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害死在養老院,民政局負什麼責任?

時間 2021-06-03 17:56:41

1樓:康泰養老服務

假設派出所民警也好,醫院醫生也罷,如果故意致人死亡是不是派出所和醫院承擔連帶責任或者管護責任? (個人認為無論在崗或者下班期間都屬於個人刑事案件,與所屬單位以及主管單位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2樓:ccc

這事發生在養老院一點都不奇怪!不是專業人士,個人覺得護工行為屬於故意傷害,養老院縱容。這官司難打,養老院絕對不是慈善機構,賠償金多要點!

3樓:賴華清

需要看這個養老院的機構屬性,是否歸屬在民政局的管理之下!

有了上面的條件,那麼民政是主管機構,有管理不當的責任!需要賠償的!

4樓:法律伴你行

非常好的乙個問題。①我們可以明確的回答,如果行政許可機關在行政許可的過程中沒有盡到行政審查的審慎義務,導致違法許可,那麼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在損害發生過程和結果中所起的因作用等因素確定行政賠償責任。②具體到這個案例當中,民政部門在此中是否有過錯?

題主指出兩個問題。法定代表人的資格問題。各地的民政部門在設立許可的時候,並不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特殊的資格證明,只要提供身份證件就可以。

還有乙個是護工的資格問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護理人員要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明,而從這一點上倒是可以尋找一下行政許可部門的不足。但是是否就會導致原來的行政許可是違法的這一結論還很難說。

5樓:三公尺陽光

和民政局有關係?如果出了事,監管機構都有責任的話,那些偷稅漏稅的,是不是市場監督局也要承擔責任?

刑事案件,護工打死了人,責任有護工承擔,養老院承擔連帶責任。民政局沒有責任。

6樓:Caballarii

這個當地民政局存在一定的怠於監管責任,但總體上責任並不直接。

主要是養老院和護工個人方面,而且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極大,可以報警走刑事程式。

7樓:紅弘弘

目前的資質審查應該還是形式審查吧?也就是企業提供材料並保證真實性,民政局只確保材料符合規定。遞交的材料符合規定,就應該沒責任。除非之前有家屬投訴,民政局不作為。

我覺著若是被活活打死,無論證據確鑿與否,不應該直接報警嗎?

8樓:Kingly

首先要承擔責任的是把自己父親送去養老院的子女沒有審核輕易就把自己的親人託付給沒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看護,子女要承擔監護責任。同樣打死老人的護工要承擔刑事責任,而負責主管審核養老院的民政局也有行政領導責任。由三方共同承擔老人死亡的責任。

該判刑就判刑該罰款就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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