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繼承

時間 2021-05-06 11:43:55

1樓:成都律師

《民法典》有規定——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樓:黑腦洞的的大二哥

原繼承人已死,遺囑未修改。

所以遺囑的房產繼承人依然是小兒子。

現在小兒子已死,阿婆已死。

我好奇小兒子有沒有妻子或者兒女。

如今的房產繼承人是小兒子,那麼可以繼承房產的應該是他的妻子和兒女。

夫妻作為第一繼承人,沒有妻子兒女的情況之下才輪到大兒子。

按照順序應該是這樣來,因為小兒子與阿婆已經死亡,遺囑上又是小兒子的名字。

如果小兒子並無妻子兒女,那麼大兒子作為兄長應該是有資格繼承的。

這裡不是律師,只懂皮毛,有一點我希望有人幫我解答。

財產繼承人小兒子與立遺囑的阿婆都不在人世的情況下。

阿婆的其他血親是否有資格爭奪房產繼承權。

比如,她的哥哥,弟弟,或者堂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