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陪送一套房,要求男方也買房過分嗎?

時間 2021-05-05 22:24:08

1樓:小蹦噠

看完你寫的這個。

如果我是你,我會把你的婚前的房子賣了,然後在你工作單位附近再買個房子,依然是婚前財產。

看下來男方的問題不大,只是不願意啃老。

你如果介意你付出的比男方多。可以換乙個經濟條件好的男朋友。還有讓男朋友的婚前財產易名為你的名字,不是很看好,以後吵架的時候這可能就是矛盾的起點。

如果易名了,你就落實侵占別人的婚前財產了這個行為了。

我跟你應該是家境差不多,咱們雖然不是身家過億,特別豪門,但講真的真的沒有必要為了一套房子,落人口實,葬送了愛情。

他如果經濟條件比你差。收入能力比你差。文化水平比你低。

那你看上他什麼了?

開朗,會哄你開心,做家務,為人踏實本分?不沾花惹草?

想想自己當初為什麼選他,不要盯著他的缺點,不放過彼此。

如果這樣想還是過不去,那就想想看分手做不做得到。

2樓:乙隻兔嘰

沒事就要多讀書。法律不會讓任何人佔一分錢的便宜。先普及幾個法律小知識。

1.婚前單方全款買房,寫自己的名字,離婚時對方一分錢關係都沒有。

2.婚前單方全款買房,寫對方的名字,法律上預設這種贈予是以結婚為前提,離婚可以要回。

3.婚前雙方一起全款買房,離婚按出資比例分錢。

4.婚前雙方或一方出首付,婚後一起還貸,無論房本上寫誰的名字,寫幾個名字,離婚時按照出資比例分錢。

5.婚後單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無論寫誰的名字,寫幾個名字,離婚時可以要回。

6.婚後雙方或單方父母出首付,夫妻還貸,離婚時父母、前父、前妻按照出資比例分錢。

總之,加不加名字都是按出資比例分錢的。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不加名字不享有房屋產權,就是說比如房本上只有男方名字,男方可以不經女方同意就賣房。

補充一點,類似男方出首付,女方出裝修和車的方式,其實對女方不利。離婚時,首付的錢是公升值的,裝修和車錢是貶值的,裝修錢也不易舉證。

現在開始答題。過不過分都無所謂,重要的是解決辦法。

1.男方父母可能顧及女方佔便宜。建議題主和男方父母說清楚,即使寫你的名字,你也一分錢便宜佔不到。他們甚至可以去諮詢律師。

2.男方父母沒錢。沒錢就是沒錢,沒辦法!借錢就沒啥必要了吧。不如首付、車、裝修都一人一半,這樣誰也不吃虧,看看雙方能同意這個方案不。

3樓:鮮魚店音樂人

按照現在新婚姻法,你家買的你家的,他家買的他家的,你家買的就是你婚前財產,別說什麼陪送,搞得好像寫了男方名一樣,如果你加了男方名他不買那他過分了,可這你的婚前財產跟他一毛錢關係沒有就別談什麼陪送了吧,現在早就沒什麼嫁娶觀念了,就是結婚,誰家買的誰家的。

4樓:

不過分,也過分。

如果你找個門當戶對的,三觀一致的這要求就不過分。

如果你找的就是窮人家,三觀不一致的,這要求就過分。

所以錯還是在你,你選男朋友時候就該考慮一下,三觀,家境。

舉個例子。

我認為,小縣城房子賣掉,買二線,是往上投資,收益更大。收益大了以後父母晚年也更有物質保障。最好全款。全款,寫自己名字,可以完全保護自己財產。

我想徹徹底底防著女方就寫好遺囑,花一千塊做個遺囑公證(好像是一千吧,記不清了)。

這樣可以剝奪遭遇不幸時配偶的第一順位繼承權。即使有意外也是保證財產流向父母。

增加了財富,保障了利益流向父母,談何不孝呢 。

你男朋友認為,要花父母錢,父母這麼大年紀了還要辛苦。不孝。簡單樸實的想法。

也不能說錯。不是每個家庭都喜歡折騰的,有的家庭就平平淡淡小地方蹲著美滋滋,也是真實的美滋滋的生活。

這叫三觀不一致。不能說誰對誰錯。人家是,三觀不一致,拉黑不交談。你們倒好,不僅沒拉黑,還能談戀愛。

談戀愛之前該考察的,你沒考察。是你在為難你男朋友。

如果你男朋友是個人品不錯的,性格也不錯的,那你們兩家給個首付,你們兩人一起共築愛巢不是很甜蜜嗎?

雖然你婚前有房子,那也是婚前財產,和你男朋友沒關係,他佔不到你便宜,你要是實實在在覺得虧。租出去房租給你爸媽收。

不管如何,就算門不當戶不對,只要你選擇了他。你們就是平等的。

另外,你說縣城房子改寫你名字,然後你竟然還有疑問更名費誰出。

姑娘你這是真的考慮空手套白狼,白得別人一套房,然後連更名費都不想出?

你婚前的房子是你家的。只代表你家的經濟實力。不代表這房子和男方有一毛錢關係啊。

5樓:

貧窮有時候導致眼界低,男方家裡沒有錢,他們就不大會去逛豪宅的樣板房,不去逛豪宅的樣板房就想象不出有錢人是怎麼生活的,導致的結果是低水平的重複,不願意突破。

我的建議是:先四處逛一下好大的樓盤,包括獨幢別墅的樣板房,看一眼有錢人的生活。然後賣掉你的和你男朋友家的房子,置換一套有增值潛力的好一點的房子。

未來那套好一點的房子就是你們孩子人生的起點,房子數量多有時候用處不大。

6樓:

你是扶貧嗎?

1.男方是否真有買房的實力?

2.共同買房,婚前協議,男女雙方各出了多少錢,今後公升值or降價,按比例分擔。

3.現在男的精明太多了,女生要學會保護婚前財產,感情一回事,財產另一回事,分開看。

4.我估計你保護婚前財產後,你男朋友肯定離開你,他會感覺無利可圖,自己長相與年齡有優勢,可以估價換錢

7樓:蜜桃貝貝

先分析一下你男友父母不同意的原因吧,第一種可能是他家賣了縣城的房也沒能力全款買房,但是只交首付的話,寫你們兩個人名字,他家賣了房出錢肯定是大頭,而你父母給你陪嫁的房子是全款,不管婚前婚後都是你的個人財產,老人對這點有顧慮所以不同意。第二種是你說你男朋友有個在外地已經結婚的哥哥,雖然他哥哥現在不回來住,但是百年後錢啊房啊肯定都是兄弟倆分,會不會是兩個老人本來有自己的打算。

解決辦法肯定也有,前提是你男朋友在你心裡是什麼樣的人,他父母和你接觸的期間我覺得他父母是什麼樣的人,如果你相信你男朋友,也和他父母沒有其他矛盾,還想結婚你可以適當讓步,畢竟婚姻說是平等付出,但畢竟不是做生意,不可能完全平等。

比較好的方案是兩家各出一半首付,買乙個離你們工作近的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一起還貸,你名下的房子如果偶爾還要住一住就不用處理,你倆不管以後是什麼關係這都是你個人的房,如果不住打算租出去,婚姻前兩年磨合期,要是想做到相對平等,中介簽約的時候可以留你父母的卡號,讓他們收租,你男朋友如果真心和你結婚,你也做出了讓步他能理解(我們家就是,我老公家有乙個空房,他父母的名字我的卡收租),等過了前幾年磨合期,感情穩定了,對彼此的信任也會增加,有了孩子之後花銷也會更多,你可以再把持卡人改成自己的,房租用於你們小家庭的開銷。

祝你幸福呦

8樓:文仕明

對現在的社會現實來說,不過分!

我也是剛結婚,18年碩士畢業,性別男!

說說我的看法吧!你父母做生意小有成就,說明他們一生在做人、做事上面還是能夠經得起社會檢驗的,針對他們對男方提出的條件,我個人覺得是不過分的,因為,在我看來,無論男女父母,在兒女結婚上面,只要不是希望在經濟上賺一筆,或者過分的偏袒自己的子女,都是可以理解的。根據你的問題,我覺得你的父母很多的是在為你們接下來的生活考慮,所以我覺得你的父母這樣的條件是可以理解的。

但問題出在哪?我覺得有以下兩點,你可以對號入座思考一下,第

一、缺乏溝通,你男朋友和你父母或者男女雙方父母溝通不到位,有一些誤會,或者雙方還有難言之隱以及提出條件的理由沒有表明,這點特別是男方父母,可能有很多話、很多想法、很多理由沒有說,可能缺乙個說的機會。第二,你和男朋友的感情沒到結婚的地步,或者在這上面,你男朋友還有不放心你的地方,全款買房又買不起,否則又要寫你的名字,而你父母陪嫁的房子是婚前財產,你佔百分之百,在經濟上,你男朋友是弱勢,假如婚姻出現問題,你站在制高點!

怎麼解決?

我覺得,既然你年齡比你男友大,經濟上結婚條件又比你男友好,可能在結婚這個事上,你家是站在主動的位置。給你男友及男方父母造成了壓力。首先,我覺得是要多組織雙方父母交流溝通,說出心結,目的都只有乙個,為子女生活好,多交流幾次,大家知根知底了就會達成一致意見!

其次你要審視你們的感情,誰愛誰多一點,你男友願不願意為你們感情和父母抗爭!

其實我覺得,為啥不雙方父母再出一點錢,加強你們兩個自己的錢,在你們工作的地方再買一套房子,實在不行還可以貸款,二線城市房子也不是太貴,以你們兩個的名義買一套,豈不是更好!針對你這個問題,我覺得你男朋友可能還有點缺乏男子氣概,或者在不夠自信,在你面前表現出了自卑!

題外話!

我覺得,男女結婚,一定要平等對待,特別是在感情上,雙方都應該放低姿態,婚後都是一家人,不要讓一些雜質汙染你們的感情!

9樓:半支煙

女方:研究生,長相中等,收入小一萬

男方:本科,長相中等

現在女方家擺出的條件是女方家出一套房,那男方家也出一套房才能雙方持平嗎?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結婚變成了各種各樣的條件,不滿足條件要麼等下家要麼就吹了。

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大家忘記了彩禮、買房原本是雙方父母對乙個新生家庭的支援,希望他們不要在才建立家庭的時候就被物質壓垮而已。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吵)的,不要炒房子,也不要為房子吵。

爸媽要求男方買一套房,然後在出禮金,男方經濟條件不允許,說先領證在買房,寫我乙個人名字都可以,行嗎?

CHO 當然,經濟條件不允許,難道領證後經濟條件就允許了嗎?無稽之談。一定要先買房再領證。首先條件是你父母提的,為什麼被反轉了呢?還沒領證就算的那麼精明,領證之後不買房了難道你能馬上離婚嗎?再說就算婚後房子寫你名,不是你出的錢財產也不屬於你。 于琦婚姻律師 男方家裡出首付款,先領結婚證後買房和先買房...

男方彩禮一套房加女方名字,女方陪嫁一套房要加男方名字嗎?

不明真相的吃瓜群 這個首先看你們倆夫妻的感情,而且女方不是同意婚後房子加名,可以公證婚前協議,假如婚內出軌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們婚後和和美美就不存在誰虧,現在害怕的就是怕那66萬的彩禮會不會帶回來,那也可以寫在協議裡啊,必須帶回來用於裝修。有些事沒必要算那麼明白,對方父母應該也只有乙個女兒,將來...

男方一套房女方一套房,各還各的房貸,男朋友卻不同意,有啥辦法嗎?到底誰在理

年紀大的小可愛 小姐姐,雖然你已經解決了,但是還是想和你說,所謂的感情好以後都是孩子的風險是非常非常非常大的!不想降低兩個人的生活質量,那你問問他結婚後把他那套賣了祝你們這套,你看他可以不 35萬很快就還完了,支出相當少,他那七十萬才是妥妥的房奴 已登出 如果錢財問題你倆都商量不妥那麼就要考慮你倆適...