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玩手機被老闆看到,要罰2千,這樣合理嗎?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金。?

時間 2021-06-01 04:06:26

1樓:鬼機子

單純就罰款來講,很簡單的問題,企業沒有行政執法權。老闆要罰款,你問他:我接受罰款,錢給你,麻煩給我開張發票。看他怎麼回答。

2樓:

即便有明確的罰款制度,罰款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罰款是行政處罰,而一般企業並非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故罰款是不行的。

但是變一下,不罰款,扣你的工資獎金,只要有制度,就沒問題了。

3樓:儒德律師

被罰款2000,要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來決定,如果是有規章制度的依據,單位員工也確實知悉這樣啊的規定,就是合理的。

沒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不簽勞動合同,要承擔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依據: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是,一旦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就不能主張每月雙倍工資了。

最後,沒有交金?什麼金?公積金還是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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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每個企業雖然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但是也要在合法合規的範圍內定企業制度。如果因為玩手機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就不是罰2千的問題了;如果玩手機僅是影響了自己的工作進度並對下乙個工作程式沒有產生任何影響,罰2千就不合理。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違規,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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