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民政局2019 2 14情人節只辦結婚不辦離婚。?

時間 2021-05-06 12:48:22

1樓:蔥名水

首先表態,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民政局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不用質疑。

其次,這是一切有權機關的通病,自我擴權。有句話怎麼說來著?一切有權力的人都愛濫用權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為止。

2樓:小太陽

挺好的。離婚也不要非這天離。假如你要去離婚那麼情人節就是你的離婚紀念日。

你以後說不定還會遇到乙個知心的人,你們一起過情人節的時候,你想起這是你和你前任的離婚紀念日。難道不會心裡不太舒服嗎?2333……然後你以後的每乙個情人節都被賦予離婚紀念日的標籤。

喔,這真不是件愉快的事!

其次,選擇在這一天結婚的人超級多。非要在這天離婚的人,可能是對婚姻都絕望了吧。以此告誡自己,拒絕愛情。

但是我認為即使愛情不再,婚姻不再,也要選擇最好的方式和平分手吧,同時也是對過去那段感情的尊重。至少,曾經愛過吧。民政局的這個方式,實際上給了要離婚的人更多思考的餘地和反省的機會。

讓想離婚的人更好地審視自己的婚姻。所謂的(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大概就是如此吧。經過慎重的思考和反省之後,兩個人對彼此的婚姻說不定會有新的想法,或許能更好滴走下去也不一定。

最後,民政局這個做法,當然地能過吸引大眾的眼球,然後上一波熱搜,

3樓:韓麗律師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這個問題並不是客觀真實的,因為對於民政局而已,無論是辦理結婚還是辦理離婚,都是他們的工作內容,對於在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情,它本身是沒有權利選擇只辦理結婚登記而不辦理離婚手續的。

從實際操作層面,是可能存在某一天只辦理了結婚登記而沒有辦理離婚的情況的,比如說,離婚證上需要加蓋的章壞掉了、製作離婚證的工本材料用完了、辦理離婚手續的工作人員因公外出了等等人為設定的障礙;

如果去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自己沒有帶全需要的證件材料,這就不是民政局的事情,是你自己沒有提前準備好。

其次,那麼協議離婚需要什麼呢?

離婚的當事人必須親自到民政局,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沒有到民政局,而是委託了其他人去代為辦理離婚手續,這樣的情況下,民政局是不會給予辦理的。原因:婚姻關係是涉及到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切身的身份關係的,是否真的願意離婚,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做出明確的表達,要求離婚。

那麼,這個民政局辦理離婚的前提。

離婚的決定是基於雙方平等的地位,協商一致的決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威脅或者以其他方式脅迫另一方辦理離婚。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自由的,都必須是雙方自願的。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自願離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債權債務的處理原則或實際處理情況;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等約定。當然,也可以只處理離婚事宜,婚內的財產關係比較負責,可以在處理離婚關係之後,另行處理。

當然,先處理離婚事宜,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是有風險的,可能會出現一方轉移或者贏你財產的情況。所以,在做這樣的決定時,一定要慎重。

另外,對於戶口的問題或者孩子的姓名問題雙方可以自由約定,這樣的約定並不是強制性的要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

民政局會要求雙方當事人提交上述材料,在上述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工作人員會發給離婚證,並登出雙方的結婚證。

最後,離婚的方式有兩中,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即使民政局辦理離婚,法院也可以辦理。

4樓:劉京成

關於民政局情人節只辦結婚,聊幾句:

2.人類的悲喜並不相通,結婚開心,離婚解脫或許也開心,至少雙方是協商好了準備了手續一步到位,而不是在法院撕逼。

民政局這波操作,輕點說叫打著為你好的心態裝上帝,重點說叫行政不作為,屬於瀆職,真較起真來,是要吃官司受處分的。

3.愛乙個人的自由和不再愛的乙個人的自由,同樣重要,進圍城的和出圍城,都是選擇,外人應該尊重。

祝有情人終成眷屬,祝無情人不再家屬。

5樓:斯布雷斯

「不辦離婚」是誇張說法,實際上都是先勸後辦。真要是絕對不辦,人家肯定是要投訴的……

其實就算不是情人節,很多地方也有規定或者慣例要先勸後辦。這是符合婚姻法原則的,因為婚姻法對離婚的態度是「保護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

我這兒的民政局在2.14這一天也只辦理了一對離婚。倒不是說民政局工作人員工作水平多高,我看見有兩對是被排著長隊的結婚群眾給勸回去的……

至於離婚那一對,工作人員也沒勸,因為夫妻倆都帶著新伴……

6樓:兩袖攬風

我覺得現在網友戾氣好大。。民政局的初衷以及實際行動也只是勸解而不是真的不予辦理

離婚是雙方兩個人共同的決定,不可能因為短短幾句勸解而取消離婚,但短短幾句勸解也可能能拯救一些上頭離婚的小情侶,我覺得這種操作很有人文關懷,網友戾氣太大了個人覺得。

7樓:

法律方面來說,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民政局這麼做顯然是侵犯了一部分需要離婚的公民的婚姻自由。

社會方面來說,這麼做也沒有太多實際的意義,反倒像是在蹭情人節的熱度,很多人為離婚向公司請假,民政局不給辦又要付出相當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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