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究竟歸誰?

時間 2021-05-31 11:34:41

1樓:

著作權原則上歸作者所有。

《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2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2樓:江蘇鑫律聯律師事務所

對於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租責住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創作作品的自然人只享有署名權,者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

而對於其他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當然,在職務作品完成兩年之內,只要經單位同意,作者也可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但所獲報酬,應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3樓:

1、完成單位工作任務,(且沒)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為一般職務作品

2、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且)單位對外擔責的三「三圖一件」,為特殊職務作品

3、完成單位工作任務,(無論是否)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法定或合同約定),明確著作權性質屬於特殊職務作品

4、對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有乙個很大誤區: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這裡合同約定指的是:一般職務作品,可以通過合同約定,變成特殊職務作品。

(只允許在職務作品這個框架內,通過約定改變著作權歸屬)

1、如果是個人作品,不允許通過和單位約定著作權歸屬,突破《著作權法》第11條中的法定條款。

2、委託作品是可以約定,著作權歸屬,但應該明確委託範圍,明確委託合同性質,明確權利義務,而不能泛泛規定員工在職期間所有著作權歸屬單位(合同因違法而無效)

3、即使認定委託合同有效,也可以因顯失公平,在知道起1年內,起訴撤銷合同。

4樓:偏居西南隅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權屬,一般情形下歸作者所有,但是因為是職務作品,作者在行使著作權時會有一定的限制;特殊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單位所有,作者僅享有署名權。

具體法律條文請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5樓:凱東智財權

其實職務作品可以細分為一般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兩大類。

由於分類不同所帶來的就是著作權的歸屬不同。

(1)一般職務作品

符合一般職務作品的三個要件的作品為一般職務作品,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但單位在業務範圍內有優先使用權。具體說來:

首先,該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

最後,該作品在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許可,作者不得許可他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單位的該種排他使用僅有2年期限,超過2年作者就可以自由決定了;在2年內,如果單位不同意,作者不能許可他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是可以許可他人以與單位不相同的方式利用該作品;2年內,如果單位同意,作者可以任意許可他人使用,但是所得收益應該與單位分享。

(2)特殊職務作品

對某些職務作品,特別是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如果滿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特別規定。

首先,該作品的創作主要是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

其次,該作品由單位對外承擔責任。滿足上述兩個要件的職務作品為特殊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作者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能由單位享有。

6樓:單憶

法條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1.有約定按約定,即約定優先。

2.沒有約定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此時公司或組織享有一定權利:1)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2)作品完成兩年內(自作品向單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如經單位同意而許可,則需將報酬與單位按約定比例分配。

3.例外

如無相反約定,下列職務作品著作權由單位享有:主要是利用法人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此時作者享有署名權,獲得獎勵權,獲得報酬權。

其實,具體還是看法律規定,按照規定來進行。

另外,職務作品的認定上,法條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所以還應注意其應當具備以下特徵:作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作品創作為履行其工作職責,作品與單位的工作相關,作品代表作者的意志。

所以,首先應當區分職務作品和非職務作品,其次是要區分一般職務作品與主要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特殊職務作品。

7樓:黃豆豆

原則上歸作者單位在業務範圍內有有優先使用權,還有乙個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8樓:致逸的海底世界

職務作品,著作權一般由作者享有,單位在業務合理範圍有優先使用權。例外情況,作者只有署名權,著作權由單位享有:1由單位主持的,作者主要利用單位技術條件物質條件(物質技術條件:

資金裝置或資料)創作的,並有單位擔責的(這一點和職務作品中專利權一樣,專利權中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的專利權屬單位);2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

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合同約定按約定,未明確約定或沒合同的,歸受託人。。。

9樓:南星辰

兩者皆有可能,具體還要參考現實,如同乙個母親生了孩子,孩子是屬於母親乙個人的,還是屬於一家人的。決定權法院多半會考慮孩子個人意願

10樓:張亦馳

先上答案:原則上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例外情況下歸單位享有。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以及2013最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十一條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裝置或者資料。

第十二條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著作權原則上歸作者享有,在三種例外情況下歸單位享有。

這三種例外: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且由法人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2.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

3.合同另有約定的

在這三種例外情況下,著作權歸單位,但是作者仍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的權利。

——————割

看了好多其他答主的回答,都打錯了呀!

題主問的是著作權!不是技術成果的專利權!!!

那我再補充一下關於「職務技術成果」、「發明創造」還有「技術秘密」的權益歸屬!

一、職務技術成果的權益歸屬

1.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申請專利權屬於單位。

二、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益歸屬

1.有約定的按約定

2.沒有約定的:(1)專利申請權屬於「研究開發人」;(2)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優先受讓權;(3)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三、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益歸屬

1.有約定的按約定

2.沒有約定的:(1)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同享有;(2)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優先受讓權;(3)合作開發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4)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申請專利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四、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權益歸屬

1.有約定的按約定

(注意:此處的轉讓和使用,僅限於當事人自己使用和授權普通許可合同,如果是「轉讓權的讓與」、「獨佔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這類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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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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