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浩
因為過度擁擠會折磨和降低人的羞恥心,讓人以為所有人包括自己都是不必被尊重的,不需要講理的。在擁擠的空間裡,推搡是唯一活著的,人們用推搡來表達時間,空間,忍耐,智慧型和尊嚴,推搡就是一切。那麼,在司機可以被接觸的條件下,有何理由期待,人們最終不會推搡司機?
2樓:狼博士
新聞雖然是真實的,但本身由於不同的人關注度不同,某些新聞就會顯得很突兀。搶方向盤這類新聞終究是個例,所以談不上屢禁不止。
3樓:心靈流浪者
實話說相當一部分客車司機著實有可恨之處,仗著喇叭響,路上24V的氣喇叭摁的震天響。自以為開個大車了不起,好像許多還是體制內那種,對人處事有種優越感(相信大多坐過此類車的皆有同感)。而許多乘客素質也是堪憂,長此以往,造成乘客與司機的矛盾積累,倘若兩方都恰好性格相沖,遇到一些導火事件便會釀成悲劇。
解決辦法一是加裝司機護欄,二是加強司機心理素質教育,三則有待社會群體整體素質提高。
4樓:呂琦瑋
怎麼看_?
不知道大家發現了沒有,那把道歉椅的威力。好多牛氣沖天、霸氣側漏的人坐上去以後或痛哭流涕,或喃喃自語,或掩面而泣。說的最多的是,我不懂法。
我感覺,他們不是不懂得這麼做是不對的,他們是不懂得他們這麼做了,受到的懲罰,以及後續的影響。
羅翔老師說過,法律是要代替民眾實施懲罰,滿足民眾的報復心理(非法學士的個人理解)。
我怎麼看?拍手稱好,大快人心。
5樓:陸仁依
因為後果不太嚴重,橋上盤山公路上應該沒有高人含搶盤子了(畢竟他們也要命),平地下可未必(畢竟在他們的大腦裡平地搶盤子是沒啥危險性的)
說實話罰款也不太好使。。。主要是能不能讓人肉疼的問題
我個人反而支援讓搶盤子的人肉疼這種做法。要麼交給車上的人來處理,打個那麼一兩次這種情況應該會少了。。。要是有人忘記了沒事再打個一兩回就成。
或者是罰到他肉疼,也是萬一忘記了就再立典型繼續一回。又或者和他們的切身利益相關,讓他們知道搶盤子後果很嚴重,能讓他們過不好
總之就是要讓搶盤子的人肉疼,不管是字面意義的肉疼還是心理意義的肉疼。讓他們肉疼的目的並不在於是打或者罰或者是其他什麼行為,而是要讓潛在的搶盤子的人沒那個膽子去搶
(貴乎的新使用者似乎閱讀水平不怎麼樣啊,都說了字面意思的肉疼和心理上的肉疼,依舊來糾纏,沒辦法,只能寫直白了。不看完整就下結論,很厲害喲)
6樓:禁與千尋
因為在很多時候,在很長時間,在普遍意識裡,搶奪方向盤是小事,甚至在萬州事件之前,只要不出車禍,又能說什麼呢?
也就是說,我們普遍意識是看結果,而不是事情的本質。
這就導致一些行為只要不造成嚴重結果,就不會嚴懲,以至於現在聽到有些人因為搶奪方向盤被判刑甚至會覺得驚訝。
再者就是中國人長久以來習慣的維護私德損害公德的行為。
原本這些事,根本用不著看,制定法律,搶奪方向盤犯法,然後不管有事沒事嚴懲,自然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肆無忌憚。然後被抓後痛哭流涕。
7樓:
素質不是能夠強求的,有的歲數大一點的人更是這樣,認為自己的做法有理,我們可能只可期待幾十年以後,也就是現在二三十歲的這幫人慢慢變老之後,大家的平均修養水平會變高吧。
8樓:Hqplion
(來自天涯社群客戶端)
9樓:苟延殘喘
因為我們的教育體系裡拋棄了自我對話自我修為這件體現中國知識分子精髓的課程。沒有這種教育和鍛鍊,人就跟動物一樣,受情緒擺布。大家都有這樣的經驗,乙個人情緒來了,理智就丟掉了,語言對他完全沒作用,耍無賴和鑽牛角尖是他認為的致勝法寶,你期望乙個喪失理智的人能意識到行為的危險性是不可能的。
10樓:Lawyer
有句網路語「總有刁民想害朕」,舉個例子,刑罰對犯罪有懲罰吧,但是還是有人以身試法。站到道德的角度講,我們從小就接受道德教育,但總有不講道德的人。道德教育和法律約束尚不能做到,所以不要寄希望於自覺。
所以,除了道德教化,法律懲罰,做好實質的隔離措施和配備安保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
11樓:半顆智齒
法律如今在一味過分的強調保障嫌疑人人權的環境下變得越來越形同虛設。犯罪成本太低,懲處力度太弱。做錯事還有糖吃,小孩子當然都會爭相做錯事。
而若殺雞儆猴,猴能不長記性嗎。為什麼屢禁不止,慣的。
12樓:si zhao
這事原來就有,只是之前都是拘留或者罰款,現在要判刑了,所以關注的人多了
不是不存在,而是自然不關注
就好像孕婦上街會發現街上的孕婦很多,小孩上街會發現街上的學生多一樣
13樓:胡冰濤
可能有一下幾點可能:
1.他並沒有意識到搶奪方向盤的危險性,或者說對於他而言,坐過站的危害要遠遠大於搶奪方向盤的危害,亦或者他認為這樣的行為能夠逼迫司機師傅被迫停車;
2.不懂法,他並不知道這樣觸犯了法律,傷害了公共安全;
3.全中國人口基數大,發生的概率大,過去的事件並沒有讓其他人得到足夠的重視。
14樓:美顏盛世半夜敲窗
判的太輕。以後再有這種行為,5年起步並處以高額罰款。你看還有幾個敢的。
另外說一句,很多中國人對於坐牢看幾年沒有概念,但是對於錢有概念。對於這些人來說罰款比坐牢更肉疼
15樓:走在烏雲中的人
人生氣的時候說是什麼都聽不進去,但是其實這是和個人素養有關的,有很多事肯定不是全對或者全錯,但是在對方可能錯誤的情況下,你去搶方向盤你應該首先想到後果,有些後果只是自己的,就像你生氣吵架把人家門踹壞了,也就只是個門,但是有些後果就不是你們倆的事了,還會牽扯到別人或者說造成很嚴重的後果,所以奇葩很多,這種人還是自身有問題,做事不考慮後果,和小孩一樣。
16樓:8527
主要是咱們國家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人太多了,如果這個事情是每500萬人有乙個人有這個毛病,那就是有280人有。現在可以數數有沒有這麼多人。
基本上乙個地級市就500萬人吧。你看看這個概率大不大。
17樓:知之為知之
無知者無畏吧,畢竟法治思維普及的範圍有限
生活層次不同,沒辦法,看看監獄裡的罪犯,你無法想象居然還有80後90後因為想開計程車掙錢去殺司機的。
他們不知道殺人犯法嗎,知道,但還是做了。
有一種人,眉毛下的倆窟窿眼可能就是出氣兒的,腦子可能就是用來想吃喝拉撒的,別的不想,你跟他講什麼話,他都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沒整。
18樓:Loverques
這個現象還需要禁止麼?這妥妥的就是違法行為啊,嚴重影響公眾安全。
我覺得能做出這種行為的人,自我意識一定很強,估計肯定非常以自我為中心,對法律毫無敬畏,對生命漠然置之。這種人就應該在其該在的地方好好的接受懲罰,學個人樣。
19樓:實名實在不雅
這麼多人基數在那擺著呢。
如果販毒殺人要被判凌遲,一刀一刀把你肉割下來。
你覺得還有人販毒殺人嗎?
有的,而且99.99999999%會有,因為基數太大。
偶然中的必然這句話可以解釋很多很多事情
搶奪方向盤其實也是偶然,但我還是敢說以後每年都會有這種事發生。只要方向盤這玩意還在世。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而且都不會只有乙隻獨一無二的。
20樓:
至少有一部分人越來越不滿,於是有時失去理性。不滿的原因也許是物價高,房價高,收入低等等。研究這些人的背景也許可以認識的更深一些。
21樓:
並不是屢禁不止,而是公共運輸太發達、服務人群太多,基數太大導致非常曉得小概率事件時不時就會發生。
你想想你長這麼大你見過誰去搶司機方向盤的?
換句話說14億人裡不出個xx你當這裡是天堂呢?
22樓:斯布雷斯
這種行為本身還是屬於小概率事件,不可能完全禁止的。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既然是小概率事件,跟犯罪成本高低也沒有特別大的關係。殺人者死,也無法杜絕故意殺人案件。
本質上還是社會矛盾問題和公民素質問題。
23樓:liang tao
1.上新聞了就怎麼有人管了,至少有人想管了,要不然發個訊息都會被和諧。
2.講規矩思想很單薄。都覺得一輩子沒見過規矩,現在憑啥不行。
3.長期按鬧分配的後果。鬧的兇就有人管,訴求就能實現,不鬧有理也沒人管。
24樓:革公尺
個人感覺啊,這類人,除了素質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大概率上應該是不會開車沒有駕照的,因為感覺經常開車的人對方向盤這種東西是很敏感,一般對於別人動自己方向盤或者自己動別人的方向盤都有很大的牴觸,除非是想要同歸於盡了。
25樓:章魚
並沒有屢禁不止,而是之前沒被重視,最近才被重視了而已。
為什麼會搶奪方向盤呢?我覺得搶奪方向盤大部分的都是不會開車的,不知道這個的嚴重性,就舉我親身的乙個例子,有一次我在開車,和我旁邊的乙個朋友在開玩笑,說到好笑的時候他用力推了我一下手,我方向盤就打滑了一下,我冒出了冷汗。責問他為什麼推我的手,他就回答,平常開玩笑也是這樣的啊。
顯然,他不知道這個的嚴重性。
26樓:
這種不顧大局,肆意發脾氣,耍威風的事情每天到處都有發生,只是這種新聞會特別引發關注。
這個社會有很多人,它們在日常生活中積攢了很多的憤怒和抱怨,或者是被慣壞了,習慣了通過發脾氣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寵愛她們的依舊會慣著她們,而不買賬的依舊不買賬。
但很少有人追究背後的原因:通過憤怒來控制別人,實際上也是被憤怒控制自己。
多數人會對這種情緒讓步,以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所以這種情緒很有效。但這實在是一種糟糕的辦法:教導孩子,用威脅,照顧父母,用恐嚇,刺激需求,用風險意識。
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用強權和威勢讓別人屈服,從上到下,都是這麼做的。
真正用愛去引導,用關心去扶助,以身作則的人,是失敗者的代名詞。因為他們很少能取得成效。國家看 GDP, 個人看取得的成績,擁有的金錢,很少有人看乙個人曾經失敗的次數,努力的過程。
27樓:
我認為這稱不上屢禁不止,因為並沒有「屢禁」,而是很早就禁止了,「不止」則是確實存在的。
就像電瓶車闖紅燈,從第乙個被撞死的人到現在,可謂生命不息,闖燈不止。
究其原因,我覺得執法部門得背大部分的鍋。
我不認為有些其他國家的法律怎麼怎麼完善,但是確實有的國家法律中規定了闖紅燈的人全責,還要負責把撞他的車子修好,撞死了也賠不到一分錢。
看看國內的道交法,道交法實施條例,寫是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是執行起來是個什麼鳥樣子?
「他是電瓶車,弱勢群體,你開四個輪子的還在乎這點錢嗎」
「要不就你全責吧,反正你也有責任,保險公司也賠的」
「人沒事?人沒事那你們自己協商解決吧,協商不了的到我們交警隊來協商「
說一件我同學親身經歷,我在旁目睹的一次事故。
同學的車子在左轉彎待轉區等紅燈,乙個老伯騎著電瓶車闖紅燈並且在機動車道逆向行駛撞到我同學的車子,按照道交法來說,其實責任非常明確,就是老伯全責。但是交警是怎麼說的呢?他說:
我們全市還沒有電瓶車吃全責的先例,你就吃個次責吧,反正你車也沒怎麼壞,不用修。
注意他的用詞:你就吃個次責吧!
難道不應該是:根據道交法第幾條第幾款,以及某某法某某條例第幾條第幾款,你應當負事故次要責任嗎?
後來投訴這個交警,不服這個判定,拒絕簽字。
你們知道結果是啥嗎,結果就是因為我這個後排乘客沒佩戴安全帶,不符合安全行車規範,所以吃次則!
好吧,我認了...我確實沒戴安全帶。
最可恨的是什麼,主次則,修車費用三七開,那個老伯死活不肯掏錢,交警就說:你讓汽修廠估價估高一點吧就,自己車子就好就算了,他的就不用你們管了。
後來我就再也不想跟這種搗糨糊執法部門打交道了。
說回搶方向盤的事情,如果警察同志能最大限度的給予這些不要臉不要命的人處罰,如果真的能做到每個搶方向盤的人三年起步,並且每次都大發通報,我相信用不了多長時間,搶奪方向盤的事情基本就該絕跡了。可是實際上有多少人因為搶方向盤被判過刑呢?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
反倒是正當防衛的被判了刑,牢底坐穿。
用那部南韓電影裡的台詞來說:你怎麼能相信警察呢?
如何看待大家要求把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並判刑3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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