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整不死必將使我更強大
不知他人苦,不勸他人善。
在這裡,我不想說安慰你的話。
我只能告訴你乙個殘酷的事實,單純糾紛,沒有人能插手,你不用把一些機構和部門當成最後的保險島,一點用也沒有,只會激化矛盾和讓對方感覺他更無敵於世,畢竟如果警察都不能處理,一些人當然會覺得自己行了,更牛了。
如果真發展到涉嫌違法,可能拘留處罰的程度,其實也沒有用。就算拘留了,出來了更懂法,更會站在紅線邊緣作妖。
你可能問我,什麼有用?事在人為了唄!明的暗的,見面的,不見面的,無所不用其極,其實多多滴溝通,上門坐坐,想盡辦法都行。就是找街道和警察真沒用,這個事他們啥也不是,幫不到你。
2樓:
1. 樓下女性打罵孩子,作為鄰居你可以報警或者主動聯絡婦聯。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是一種普遍的義務。每乙個現代國家對未成年人都有特別的保護,你是有立場和資格報警的。
3.早上6點和晚上10點也不能「擾民」。這是針對施工單位的基本規定,不是針對住戶的規定。
住戶享有環境權,包括安靜的生活環境,也承擔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義務。噪音汙染也是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城市5類環境雜訊標準值如下:
類別昼間夜間
0類50分貝40分貝
1類55分貝45分貝
2類60分貝50分貝
3類65分貝55分貝
4類70分貝55分貝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5)4類標準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指不通過列車時的雜訊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
夜間突發雜訊
夜間突發的雜訊,其最大值不准超過標準值15分貝。
如果你居住區域內的噪音超過法定標準,則製造噪音的單位和個人屬於噪音擾民,你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救濟:
1、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2、報警;
3、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行為、或者進行整改、減少噪音排放及作業時間。
你的居住型別可能是2或3類。可見,在居民區,也不能在所謂的規定時間發出噪音,在居民區發出噪音本身就是不被允許的。事實上,在公寓裡練習鋼琴,本身是極易擾民的行為。
更不用說敲牆這樣主觀故意的行為了。題主可以諮詢律師,蒐集證據。生活中頻繁、持續敲牆的需要很少,不難判定主觀故意。
5.關於回來之後的若干情況。 可以以噪音的理由報警處理,也可以由居民委員會或者街道辦協調(如果有的話)。
多次報警無果之後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維護他人環境權的義務。(但是我覺得可行性很小。提起訴訟維權是一回事,法院受不受理是一回事。
)綜上五點,沒有得到賠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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