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救上岸後反將民警踹下河,這一行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時間 2021-05-06 05:10:35

1樓:海南周星馳

看到有些答主挺可笑的.

「河道作業人員救人是見義勇為,因為這不是他職責所在.應該去表揚和讚賞,而警察救人就是職責所在.」

警察保護人民群眾安全,是職責所在.醫生救死扶傷,是職責所在.環衛工人清潔城市,是職責所在.軍人保家衛國,是職責所在,其實這些陳述本並沒有錯.

但是這就能成為某些人心安理得享受絲毫不懷感恩的之心的理由嗎?

有些答主已經不是理性了,是分割人性.

2樓:手機永遠一屏

其實我一直挺想不明白,為啥要救自殺的人。

自殺也是個人一種權利吧。

乙個人想死幹嘛攔著。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不要浪費我們的警力。

3樓:見崎之鳴

這一行為可能是因為該女子精神失常所致,事後道歉,該配償的賠償,說明清楚原由。

但話又說了回來,反將救自己的民警踹下了河這波操作就夠迷惑的了,希望被踹下河的民警沒什麼事

4樓:愛瑪的檸檬

這邊都在推測女子是極度絕望的,怎麼不推測是表演型人格+躁狂呢?

還扣人帽子說沒同理心的,各位都在同理的是救人的民警,誰沒事把自己降低到恩將仇報這種渣滓上啊。

倒是建議給被推下河的民警好好找個心理醫生,這種遭遇太碎三觀了。

5樓:法姥姥

看完這則新聞,十分慶幸落水的民警沒有因此救援而付出巨大的生命代價。

否則,這樣的犧牲實在令人憤怒和無奈。

雖說救助工作屬於民警的工作職責範圍內,但這並不代表著他們本該承受被救援者突發的威脅其生命的舉動。

人家救你一命,你不表示感恩,只能說這樣子的人沒有良心,在道德上需要被譴責。

但若是直接踹人一腳,致人受傷甚至對他人生命造成了威脅,那麼她當然要為此行為負法律責任。

就不說這是不是構成襲警的行為了,輕則也得安排個治安處罰,重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的民警會考慮到該女子本身就採取了如此極端行為,大概率是不會對她進行追責。

甚至,在文末中我們還看到了該女子被送入了精神病院在字眼。

不知道案發當時女子是否發病,如果是在發病狀態,那這樣的行為稍微能得到理解,但如果沒有,希望她能撿起自己的良心,親自上門向當時救助她的民警表達歉意和謝意。

6樓:slwn

扯淡的法律責任,就是道德譴責都不應該。正在自殺的人,就是放棄社會,放棄了所有社會關係和規則的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譴責和責任。你干涉人家的自由意志,你自找的。

7樓:分手為啥砸鍋

應該是要負責的。但是她已經徘徊在生死線上的人了。也不會去在乎傷害誰、有什麼後果。我覺得到這個地步頭腦是非常衝動的,有點跟精神病人傷人一樣免責。手動保命,

8樓:九夜

把人家踹下去是肯定不對的,哪怕我要自殺被阻止很氣,也不會覺得因此把人捅了是對的。

但是!看看下面這群回答用的什麼詞?

「白眼狼」?「農夫與蛇」?

厲害了,向來擅長拿著自己的想法理所當然地認為別人也是這麼想的,一點邏輯都不講。

就跟聽多了的「你連死都不怕了,還怕什麼」一樣,對於乙個想活下去的人,你救了他當然對他有恩,但對於乙個想死的人,你那不叫救了他,你那叫阻止他自殺。

懂?能不能別這樣理所當然地拿著自己的想法為基礎去覺得別人也跟你一樣想啊?

你不想死,別人想死啊。

當然,我還是建議自殺別選有人的地兒,免得到時候變成了「有女子自殺,民警見死不救」的新聞,真是搞笑。

不過對精神病患者……大概不太能要求這一點。

總結,踹人肯定不對,但別一副「別人是救了她,對她有恩」的樣子,ok?

9樓:名字

啊這?還有這種事?三觀崩壞!

首先,這女的肯定是精神有什麼問題,或是遇到了什麼事,題目中說了,她掉下去還不願別人救他上來,最終民警救上來之後還反過來踹別人下水,這算襲警吧?最後被送去精神病醫院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但既然知道這是個精神病人就不能以正常人的方法對待他,法律與道德都是用來約束正常人的,對待她這種人,最好就是進精神病醫院,一般人被他動了,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我記得小時候有乙個朋友,他的弟弟有些痴呆,他家人對他弟弟都挺「壞」的(我小時候就這麼想的,小時候經常見他家人兇他),有次我拿乙個玩具車去玩,正好碰見了他,想著他挺可憐的,就和他一起玩,後來我要回家去吃午飯,就把車給他,讓他在那等我,我回家把飯端過來邊吃邊和他玩,結果回來的時候我人都傻了,他把我的車摔了,還砸在牆上,看到我來了,就露著個傻笑跑過來,我當時看見自己的玩具車被弄成這樣,碗沒拿住,掉了,飯撒了一地,然後他好像是受到了什麼驚嚇,就哭了,就把他哥(也就是我朋友)給驚了過來,我朋友聽了我說的之後就很抱歉,然後兇了一下他弟,他弟也在跟我道歉

這件事也讓我感觸挺深的,對待這種人最好的方法就是躲,他們可能本意沒有那麼壞,但幹了壞事,可你又不能說他,他和你又不在乙個頻道裡,所以,叫著女的的家人來說事,該道歉就道歉,該賠就賠,然後就不要讓這女的來霍霍他人了

10樓:花海喜歡

承不承擔法律責任其他人已經說了。

我談談個人看法。其實不論造沒造成傷害。其行為都屬於故意傷害。且其行為屬於道德上所不允許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了一定情侶的負面影響。

原因如下:其行為本身就已經是對他人的故意傷害。其行為應不受傷害結果所影響。

傷害結果的大小不能成為其擺脫故意傷害的理由。

例如一張三拿了一把槍朝李四開槍,子彈沒有打中李四,但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我們不能寄希望與受到傷害者的運氣,使其免於傷害不是麼。

例如二馬路上張三見有車來了,把李四推向了車,李四躲過了駛來的車輛免於受到傷害。但我們不能因為李四躲過了汽車的傷害,就免掉了張三的傷害意圖。從而使其免於受到處罰。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11樓:邵恩真

如果真是一心求死,被救起來之後也要繼續求死,請自己跳,不要踢別人下水。

就算對整個世界都絕望,也總有一些善良的人,請對這些善良的人好一點。

12樓:蝦比

很多回答的角度我都不同意。這件事我覺得不應該站在「農夫與蛇」和「人心壞了」的角度來看。

這個人是先前拒絕了營救人員的幫助,那麼她一定也不想讓民警來救她。站在這個角度來說,民警屬於「好心辦壞事」。用乙個例子來說就是老奶奶不要過馬路,小明把老奶奶扶過了馬路,那自然是要被老奶奶罵的。

所以問題不在於「被救了之後報復」。而應該是在於:其一你在公共場合要死要活擾亂公共秩序。

其二:警察救你是他的工作同時也是在恢復公共秩序,你妨礙警察工作。其三,踹人。

所以我覺得這件事不應該被定性為「世風敗壞,恩將仇報」,而是應該是乙個典型的「影響社會秩序還打管理人員」。

13樓:子非魚

恕我直言,下定決心求死的人已經不能算人了,別說感恩了,不報復社會就該謝天謝地了,還追究法律責任有意義麼?

只能心疼民警小哥

14樓:薩卡斯基元帥

有精神問題,有精神問題。重要的事兒說兩遍。

她有精神問題。

一堆答主拿什麼道德之類的話說事兒。這落水的就不是正常人。精神有問題。

需要做的是安慰救人民警,然後把女子送精神病院。

事實就已經是這麼做的。

大家看完好不好。

15樓:「已登出」

網際網路的資訊過於碎片,如果你不刻意尋找,有時候反而掩蓋了很多應有的正常的需要發聲的資訊,被虛假的流量超控,裹著。資乎需要流量,這一年多里才會有現在如此狹隘,片面諸如此類的問題回答,來挑動大眾的情緒,來吧,禁言我!

16樓:浮生卷繪

真正想死的人是不會麻煩到別人的,他們會地找乙個不會有人發現的地方,安安靜靜地結束自己的一生。清清爽爽,不自己絲毫被拯救的機會。

這件事中的女子並不是這樣的人,選擇必定會有人發現的河道跳下去、拒絕別人的救助,被救後反將恩人踹下河。她這樣做只是為了轉移責任和發洩罷了。

沒有勇氣去反擊讓她傷心失望的現實,沒用勇氣去面對死亡,於是她回頭一腳,將救她一命的民警踹下河,罵道:「你為什麼不讓我去死!」

彷彿這樣她就很強了似的。

這名女子的行為其實已經構成襲警、故意傷害罪了,如果她被認定患有精神病的話,承受的處罰應該會小地多。

甚至被襲擊的民警也會覺得沒多大的事情選擇諒解了這名女子。

或許這就是女子敢把民警踹下河的理由吧。民警為人民服務,把他踹下河,他也不能對自己怎麼樣。

有些人不敢對於加害者有一絲不滿,卻對保護者拳打腳踢

面對這種違背社會公德的事情,我希望她能被相應的法律好好懲處,給被她踹下河的民警賠禮道歉。

救人者被自己救過的人傷害,未免也太讓人心寒了。

17樓:

如果就這麼死了,還有人惋惜;現在被救,救助者沒什麼事還好,若出點問題,不僅搞得名聲臭,又背上罪惡,受千夫所指。這樣簡直不知道選擇自殺是不是更好一些……不過不擇手段活下去倒似乎才符合社會普遍的道德環境罷

18樓:宋君苔

19樓:x.v

乙個真正看開、想死的人,他會自我了斷的很隱蔽。

多數在河邊、樓頂掙扎,引來圍觀的,要麼沒下好決心、要麼求圍觀。

我不贊成自戕還要拖累別人的做法。

當然,我也不贊成自戕。

人活著再好不過,只要沒死,改變現狀的概率就不是0其實無論過得好與不好,人的一生,

都挺短暫。

20樓:前行

這標題和新聞寫的真是誤導人,明顯是女的想自殺根本不想被救吧?

對這種人還能有啥好說的,該咋辦咋辦吧,人家都想死了啥也不怕了

21樓:zhangshell

國有國法。是精神病人的話該怎麼治就怎麼治,是正常人的話該怎麼罰就怎麼罰。

我覺得能做出這種行為的不太像正常人。不過這種專業問題自有專業人士來判斷,我等瓜眾沒那個能力也沒那個權力。

法律講究的是乙個「此懲罰行為有助於預防類似行為再次發生」,而不是「快意恩仇」,不然也太不嚴肅了。

一群研究怎麼懲罰精神病人的人,挺沒意思的。對精神病人的管理也有相關法律和制度和機構和各種專業人士。如果是這方面不到位,就說明這方面出問題了,國有國法,自然有相關制度管這個。

22樓:只看看不呵呵

想延伸一下話題,如果當時我在現場,看到這個情況我將女子推到水裡避免她再次踹這個民警,可以說是制止該女子犯罪,我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補充一下,本人體弱多病,不考慮反手乙個擒拿術將女子按到在地)

23樓:

民警也是倒霉,因為職責所在,看到了也沒法不救,不過這次救了也就算了,下次可以請該女子換個地方自殺,應該不會有人再救她了。

說白了,中國啥都缺就是不缺人,她想死完全可以死遠點兒,民警是有職責所在,我們這些普通人可不會管她死不死,她要是下次還自殺,我還能給她鼓鼓掌打賞一些冥幣

24樓:叮噹

活著的人,誰都不知道自殺者身上發生了什麼,誰都不能感受到自殺者的痛苦。

生病的人在痛苦中煎熬,沒病的人永遠無法感同身受孤獨的人在寂寞中度日,有家的人永遠也不能理解安靜的可怕失敗的人在絕望中哭泣,沒有追求者永遠無法體會無路可走的悲傷遇到困難的人在泥潭裡打轉,岸邊的人永遠不能感覺到那種無助SO,不要責怪那個連活著的勇氣都沒有的人,TA的經歷你沒有經歷過,就不要亂下結論了。

TA觸犯法律有人管,活著的人好好活著,照顧好自己和家人,寬以待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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