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房寫我乙個人的名字,是我錯了嗎?

時間 2021-05-06 10:39:27

1樓:gknw

首先,當時他們全家站一起,就該離。

其次,乙個陌生的地方,你呆那幹嘛?

最後,愛過過,不過拉倒。

婚後,你要是一點錯,他全家都來。

房子首付是你,又怎樣,後續房貸呢,他出,他也有份,做事,看得是長遠,不是衝動。

2樓:伯約

沒領證就不叫離婚,所以何來的離婚?如果覺得不合適,可以分開,但是彩禮錢退回給他,不要想著不退,這種便宜不要佔,想抽身就抽的乾乾淨淨的

3樓:默默漠漠

結婚證都沒領,離什麼婚?你們這不叫離婚,叫分手。

分手的話,你男朋友給你的彩禮錢你要退給他,因為彩禮是有條件的贈予,這個條件就是結婚。

你當然錯了。

第一:不該當著他父母的面扇他耳光。你們只是在買房子這件事上有爭執,而不是你男朋友出軌或家暴了你,你憑什麼扇他耳光?

而且還是當著人家爹媽的面?你讓他爹媽怎麼想你?不可理喻的潑婦?

太強勢?把你男朋友當奴才?換位思考,如果你男友當著你爹媽的面扇你耳光,你爸是不是要去廚房拿刀和你男友拼命?

你男朋友父母已經很有涵養了。

第二:你既然已經當著你男友父母的面扇了他耳光,不就意味著你要和這個渣男一刀兩斷嗎?那你還去買房子幹嘛?

都分手了,你難道不應該回老家找自己爹媽好好過日子?或者說你根本就沒打算分手,可為什麼做事這麼不留餘地?為什麼一點面子都不給你男友留?

第三:既然買房子的錢裡有你男友給你的彩禮,以後你們要共同還貸,你為什麼房產證上不加他的名字?你們現在沒領結婚證,這說明你買的房子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你男友出了彩禮付一部分首付以後要和你一起還貸的房子和他沒有關係,如果你們一直不領結婚證,那這房子他拿不到半毛錢好處,如果領了結婚證,他也只能在離婚的時候拿到一半的婚後還貸部分。

4樓:瑾珆

你根本沒結婚,哪來的離婚一說?

鑑於你與你未婚夫(你自稱為老公)的關係似乎並不穩定,也沒有完全互信,如何處理你這套房子,我建議你謹慎考慮!

關於婚前不動產是登記你乙個人的名子還是登記你與你未婚夫兩個人的名字關係重大,有很多答主回答過相關問題,網上有大量資料可查,在此不再贅述!

首先,我不建議你讓未婚夫用彩禮作為首付參與到購房中,這樣的話,從外部看來,男方給了彩禮錢,男方還出錢買了房子,但實際上你並沒收彩禮錢,並且錢用於支付了購房,以後如果產生糾紛,你難以拿出證據彩禮用於了購房,且產權算到了男方名下,非常麻煩!

因此我強烈建議你將彩禮錢購房首付分開!

1、不加未婚夫名子,退還彩禮,如果他們還希望娶你進門,你們再溝通彩禮的問題!(上策)

2、加未婚夫名字,但退還彩禮,讓未婚夫再出與你等同的錢購房,這樣的話你們有共同財產,且你並沒收彩禮!(中策)

3、加未婚夫名字,但彩禮所佔的份額應算到你的名下,因為這樣才算你真正收了彩禮錢,同時未婚夫應該再出等同的錢與你一起購房!如果你名義上收了彩禮錢,然而彩禮錢所佔的份額算到你未婚夫名下,那麼你既不得名也不得利,且在以後產生糾紛難以處理!(下策)

4、加未婚夫名字,但你將收到的彩禮給未婚夫支付首付,這是風險最大的做法,因為名義上,你未婚夫既給了彩禮,還付了首付,除非你與你未婚夫已完全互信,否則我不建議你這麼做!(下下策)

我並不建議答主在婚姻中斤斤計較甚至過於自私,但這種涉及兩個家庭的問題,還是理性處理更好!

我最建議答主的是,直接退還彩禮,房子作為自己的婚前財產,因為你們已經因為購房產生了分歧且難以達成一致,這樣可以避免產生更多的爭吵!而且有一定的婚前資產可以增加你的幸福度與安全感!至於你們家要求一定要收彩禮的話,那就等你買完房子再談!

關於彩禮的問題,其實我是不建議女方收取的,因為名義上似乎女方佔了便宜,但實際上彩禮大部分還是用於了夫妻共同開支,除非彩禮完全用於女方個人或者女方父母身上,否則收彩禮既不得名也不得利,彩禮是傳統社會將女性物化且壓榨女性價值的產物!

5樓:littleduck

兩個人都比較精明的話,不好過,矛盾多,分開乙個人過會更好,大家都算的這麼清,其實沒有啥意思。彩禮返回個七成,然後彼此了斷。

6樓:陌路重逢

首先明確一點,你們還不是夫妻,是男女朋友的同居關係想買房沒錯,獨自買房不和男朋友商量也不加他名字,這個錯沒錯要分情況來說,

1、如果你已經打算分手了,那你沒錯,只要把他彩禮的那部分還給他就行了。

2、如果你打算以後結婚,那你錯了,明顯你這是有意把共同財產變成婚前個人財產然後再領證結婚,小算盤打的66的

7樓:鹹魚姐姐

你真的是挺聰明的,你或許不清楚婚姻法,因為你們沒有領證,所以法律上你們不是夫妻。你買了房子,這個就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即便是真離婚,我的意思是領證之後再去辦離婚的意思,婚前財產是不會被分割的。

所以要不要加名字你真的要想清楚。

多說一句,如果是已經領證結婚,然後買房,即便是房產證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可以分割的。

還有不動產只要是不動就還是你的婚前財產,領證結婚後,無論是抵押貸款還是房產增值、出租所得的收入全部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感覺你和你「老公」關係並不是很穩定,那這個房子如果你自己可以買房還貸就不要寫他的名字。因為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萬一離婚也涉及到財產分割。其實一般我是不願意說這些的,我不喜歡拆散情侶,但是啊這些話單純的是為了保護你的權益,因為婚姻裡女方確實是弱勢。祝好~

8樓:倔強的花骨朵

沒結婚,離什麼婚。

事無對錯,兩個解決辦法:

多少彩禮,還回去,各不相干。

買房一人出一半首付,各不相欠,繼續生活;不過我覺得,這麼一鬧,以後也會有更多矛盾,所以建議樓主自行決斷吧。

不只是結婚,要麼忍,要麼狠,兩種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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