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辦法確定乙個人一定會犯罪,那麼提前把他抓起來是不是合理的?

時間 2021-05-31 21:57:59

1樓:zhengshunye

只要沒有做這件事情,那就不能算犯罪。

犯罪得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做了這個事情。

否則,警察局可以濫用這個權力公報私仇。

最多只能是在可能的犯罪高發區域蹲點

2樓:JOJO

最近看了假面騎士amazons,就上來搜這個問題了,amazon覺醒了一定會吃人,所以仁叔堅定的為了消滅所有amazon而戰鬥,而悠則是保護沒吃人的amazon,感覺雖然仁叔太極端了,但是這個問題在劇裡確實是沒法解決的,如果製作出可以代替人肉的食物其實也沒有解決根本問題

3樓:as藍月兒

不合理,因為「理」,是講證據,講因果,講時序的。當預知未來都出來了,「理」的基礎就沒有了。

但是如果真有預知未來,「理」作為工具就被淘汰了。提前抓人會在新的時空被接受。防風險,調結構,估計那時候是乙個概率的社會。

4樓:白雲龍

有啊,有個詞叫「犯罪預備」。

就是嫌疑人有犯罪故意的情況下,為了實施犯罪意圖進行準備活動。

處於犯罪預備狀態的人,大概就屬於「確定乙個人一定會犯罪」,而這種行為是可以拘留、批捕乃至審判的……

當然了,法院也是講證據的,不是說你說他有犯罪故意就有。

不是說口頭或書面表達一句,「我要殺了誰誰誰」,就算處於「犯罪預備」狀態(這應該屬於犯意表示,不算犯罪)。但這也不是說就能隨便說話,那些以口頭或書面表達為具體實行方式的犯罪除外,比如誹謗、侮辱、敲詐勒索之類的。

所以,實際也是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確有犯罪故意,其某些行為,確實屬於為犯罪創造條件、進行準備的,才能以本罪處置(比如寫下犯罪計畫書,跟蹤探聽被害人,徵集同夥,演練犯罪過程,學習犯罪技巧等)。不是說大家想象的,像《Psycho-Pass》裡那樣,測乙個「犯罪指數」就能定罪……

所以對於你說的這個問題,「我們確定他出獄後一定會繼續犯罪(比如繼續殺人)」,那也要看怎麼樣……

如果他要是天天喊,我出去就要殺了誰誰誰,頂多算個改造態度不好,趕不上減刑就是了;

但如果他要是在監獄裡開始起草作案計畫,收集犯罪器械,徵集同夥等,那的確是可以讓他多呆幾年的(當然,也需一系列環節,監獄不能單方面作出這個決定)。

另外,關於這些犯意表達,我不知道監獄方面有沒有義務通知、提醒被害人……

5樓:葉律師為何那樣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題主說的「抓起來」是指「控制起來」,那麼刑訴中的拘留是符合的。

6樓:

法律只處罰行為,而不是處罰想法。即使將來科技發達到可以識別出犯罪的想法,那麼,只要這個想法沒有付諸實踐,那麼就不存在行為,不應該被追究責任。

當然,既然科技都這麼發達了,也該論法與科技的關係了。

7樓:阿宅

誰都會有YY,我堅定的認為新垣結衣只能當我老婆,堅定的認為阿阿里巴巴應該有我的股份,並想要為此努力,那麼提前把我抓起來吧。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必將會把「我覺得新垣結衣可以是我老婆」和「阿里巴巴為什麼不給我股份」的人抓起來,既然想想都是犯罪,不如遵從慾望最後瘋狂一把

8樓:後現代主義rapper

這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合不合法。

首先放結論:不可以逮捕,且不構成犯罪,不能判刑。

在法律中,最近接題主問題的法律概念是犯罪既遂,其特徵是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顯然,如果只是想法,沒有實施,那麼連犯罪既遂都構成不了,沒有行為表現的思想活動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圍。馬克思認為,懲罰思想而不是懲罰行為的法律實際上是「恐怖主義的法律」.

再談為什麼不能逮捕。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應當予以逮捕。

這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前文已說明,這不是犯罪,所以不存在犯罪事實,對無罪而錯捕的,要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受害人予以賠償。

9樓:icebear

我們就提出過乙個關於校園暴力的課題,本來我是想著及時保護,一些計算機視覺的東西來做一下,然而,指導的boss讓我加上對可能犯罪的孩子進行監控和預估,吵了一架,boss說你不願意做,有人願意。

當然最後還是沒做,撤了專案。

10樓:風中的舞者

不合理懲罰的意義有兩個

1.讓罪犯損壞社會的損失得以補償

讓社會利益不受損失

如果罪犯無力賠償就施以肉身監禁

2.警告社會其他人員不許犯規

否則上面就是下場

既然沒有損害社會利益

你憑什麼監禁人家

難道所有有犯罪傾向的人都該被關押?

這就是莫須有嗎

誰來定義是否有犯罪傾向

我猜是人吧

11樓:和平

拋開實際執行層面不談,只說理論的話,我覺得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但據我所知,法律理論似乎不認可這種做法和觀點。

實踐起來問題也太多了。

12樓:霜天曉月

去看《少數派報告》……雖然電影有點老。

簡單的說就是你沒法確認100%,而且制度會被利用,總有無辜的人會被傷害。

嚴刑峻法只適用於亂世人命如草的時候,和平年代還是聖母一點好。

如果有乙個按鈕,按下去隨機死乙個人,同時得到一萬元,你 會怎麼做?

因為你的努力工作會讓多少人沒有工作導致家庭貧困,家庭成員重病纏身鬱鬱而終。因為你的成績優異,讓多少人考不上大學被迫從事高風險體力勞動落個終身殘疾。又有多少潛在小生命因為你跑的更快和卵子結合而無情的被淋浴沖掉。又有多少動物因為你愛吃肉而遭受塗炭。更甚之,又有多少家庭因為你有購買新房的需求而徵地蓋房落個...

問乙個問題 如果有乙個人特別喜歡你 總是纏著你 一直纏著你 你會反感嗎?

Geronimo 首先說結論 不會。因為人家是喜歡你,又不是欠你錢。不用一天到晚扳著個臉。相反,現在還願意直白表達愛意不遮遮掩掩的人一定相當勇敢,也確實是難得了。喜歡本身沒有錯誤。所以說,要給對方設立乙個明確的雙方知情的下限。在此之上,隨心而動,自由自在,也不負如來不負卿啦。 知乎使用者 我跟我的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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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尺 如果有乙個人。他是男生。當他決定離開你的時候,他不一定是深思熟慮的,但也絕非一時衝動。他肯定就像某只承載不了最後一根稻草的駱駝一樣。心裡想和你天長地久海枯石爛的願望轟然崩塌,瞬間風化。所以他提上自己的行李,頭也不回地離開了你。或許你只疑惑於他的突然決絕,心中詫異茫然甚至有些生氣。你不知道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