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睿生要求出軌女友賠償500萬精神損失費這個合理嗎?

時間 2021-05-06 16:16:02

1樓:橡葉藍

不合理。

首先來看一下《婚姻法》裡面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是這麼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所以就本案來看,男方請求損害賠償,首先需要女方具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那麼問題來了,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就目前的情況看,認定女方與他人同居是要花費一定的力氣去證明的。所以男方可能都無請求女方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就算男方真的找到了能夠證明女方的同居證據,但是所獲的精神損害賠償依然很少,原因還是請看一下上面的條文。具體能賠償多少,這裡我無法給出乙個確切的數字,但是,500萬,絕無可能。而且,不僅沒有可能,男方還要倒貼。

因為本案情形不屬於《婚姻法》中規定的少分或不分的情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男方的所提出的這個數額是不合理的,就算最後能拿到精神損失賠償,離婚了,依然要分割財產給對方,也不知道女方在結婚後有沒有賺過什麼錢,但是可以肯定男方賺的錢一定很多,所以男方的損失真的很大。可謂人財兩空。

而女方,我也只能說,殺人誅心,有損陰德。

只希望女方還能有點人性,跟男方簽署乙個「淨身出戶」離婚協議。

以上個人看法,如果不對,還請指教。

2樓:傅篤稽

那段聊天記錄裡

有提到男方動手打人

男方索要500W

但是我剛剛去女方微博看了

反而留下了一大段話的貼圖

裡面對500W和家暴隻字未提

反而說到了

女方表示是習慣了史睿生不會傷害她

很迷啊很迷啊

3樓:某人

五百萬應該是要不到,中國通貨膨脹還沒這麼厲害。

如果是私下說,別說五百萬一千萬也有可能(前提是被告真有三千萬,而且沒有確切的敲詐勒索的證據)

但是鬧到法庭,人家法院不一定認這個價

4樓:ozaki

起訴離婚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光出軌不行,還得同居。500W也不可能。

為什麼史睿生這樣乙個邏輯縝密的人會被張雨婷耍的這麼久?

因為你犯了同樣的錯誤,認為出軌的人身上肯定帶著什麼特殊標識,殊不知人性的複雜與易變,聰明與不聰明不體現在身邊的人會不會會出軌,而是體現在如何挽回損失和報復 孫大偉 你這個問題不成立。你從哪看出來他邏輯縝密,你覺得幾個月很久嗎?他的實名舉報只是常規操作,只是張雨婷太純了而已,留了不少證據,再說了,乙個...

領導硬要求出差,拒絕好嗎?

刀魔星野殘紅 在職責範圍內,領導覺得有必要就去。如果是跨職責的,就說不負責,不去。我看你這個可能是在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建議還是去吧,或者你願意離職,那也沒關係了。 feihongInk 有正當理由的時候,可以拒絕,尤其是在國企,在無法克制困難的情況下,是可以拒絕的。在民營企業或者私營企業,拒絕就是自...

高中畢業家裡出現變故父母要求出去打工但是我本人還是很想讀如果讀大學自已可以養個人不?

HOT菇涼 1.學費問題 2.生活費問題 學費高考後自己去賺,公辦大學大概6k 8k每年!第一年要賺到1w左右的學費!後續靠兼職和獎學金!大學要做有意義有價值的事兒,哪些有意義?1.學習,完成學業拿到獎學金 2.和人和群體打交道,大概率有乙個會是你創業時期的合夥人!3.做一件拿手的事兒,為畢業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