人幫你全天候監視著仇人,如果得知某天仇人哪天晚上需...

酒後開車撞死人,這種情況會如何判?

橙子 根據 刑法 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 量刑檔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醉駕撞死人,這種情況最高會如何判?

稀里糊塗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和115條 未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鄭重 只考慮最高嗎?那我開個腦洞吧。張三,男,已滿18周歲。某夜,張三喝多了,開車上路,颳到乙個小車。張三心想,荒郊野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