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說跟我在一起沒義務養著我和必須對我好,即便對我好也是為了讓我高興,你們認同嗎?

時間 2021-06-03 02:05:33

1樓:無用人

題主認同權利與義務是相對應的嗎?如果認同請看下去。

題主認為戀人之間要互相對對方好,為對方付出。這實際上就是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我對你好,為你付出,只要你接受,那我就有權利要求你對我好,為我付出。反之亦然。

這裡可以舉個例子,小明送給小紅乙隻死亡芭比粉的口紅,這個顏色並不是小紅喜歡的,但是因為這是男友送的,所以小紅接受了口紅,並向男友簡要介紹了一下死亡芭比粉的概念。幾日後,小紅送給小明一塊鍵盤,小明接受,並向對方簡要機械鍵盤的相關概念。在這種互動中,雙方都對對方的禮物有所忍讓,也都更了解對方的生活和興趣。

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好和付出得對方領情,得是對方想要的,不然就成了施人所不欲。如果硬要給另一半他不想要的,那他的回應大概率也是你不想要的。

兩個人相處,在一種健康的關係中才能一直走下去。任何一方都不會願意無報償得為對方付出,偶爾或許可以忍受,但如果成為常態,這段關係不是難以為繼就是病態畸形。

事實上,兩個人對對方好,為對方付出就是為了讓對方高興,這是在乎對方的表現。兩個人只有經常使對方高興才能讓感情保溫保鮮。

戀愛關係作為一種人際關係,適用以下三個原則:

1、想要什麼就給對方什麼。

2、對方想要什麼就給什麼。

3、在使用以上兩個原則的時候貫徹權利義務對應原則。

如果以上說得太抽象,我可以試舉兩個例子加以說明。

例1小紅想讓男友親她,所以親了男友,男友沒反應過來,小紅撒嬌索吻。

例2小紅想讓男友親她,鼓著嘴把臉湊到男友面前,男友親小紅,小紅親回去(小紅給出訊號,男友行動,小紅回應)。

竊以為戀愛雙方的哪一方如果使關係處於不健康的狀態且沒有改正的意願的話,,留著對方過年嗎?如果兩個人相處的模式是健康的,即使現在說出ABCDEFG的話,也會在日後的相處中更加和諧。另外大豬蹄子的話聽一聽就行,更關鍵的是行動。

2樓:聶小九

一方面他很理性,客觀的講,他說的這些也沒錯。

另一方面,如果是熱戀中的兩個人,講話不可能是這樣的,你們之間的感情是不是還不夠到位?

婚戀關係的兩個人,最好是有些感情基礎的,否則面對人生那麼多未知的問題,怎樣相互扶攜、相互支援、相互溫暖、相依相伴走過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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