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擅自終止妊娠,這屬於侵犯男方的生育權嗎?男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時間 2021-06-01 04:47:39

1樓:于琦婚姻律師

肯定不行呀,那合著人家女方不想要孩子的時候,男方非逼著女方把孩子留下,從女方的角度來看,男方也是侵犯了女方的生育權啊,人家女方有要孩子的自由和不要孩子的自由,生不生孩子,不是你乙個人說了算的,得你倆都同意要,那才行得通。

而且,退億萬步講,就算法院同意給你賠償(現實是不可能的),你以為能得到很多賠償嗎?十萬二十萬的?開什麼玩笑。

法律有明文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金,在中國大部分地區最高也就不超過五萬,一線城市最高不超過十萬,是比如家暴、重婚、長期穩定與婚外異性共同居住、遺棄虐待家庭成員,這幾種情況才行,畢竟只是乙個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性質,安慰一下就得了,很多地方就幾千塊到一兩萬。更何況你這個還不屬於能要賠償的情況。

2樓:家事法律人-文博

男性有生育的權利,但是依據中國當前的立法體系,當男女生育權發生衝突的時候,法律會保護女性的生育權,即女性有權決定是否生育,男性無權阻止也無權索賠

妻子終止妊娠後,丈夫6個月之內不能提起離婚訴訟,6個月之後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屬於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情況,法官會對此加以考慮,然後決定是否判決離婚。

3樓:溫和聰明的雷先生

搞得好像是男的生孩子一樣的,而且還想著提出賠償。城牆破了,你都可以候補了啊。

這什麼鬼邏輯嘛,不懂法的人都知道怎麼判斷的。

懷孕的過程,是女方獨自承擔。女方不期待的懷孕,那就跟寄生一回事,這樣的情況,孩子出生也不是母親所期待的。

就像我前段時間了解的乙個青少年個案,案主的母親當年被拐騙入山,後面強行結婚。孩子剛生下來的時候,都有好幾次想要掐自己的孩子。這樣的成長情況,導致孩子初中就開始自殘。

有這個心思去想賠償的事情,還不如好好的想想,這個婚姻還要不要走下去,要想走下去,再想想自己有哪些方面做的不夠好,有什麼能夠彌補的地方。

4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法律依據: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5樓:陷陣之志

這個怎麼說呢,有點問題吧,男的比較想要孩子可能算,但是賠償的話應該不至於,畢竟這個生育法律咱也不熟,女性應該先商量,在做決定,擅自就有點不尊重人了

6樓:鐘濤律師

這個不屬於侵犯男方的生育權。女方有權對自己的身體做主。最新的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釋也規定。

男女雙方因為終止妊娠,而且是離婚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援。但是如果生育子女由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達到無法挽回程度的,可以判決離婚。賠償是更加不可能的。

7樓:木魚先生

不可以,女方可以因為男方小蝌蚪質量不好導致不能生育而要求男方賠償嗎? 如果不可以,男方當然也不可以。

生育=女方願意+男方願意的交集不是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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