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任何人都有生育的自由?

時間 2021-05-31 18:08:42

1樓:鋼盅郭子

「兩個愚昧的人A和B生了乙個孩子,然後由於自身的愚昧、自私等惡劣品性,孩子被培養成乙個有人格缺陷、心理障礙的「怪胎」,……」

「在這個過程中,A和B是在行使自己生育的權利,……」

等等,這裡有問題!

在這個過程中,A 和 B 不僅僅——「是在行使自己生育的權利」。

在這個過程中,A 和 B 同樣也——未能擔負起對孩子進行教育的責任

在這個過程中,A 和 B 的生育行為並沒有對他人及社會造成妨害。

在這個過程中,A 和 B 因在教育上的失責行為,對他人及社會造成了妨害。

乙個進步的民主社會,不應立法——

「禁止不合格(人格、受教育程度、經濟狀態等)的個體生育」。

否則,就配不上「民主」二字。

乙個高效的法制社會,應當立法——

嚴格追究監護人、教育者/組織的失責(或剝奪其責任)——以保障孩子受到健全教育的權利

否則,因任何人的失責而導致的惡果,最終都會由全社會承擔。

乙個既進步又高效的民主法制社會,應當——

既能保障「生育權利」,又能完善「教育責任」。

針對題主的提問,我想只需要明確——

在行使權利的同時承擔責任,才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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