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首付,和男友一起還貸,要求寫我乙個人的名字,過分嗎?

時間 2021-06-03 17:51:31

1樓:蔚藍海洋

過分阿,條件都是對等的。要是男方出首付的話,一起還貸的話,也要把你的名字加上阿。你這還沒結婚,就先埋下定時炸彈,這樣結婚就沒有意義了,還不如不結呢。

2樓:孤勇

不過分,你乙個人還款,他每個月給你交租金,這樣就解決了一些矛盾。然後家裡的大件購買你付全款,因為這是你的房子,作為房東你需要提供整套家電,不過他有隨時搬出去的自由。

3樓:

過分。如果只寫你男友名字,你願意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多換位思考一下,本來房子也不便宜,別說什麼不按你要求就不愛你了,那你愛他嗎,還是說你愛的就是房子,而且有人跟你一起還,然後離婚了人家什麼都沒有。

4樓:浮年

如果離婚(假如勿生氣),男方就什麼都沒有了(感情,財產)。所以還是倆人湊首付,寫倆人名字(因為婚前倆人買房,我倆辦理的按份共有,各佔50%),一起還貸款吧(由於丈母娘出了部分首付,我乙個人還貸)。

5樓:MEi知知與森森

站對方的角度試試看.男方付首付款.婚後要求你一起還貸.算男方婚前財產.你會怎麼想?

其實.你們一起付首付.一起還貸款.暫時買不起就緩兩年.就好了嘛.你婚前的房產不想算共同那就留著收租好了.

6樓:許帥的成長之路

為什麼要求寫乙個人的名字?你是防著他?如果防著的話,那就擬個婚前協議,開誠布公,不然他心裡有疙瘩,以後鐵定幸福感不高。

如果覺得他沒給首付,不想寫他的名字,可以問問他的想法,而不是要求,兩個人的生活不止是房子,柴公尺油鹽醬醋茶,每樣都需要兩個人共同承擔。

萬一,很不幸,n年後離婚了,就算是法院的判決,這套房子的部分價值,也就是男友還的房貸,也需要判還給男方。

何不一開始就講清楚弄明白,才能把日子過好呢

7樓:明天見

姑娘,我覺得只寫你的名字這個並不過分,他都說沒什麼彩禮,彩禮少結婚以後過個十年八年也可能不會在意你(雖然不是所有男的人都那樣,但是絕大多數彩禮少的過幾年都不珍惜女方),但是我也不是讓你結個婚就要人家爸媽半條命,但是結個婚就要他爸媽半條命的也不值得你嫁。反正我覺得既然不能給你太多彩禮,一起還貸款,名字只寫你並且公正一下這個屬於你的婚前財產,也是可以的,姑娘,答應我,他要是不同意那就別嫁了。我希望你既能擁有愛情又擁有物質

8樓:

因為你現在沒買房資格,你出首付婚前買房寫他乙個人的名字兩人共同還貸,要他做乙個公證:如果將來離婚房子歸你,包括共同還貸部分,是這樣嗎?要我說,對你倆的未來你操心太多了,有點剃頭挑子一頭熱,至於你們兩個是不是真的感情很好還有待你繼續觀察體會,本著誰也別佔誰便宜,成都的房子別賣,你自己留著收租不好嗎,萬一將來上海呆不下去了自己還有個退路。

9樓:深巷中

是你男朋友玻璃心了。

如果房本上不用寫你的名字也可以,你讓他寫個借款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

防止他變心,也給你變心留一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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