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有夫妻共同財產?和離婚分財產?這是不是不太公平?

時間 2021-05-31 18:50:18

1樓:卡拉迦迪斯

這還不簡單嘛……

可以沒有啊……

書面約定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各自持有就行了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l8條的規定。

另外,這個約定應該不是婚前財產公證。

——很多答主說錯了——

2樓:馬律師

不是,以個案否定制度的做法過於狹隘,且不可取。

這個問題問的很大,內容涉及到中國的物權制度、婚姻家庭法律關係以及倫理道德等許多方面,如果要詳細的說,可以說上很久很久,全寫我沒時間,寫了估計也沒人看,直接說觀點吧。

二、男女平等,分工不同而已,對家庭同樣重要。

實際上,中國也存在許多女方賺錢養家,男方操持家務的例子;

四、離婚時,如果自己不及時主張權利,需要自己承擔後果;

五、法律具有侷限性,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六、公平與否,還要看標準是什麼?個案,還是人類共同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標準,但一般認為,中國現行民事單行法律已經完成了歷史任務。2023年《民法典》實施後,會更加切合實際情況,更加注重社會公平。

3樓:含橄欖的鴿子

遇到這種問題你就是需要開始就考察好的。對方工作能力怎麼樣,是否有劈腿隱患等等。肯定不上來就結婚的。

法律也只是相對公平。出了事,只能是為當時行為填坑吧。你除了能指責幾句還能怎麼。

人一生不可能不失誤,做的都是最優解,認了吧,別外為丟了的鞋子懊惱了

4樓:

夫妻是這世上最親密的人,二人相扶到老。同時,他們又是世上距離最遠的人,沒有一點血緣關係。一紙結婚證,就把兩個綁在一起。

乙個家庭裡的人,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很難想象如果所有家庭都把各自的收入分得一清二楚會是什麼樣:極有可能導致大家互不信任,最終家庭走向解體。

在乙個家裡,總得有人做家務,這會讓其付出極大的精力和不少的時間,而做家務是沒有收入的,如果做家務帶孩子的人不能合理合法享受出去工作的人所掙得的收入,你讓TA怎麼生活?

夫妻有互相忠實的義務。所以,一方如果能拿出另一方對婚姻和家庭不忠的證據,在離婚時可以讓不忠的一方少分財產。

5樓:楊海弢律師

嘗試回覆您的問題。

1.夫妻共同生活,分工有不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理應屬共有性質。

2.夫妻一方工作,一方在家這也是其雙方接受的內部分工,法律自然不能強行干涉。再者,在家不等於沒有價值。

3.如果不想以後麻煩,或者不想被別人分割財產,雙方簽訂財產約定就好了。

供參考。

6樓:江大蝦

婚姻法肯定是惡法啊,應該結婚前自由商量,兩個人覺得同意就好。

神魔皆以血飼,什麼事情都有代價。想通過結婚證去打劫別人的,注定很難成功。東哥每年工資一塊錢……

7樓:浩瀚星宇

辛辛苦苦工作,老婆還給你綠了,這怨誰?怨自己沒眼光,挑的是個啥人。

夫妻領證後都一體了,你有個三長兩短在醫院能簽字的人首先是你老婆,命都託付了財產還不能共有?

然後,老婆為你豁了命生了個娃,你爽一下,她懷胎十月,還得鬼門關走一回,然後沒日沒夜奶娃,而你在說不公平?

別想當然,人生先走一遭。

8樓:角落裡的貓

既然你這麼在意這個,那就別找什麼也不幹的老婆,找比你賺的多的呀,多的事啊,那你就不虧了嗎?

什麼?找不到?

那說明你也沒好到可以隨便挑呀,或者你老婆除了不工作,是不是還有幾分姿色呀?陪你睡這麼多年白嫖啊?

她給你戴綠帽子?婚姻法規定婚姻中明顯過失可以少分或不分,多公平啊

9樓:蒸汽小法師

這種情況其實很普遍。做好婚內財產約定就好了。

但是我們也清楚,往往婚姻中,有一方會被另外一方牽著鼻子走。

所以找到合適的伴侶非常重要,婚姻不是交易,是對愛情的合法契約。

10樓:滷下水哦

天津那對共同生活了幾十年的夫妻,婚姻期間都是AA制,最後離婚了。我想,這個案例能很好的回答為什麼要夫妻共同財產制。

離婚分財產,再正常不過來,都散夥了,誰願意跟你一起生活,自然是現在有多少分多少。散夥不可怕,可怕的是財產不會分、不想分、不能分。

至於公平,那樣看你如果看待了,你是無過錯方,與對方平分,你會覺得不公平!你的配偶每月要支付前段婚姻子女的撫養費或者給私生子交撫養費,這拿夫妻共同財產去給與自己無關的人,這很不公平!你每天累死累活的去工作,受盡折磨與委屈,到頭來還被家裡那個不工作的人嫌棄賺得少,這不公平!

你精心準備的東西被一口否定,這不公平!你既然這麼計較公平,你還是別結婚了。

11樓:向左走向右走

如果能做到生活中每個家務每個支出,都AA.確實就可以籤協議書嘛!協議好婚後財產歸自己啊!

但是你記住了,所謂的公平,就是她做一頓飯,你要做一頓,她奶一次孩子你也要一次,她懷乙個孩子,你也懷乙個!她辭職照顧孩子你也辭職照顧!然後一起餓死!

夫妻離婚後,該如何界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鐘濤律師 大大概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根根據法律規定,從領取結婚證那一刻開始。任何一方取得的收入都要算作夫妻共同收入。任何一方獲得了財產,都要算作夫妻共同獲得財產。這是乙個總的原則。另意外情況就是。如果是一方婚前財產轉化的。那麼還算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他人單獨表明贈予給夫妻乙個人的。那麼要算這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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