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要求男方買一套房,然後在出禮金,男方經濟條件不允許,說先領證在買房,寫我乙個人名字都可以,行嗎?

時間 2021-05-31 03:30:43

1樓:CHO

當然,經濟條件不允許,難道領證後經濟條件就允許了嗎?無稽之談。一定要先買房再領證。

首先條件是你父母提的,為什麼被反轉了呢?還沒領證就算的那麼精明,領證之後不買房了難道你能馬上離婚嗎?再說就算婚後房子寫你名,不是你出的錢財產也不屬於你。

2樓:于琦婚姻律師

男方家裡出首付款,先領結婚證後買房和先買房後領結婚證的法律效果有區別,但主要是對男方的區別,對女方來說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1.如果是先買房後領證

即便房產證上只有女方乙個人的名字,因為男方和他父母出了首付款,所以這套房子的性質,在結婚後仍然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房子該怎麼分割呢?

法院在處理婚前貸款購房的問題時,會考慮雙方的出資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和有無孩子等因素。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是男方或者他父母婚前出的首付款,所以男方對這個房子的出資貢獻是巨大的。只是用了乙個女方的名字而已。如果你們結婚年限又不長,並且又沒有孩子,那麼離婚時,這套房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很大。

女方只能分得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和增值部分的一半。

婚姻法現在早就不是說,房子到底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了,還要考慮出資貢獻等因素。

當然,畢竟是用了女方的名字,也就是貸款名額,在大一點的城市,限購限貸的,用了女方的貸款名額,女方還是有損失的。

所以法官會考慮適當調整房產分割比例,但也僅僅是適當而已。

2.如果是先領證後買房

婚後,這筆首付款只要是男方出的,不是向他父母的借款,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傳統意義上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倆一人一半。

3樓:吳阿久

我看過太多婚前說的天花亂墜的各種答應,領證之後就各種敷衍的。

首先你父母完全是為了你好,這些東西他們應該不會留給自己或者弟弟(如果真的就另當別論)

你男友經濟條件不允許,領證之後就允許了?

領證後加你乙個人名字:你們是夫妻關係,最後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加乙個人名字和兩個人的沒有區別!

說穿了,就是你男朋友想先忽悠你領證,然後說的禮金什麼統統減半,沒有辦法你還能和他離婚不成?離婚你就是二婚了!

這邊建議親換個男朋友

結婚現在就是在優勝劣汰!

燕子都知道先搭窩!

4樓:獨孤不穀

在意你,什麼都沒有亦可,不在意你,討價還價的愛情要之何用?

題主你覺得你想和你的男友在一起嗎?如果在一起結婚不過乙個誠字,對方誠,你誠沒有什麼其他的了,好好相愛,好好生活,結婚不過乙個儀式。

題主如果你覺得你男友並不值得你毫無顧忌嫁給他,要討價還價來換取安全感,不如快快分手還雙方自由,現在都在糾結經濟問題,結婚以後會不會糾結別的?

沒有愛情的婚姻是無比艱難的,願題主想好,如果愛,結婚不過乙個形式,如果不愛,結婚就是乙個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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