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房產,婚後要加我的名?非得去公證才能保證我的份額嗎?

時間 2021-05-31 19:02:45

1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既然男方同意房屋加名,直接去房管局加名就可以了,不必再去公證處。

房屋登記在你們夫妻雙方名下之後,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可以,可以在加名的時候直接在房產證上登記各自所佔的份額,或者加名字之後,雙方再寫乙個協議,約定各自佔的比例。

千萬不要只寫財產協議(僅約定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有),既不去公證處公證也不去房管局加名。雙方寫的財產協議只是一紙空文,男方可以反悔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2樓:金秀律師

簽訂婚內協議明確份額,去房管局加名,離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不想加名,可以簽訂乙份贈與協議,明確贈與份額,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3樓:xuxu

只要房產證加你的名字了,離婚就有你的份額。

如果只是簽了協議而沒有房產證加名,這屬於贈予行為,男方是可以隨時撤銷贈予的。一旦加名,贈予完成,就不能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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