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出台,還需要等什麼呢?

時間 2021-05-06 12:05:23

1樓:楓葉飄零

負債人死的多了,就會加速個人破產制度的出台,清查財產和追查轉移財產的需要多部門的配合,工作量巨大,這些都需要專業的人去做,律師行業要火?

2樓:星泉商法

首先來講目前所謂的「個人破產「沒有完善的制度,只是特定情況下的乙個試點;其次,即便是有個人破產的情況出現,其處理也不會像企業破產那樣清算後債務完全消滅,關鍵自然人是人不死而破產,企業破產清算後就登出(等同自然人死亡),它更像企業的重整,所以它的適用是會負有很多的嚴苛條件,且得到債權人的認可;其三,不會出現讓不良分子借個人破產興風作浪的機會,即便是出現階段性的漏洞也會很快被彌補;最後,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是時候考慮保護善意的債務人了。

3樓:乙隻特立獨行的豬

見過多少,企業大佬破產了,過得比知乎平均水平還要舒服的,看了多少老賴,上了黑名單了,過的日子也不錯的,(人家完全不用高鐵,直接司機開車,玩一路看一路。)見過多少,轉移了財產,給兒子什麼的,日子也是那麼安逸的,個人破產破吧,我破產了,是不是信用卡不用還了,因為我個人破產了啊,還不起,你最低的生活唯一住房要給我保留吧,車,我可以寫人名下啊。

4樓:bailituan

最近一段時間,建議制定並實施個人破產制度的呼聲甚囂塵上。大力鼓吹者的觀點無非有二:一是個人破產制度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標配;二是通過個人破產制度可以有效解決企業破產中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從而化解自然人的企業債務危機,並釋放出自然人重新創業熱情,有利於大眾創新與大眾創業。

筆者認為,中國目前執行程式中對於自然人的終結執行與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參與分配制度已經是個人破產制度的雛形,並與中國的司法制度與經濟發展大體匹配。過分地拔高將其上公升為《個人破產法》難以達到立法之初衷。

為什麼說中國不前尚不具備實施個人破產制度的條件呢?

中國非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這一點理由不用說了,中國是乙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形式並存的國家,國有企業佔據了主導地位,至多是乙個半熟的市場經濟。那種整天自認為是完全市場經濟的人也只能說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另外中國對於自然人的信用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各部委的支援下,終於可以查詢個人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銀行理財產品、車船等16類25項資訊,但該種資訊查詢權僅在公檢法手中,律師無法查詢。因此司法實踐中,財產保全成為難題,你都不知道對方的資產在哪,你怎麼保全?

另外乙個現實的例證是,中國法院執行完結的案件有近一半是以查無財產而「執行終結」的。

中國不具實施個人破產的司法基礎。中國2023年出台了乙個針對企業法人的《企業破產法》,但是事實上,從《企業破產法》開始施行的2023年,此後相當長時間,全國法院每年受理的破產案件只有2000餘件。大部分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熟悉破產審判業務的力量不足以及破產案件涉及企業員工安置等問題,致使一些法院對該類案件存在畏難心理。

就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而言,2011-2023年間,其共受理破產案件31件,這個的乙個數字,其收案數量已經在上海各區級法院中排名第一了。

你想破產,法院不接。在已經實施了12年的《企業破產法》淪為睡美人法律的情形下,你能指望一部《個人破產法》解決執行中的一切問題?在國家對破產制度投入不足的情況下,盲目地上馬個人破產制度只會適得其反,使之淪為笑柄,損害法律的嚴肅性。

對於個人破產立法而言,我們既要反對那些高高在上沒有法律實際操作經驗的夸夸其談者,也要反對那些盲目順從上意之溜鬚拍馬者。踏踏實實地把現有的《企業破產法》落到實處,積累經驗(像建立破產法庭就是乙個很好的嘗試),待條件成熟時,個人破產法自然水到渠成。現在制定個人破產法,實屬於拔苗助長之舉。

5樓:

說說我的親身經歷吧。

我的姨夫在幾年前做資金生意(其實就是借錢給一些企業或者個人,然後賺利息)。我在一家企業工作,年薪大概20萬。

我的乙個同學(家裡很有錢,父親是某個處級幹部,一線城市好幾套別墅的那種),有很多閒錢,想投資,就把錢借給了我親戚,陸陸續續,2,3年時間大概賺了150多萬利息吧。

後來借款到期了,同學想收回借款,然後我姨夫說資金都放出去了,一時還不出來,讓我去跟我同學商量商量,延長一下借款期限。

由於借貸時間很長,利息也賺的多,彼此多少還是很信任對方的,我同學同意了,但是讓我籤了乙份借條,說是有個保障。我想一邊是自己姨夫,一邊是老同學,想著幫幫自己的姨夫,便簽了。

後來大家肯定猜到了,姨夫其實早就資不抵債,隱瞞了自己的真實情況,不久就跑路了。

當時的借款金額400萬。同學讓我還一點,不然要起訴我。

我把自己和老婆的所有積蓄大概70萬,還給了他。

還了以後,馬上被起訴了。判決我還330萬。然後進入執行階段。

330萬,自然還不出,當我還沒見過執行法官的面,就突然被法院拘留了。

被拘留了半個月,出來,工作沒了,老婆要離婚。

了解了下情況,原來是同學那邊搞定了執行局,拘留後,想逼著我父母把他們的房子賣了還債。然而我父母沒有答應,他們都老了,賣了沒地方住,沒錢養老,沒法生存了,關鍵債也還不清。

和同學協商,330萬,他這幾年投資也賺了差不多150萬,父母賣了房子,還180萬,就當這幾年沒投資過,父母也要養老,要生活。他不願意。必須連本帶利。

後來執行法官多次問我向父母要錢,否則就再次拘留,陸陸續續又給了差不多20萬。

現在找了份月薪大概5000的工作,每月2500交給法院。

330萬每年利息還有30多萬,現在2年過去了,已經超過400萬了吧。

姨夫應該是藏了一筆錢,跑到乙個三四線城市養老了。

我還在原來的地方掙扎,看不到希望。感覺最終的結局也是只能躲起來。

個人破產有沒有用?至少我希望這輩子能看得到。

6樓:ccr

早該出了,中國老是搞一棍子打死一船,補充的失信被執行人觀點很好,你有證據證明人家有財產或者轉移財產不配合執行,法院難道不能強制執行嗎?轉移財產和不配合可以入刑的好不,感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是個多餘的系統,搞這個還不如搞好財產清查。

7樓:Alex Yang

因為怕你賴銀行的賬。私人之間的債務你們愛咋咋地,國家懶得管。但是銀行,呵呵,必須給我還到死為止。

下一代想繼承遺產?對不起,你得先還了公家的債才有繼承權。就是這麼流氓。

8樓:

投資都是有風險的,現在國家都允許銀行破產了,為何不允許個人破產,這絕對是社會的退步,都說要學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個人破產是對社會很多創業努力人士失敗後的乙個再造重生過程,同時在借款的同時引入保險和更嚴格正規的風控機制,允許個人失敗破產,這樣社會才有活力,而敗者才能真正的有機會東山再起,現在是失敗了生存都成了問題。誰願意變成負債累累妻離子散的人,如果在去持續追債等於變相的逼上梁山了。

法律應該是公正的而不該是服務有錢人的工具。債權人也不是做慈善,為的是利息,如果不是借出是自己投資失敗了呢?何處追債。

他們放貸是選擇了風險最小的方式,借貸人失敗了,他們可以打著法律的幌子持續追債,這是法律反而變善為惡。從源頭加強風控,引入保險機制,允許個人破產都是人類社會和國家發展進步的標誌,這個勢在必行。利於國家創新創業,利於國家穩定,利黨利民利國!

9樓:

個人破產是不錯,但那是屬於西方的東西,人家中世紀就有這東西,幾百年的歷史了,是有群眾基礎的。

咱們呢,祖上穿下來的道理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個人破產?若連法律都不幫自己了,為了錢非跟你拼了命不可。

如果你身邊的人不是這樣,那只能說明你在大城市,或者圈子太高階,是少數人。

再想想中國的貧富差距,大城市已經不亞於發達國家,可人群更多的小地方可還在發展中呢。

在大多數人都不認可這東西時強行推出,這是要製造多少矛盾,還怎麼維穩,光這乙個穩字,國家就不會強行推出。

個人破產制度,絕不是一代人能完成完善的。

10樓:李朋

房奴一枚,每天做夢都會夢到自己破產,身體不好感覺自己就要死掉的時候,找工作不順利的時候。想著如果真的有這麼一天,最壞的打算就是把房產過戶到我乙個人名下。然後離婚,和我女兒斷絕父女關係。

以保護我的家人不在鉅額債務的壓力下艱難求生。我想有我同樣想法的人一定很多,正在經歷這一切的人也有很多。他們的確都更需要個人破產制度的出台。

但我覺得目前情況還是很難做到的,我不是很懂經濟和法律。我試想了一下,如果制度出台後將會是怎樣的情況。

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漏洞躲避債務,不法牟利。

債權人風險提高,收益減少,大家都不願意放貸,需要錢的人借不到錢發展,投資機會減少,消費減少,最終經濟衰退,經濟衰退之後是什麼樣的情況我想象不到。

綜合以上的情況,有可能導致社會的公平體系徹底的崩塌。(很多人說社會並不公平,但我覺得公平是相對的,如果在其他制度還不完善,沒有乙個很好的體系來支撐並幫助欠債者恢復償還能力,並保障債權人權益的情況下。盲目的保護了欠債者,就是對債權人和其他還在還債者的最大的不公平。)

11樓:法師大叔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前提是——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在國外,宣告個人破產後,在清償欠款前你的商業之路就到頭了。破產會帶給人很大的挫敗感和利益障礙。

相反中國,多少人註冊個公司經營不善大批欠款後就登出,甚至專門利用公司有限責任大量騙貨騙錢的。可他們立馬換個殼子繼續經營了,甚至之前的賴賬成為了他們「東山再起」的「第一桶金」。

在這種社會誠信環境和中國連個雛形都沒有的誠信體系下,不應照搬個人破產制度。

12樓:汪總

破產本來就是個流氓制度,個人都能破產了還要不要臉啊?賴賬都有法理依據了那叫什麼道理。

前面的的說證信還沒完善,非常有道理。但是如果個人破產有了法律依據,估計破產後證信也不會記錄破產者賴掉的一屁股債。模擬證信系統里查不出來利用債權訴訟時效賴掉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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